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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2024年11月02日09:39    來源:光明日報

   【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家談】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強調,實踐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夠有效凝聚全體人民力量一道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從探索提出到建立實行,從不斷鞏固完善到新時代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扎根中國大地,深深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五四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主要通過三重民主政治邏輯得以體現。

   一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彭真同志曾有一個形象的說法,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人民的基本的組織形式”。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充分顯示了我們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本質。

   二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活動,保証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各國家機關為履行國家職能而合理分工、密切協作。這一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民主和效率的高度統一,有力保証國家機關高效協調運轉,保証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

   三是國家一切重大事項都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定,並監督其他國家機關實施。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依法履職、開展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將人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從而為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質效提供了制度依據和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這充分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黨的領導的制度保証。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用根本政治制度的形式,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確保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証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一系列制度創設和體制機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機制,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証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權利和自由,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制度依托。從“社會主義法制”到“社會主義法治”,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建設法治國家”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進程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行使職權,源源不斷提供“良法產品”並監督其貫徹實施,始終處於法治建設第一線。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有利於保証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法律准據和制度依托。

  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作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在長期民主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一系列創造性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形成民主科學、高效權威、系統完備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為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支持和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環節。我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實行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保証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同時要接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從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職行權,再到人民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我國選舉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貫徹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原則和要求。

   全過程人民民主,也體現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等工作中。從立法項目立項到法律草案審議,從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到立法“直通車”行穩致遠,從草案起草到評估論証,從廣泛征求意見到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從立法公開到法治宣傳教育,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個環節都是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生動實踐。據統計,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立法機關先后10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累計收到102萬條意見和建議。為了使人大監督更接地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創新完善監督方式方法,擴大人民群眾對監督工作的參與度,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也不斷制度化、體系化,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李 林,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本報記者劉華東整理)

(責編:宋美琪、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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