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麗娟
2024年10月16日08:19 來源:光明日報
【學思踐悟】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實踐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夠有效凝聚全體人民力量一道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好制度”。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首先要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我們之所以自信,有著充足的理由和底氣。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淵源。馬克思、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工人階級一旦取得統治權,就不能繼續運用舊的國家機器來進行管理”,必須“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政權來代替”。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提出了關於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在帶領人民為推翻三座大山浴血奮戰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意味著中國政治從根本上實現了由少數人掌握政權、絕大多數人受壓迫被剝削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偉大跨越,實現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偉大變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持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為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植根於中華歷史文化沃土。作為一個具有五千多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國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天下為公、天下大同的社會理想,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思想,九州共貫、多元一體的大一統傳統,處處彰顯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人民民主思想和國家學說的基本原則,又植根於深厚的中國歷史文化沃土。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我們黨開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兼容並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關聯”。在探索人民當家作主的道路上,我們黨吸收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治理經驗,並賦予其全新的政治內涵。實踐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全新政治制度之所以在中國創立發展並得到廣大人民的認同和擁護,就是因為它不是照抄照搬他國的政治制度,而是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真正解決中國問題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於黨領導人民的探索奮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艱辛探索長期奮斗的成果,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從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從抗日戰爭時期的參議會到解放戰爭后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我們黨帶領人民為實現人民民主進行了艱苦的探索和實踐。1945年,毛澤東同志在《論聯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新中國的誕生,為把這一構想付諸實踐奠定了前提、創造了條件。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庄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7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效保証了我國始終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立足新的歷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積極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踐行於全過程人民民主偉大實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於它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們對中國社會主義政權的基本定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原創性地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把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推向新的高度。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架構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在黨的領導下,人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保証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使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70年的光輝歷程和偉大成就,向世人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新時代新征程,我們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更充分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優勢,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作者:鐘麗娟,系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山東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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