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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張樹華

2024年10月30日08:33    來源:學習時報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個聚焦”,其中就包括“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並緊扣“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進行再研究、再部署。《決定》對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作出重要部署,圍繞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包括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完善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等等。何謂“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何“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何以“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在理論與實踐中構成了漸次展開、貫連繼起、逐步深入的問題鏈條,這既為全會精神學理化宣傳闡釋提供了新命題,也為推動政治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提供了新議題。

“破題”起點:何謂“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完整准確全面理解“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理論內涵和行動指向,首先必須溯本求源,把握“制度”與“制度體系”的核心要義及其內在機理,把握從“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再到“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演進邏輯與實踐路向,以此從“破題”的角度厘清何謂“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從“制度”到“制度體系”。制度一般是指規范和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的有機集成,其具有調節社會關系、統籌社會力量、確認社會利益、規制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等建制性功能。制度質量即制度耐久性、調適性、協調性、實效性水平直接關系著國家治理品質和政治發展成色。如果說制度是一系列規則的有機集成,那麼制度體系就是對這一“有機集成”的系統綜合,本質上是基於系統觀和協同觀,一體性統籌設計、整體性協調排布、集成性創新優化若干相關制度之間的有機關聯。這種有機關聯不是物理意義上的機械化堆砌、拼盤化扣接、碎片化粘連,而是強調根據特定的制度建構機理,有機統合具有交互性和相容性的一系列制度、體制、機制及其相關的資源、組織、個體等各個要素,並使其呈現出整體性與協同性貫通、層次性與位階性統一、動態性與開放性接榫、穩定性與發展性互嵌的生態特征。

從“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我們黨一貫重視並積極探索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創造性地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按下了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快進鍵”,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實踐愈益深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為價值導引與實踐牽引,對相關制度、體制、機制及其連帶性資源、組織、個體等要素展開的一體性統籌設計、整體性協調排布、集成性創新優化,並以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為結構性要件。這一制度體系以人民性為根本基點和鮮明底色,以科學規范、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為運行特點和重要標識。

從“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到“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制度體系的生命力不在於制度的法條文本多麼綿密黏稠,也不在於其內外架構多麼龐雜繁復,而在於制度體系的運行和執行,在於通過其敏捷調適與順暢運轉持續性地輸出高質量治理效能。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對於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之“健全”的理解,就應當是多面向的。一方面,提出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這一命題即意味著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總體框架經過長期努力已經全面建立起來了,目前要做的是“健全”而非從零開始或另起爐灶。另一方面,“健全”的含義不是扁平的而是立體的,不是單一的而是豐富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既包括在宏觀框架層面進一步堅持、鞏固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使其更加穩定、成熟、定型,進而“立得住”﹔又包括在中觀運行層面進一步完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使其各構成要件和支撐載體關聯耦合性更強、復合互嵌度更高、聯動適配性更優,進而“行得通”﹔還包括在微觀執行層面進一步創新、優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使其在落實落地的實踐上、在進行時態的過程中、在直抵基層的場域下產生治理實績,讓人民群眾共創共享、可知可感、得利得惠,進而“真管用”。

“解題”支點:為何“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研析“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這一課題,不僅需要從“何謂”的角度溯本求源以明其本義、知其要義,實現初步“破題”,還需要從“為何”的角度把握“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用意所在、有何指向,明晰“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要著力發揮什麼具體功能,進而在初步“破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題”。

通過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關鍵依托。歷史已經証明並將繼續証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運所系。隻有始終不渝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才能戰勝前進道路上各種風險挑戰和艱難險阻,才能確保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可逆轉地澎湃前行。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能夠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關鍵依托。例如,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助於通過這一制度的運轉使黨的主張經由法定程序更好轉化為國家意志,有助於通過這一制度的運轉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有助於通過這一制度的運轉確保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領導。

通過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系統性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提供強勁動能。其一,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有助於在治理的參與主體上實現開放性治理,以開放性治理為國家治理賦能。在西式民主架構中,每個公民似乎都可以手持一票無門檻、無限制、無差別地進行選舉,但其實質上則是資本掌控、金錢操控、政客布控的高度封閉化的精英游戲。與之不同,人民至上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邏輯起點和價值本色,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能夠最大限度使人民群眾全周期、全領域、全時空地進入國家治理體系和過程,並激發其參與熱情與創造活力。其二,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有助於在治理的基本關系上形成平衡性治理,以平衡性治理為國家治理賦能。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制度設計,健全這一制度體系能夠將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社會各階層的關系等全面整合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所提供的高活性參與機制、開放性表達平台、共識性協商空間之中,使各種關系協調有序、良性互動、和諧共生。其三,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有助於在治理的推進過程中創造回應性治理,以回應性治理為國家治理賦能。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不是裝飾品,而是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能夠系統梳理、有效凝集、充分匯聚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反映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治理回應性來傾聽民意、匯聚民智、紓解民憂、促進民生。

通過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機制。首先,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由人民所創、供人民所享,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興,能夠充分體現、切實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改革取向。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能夠確保人民群眾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將自身對美好生活的期盼與訴求便捷、快速、順暢地輸入這一制度體系之中。其次,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關系。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特別是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立法制度,既能夠推動人們內心不斷浸潤尊崇法治、厲行法治的心理,又能夠高效捕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各種立法需求,進而通過對法律具體內容的穩健性更新,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為改革行穩致遠護航。最后,從一定意義上講,民主就在於調動積極性,而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無疑能夠充分釋放民意表達空間、有效擴容政治溝通渠道、持續豐富民主參與形式,進而有效激發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答題”落點:何以“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全會對何以“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進行了整體擘畫和總體設計,目前需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將“大寫意”轉為“工筆畫”,圍繞“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這四個支撐性板塊、戰略性抓手找准問題症結、把准方法路徑,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在初步“破題”、深度“解題”之后實現科學“答題”。

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政治優勢轉化為優質治理效能。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作用,壓實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的重大責任﹔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確保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切實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功能﹔以加強國家機關同人大代表聯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這“兩個聯系”為抓手,推動代表工作創新發展﹔等等。

進一步有效健全協商民主機制,不斷完善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進一步採取有力舉措拓展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一方面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推動其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發展中重大現實問題,聚焦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期待和現實關切,積極開展深度協商互動,優化改進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同時把握協商式監督特點開展民主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協商民主體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繼續做好政黨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工作,特別是高質量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緊扣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要求,強化政府協商﹔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做好人民團體協商﹔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在基層治理現代化中扎實做好基層協商﹔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助力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

健全基層民主制度,推動基層民主創新。進一步採取有力舉措創新優化基層民主制度的運行機制,一方面根據中國式現代化的現實需要,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價值取向和實踐要求深度嵌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全過程,深度嵌入基層“三治融合”的新實踐,深度嵌入基層群眾身邊點滴小事的處理和解決﹔另一方面推動數智治理與民主治理螺旋互益、融合並進,在基層民主實踐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技術,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賦能基層民主建設,打造一系列有人文溫度、治理精度、現實效度的網絡民主平台、數字協商平台、數字監督平台、智能提案系統等,讓基層民主實踐搭上數字時代演進發展的“順風車”。

發揮統一戰線強大法寶作用,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匯聚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強大合力。進一步採取有力舉措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將大統戰工作格局建設強、鞏固好。實踐要點包括提升新型政黨制度效能,持續推動多黨合作展現新氣象、思想共識取得新提高、履職盡責展現新作為﹔通過做細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做強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做優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設,助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工作再提速、再提標、再提效﹔系統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著力實現各宗教在教義教規、管理制度、禮儀習俗、行為規范等方面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融合、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因勢制宜、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做好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等等。

(中國政治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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