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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屏障

馬一德

2024年06月20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筑牢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屏障

【學思踐悟】

近年來,我國堅持以開放創新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面向全球的創新體系趨於完善,創新要素跨境流動更加便利,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三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已躋身全球科技創新集群前10位,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初見成效。補齊開放創新制度短板,“要不斷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在開放環境中筑牢安全底線”。新征程上,我們要把“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等戰略任務落實到位,必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知識產權安全相關政策法規,健全知識產權安全治理工作機制,提升知識產權領域風險防控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筑牢國家安全屏障、守住自主創新命脈。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防范化解知識產權風險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地緣政治沖突多點爆發,全球安全挑戰層出不窮,大國競爭異常激烈,外部形勢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增多,“黑天鵝”“灰犀牛”隨時可能來襲,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都在擴展,科技創新與國家安全的關聯度日益緊密。與此同時,我國知識產權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防范化解知識產權風險,攸關深層次改革和高水平開放的進展。

開放創新生態本身就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復雜系統,其所處環境和企業及其他創新主體的多樣性、構成要素互動的非線性,決定了擾亂因素的多樣性、突發風險的隨機性及其識別與應對的復雜性。因此,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統領下進行,敢於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競爭、善於維護國家知識產權利益,並與相關領域的國家安全治理協同起來。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從國家安全的高度來強化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探索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體系框架內建立健全專門的知識產權安全工作的體制機制,統籌協調知識產權領域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凝聚立法、司法、執法等各種力量,著力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形成防范化解知識產權風險的強大合力。

補齊制度短板,完善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法律制度與政策法規

當前,國際經貿規則加速重塑,知識產權、營商環境、產業政策等成為談判議題,新科技革命的形勢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任務也對知識產權制度提出變革需求,亟待補齊知識產權制度在國家安全治理方面的短板。涉外法律制度體系的構建是進行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我國現行域外適用規則散見於各類法律和行政法規之中,所涉領域法律法規也缺乏相應的國家安全條款。這就需要盡快完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研究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域外適用規則,制定知識產權安全法,加強知識產權的域外保護。主要內容應包括:第一,對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必須遵循的原則、體制機制予以明確規定。第二,完善關鍵核心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推進關鍵核心技術的專利權保護,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效率,加強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加強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網絡直播等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督促關鍵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保障產業鏈、技術鏈安全可控。第三,明確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制度。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應結合試行效果和形勢變化將成熟經驗轉化為法律條款,以法治形式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制度,同時完善保密專利審查和國防專利審查制度。第四,明確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的效力和實施細則,完善海外維權援助服務體制機制,規定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對境外產生的與境內特定關聯行為具有管轄權。

加強規則引領,研究維護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政策,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制度型開放。以正在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為契機,鼓勵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以及上海、廣州等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城市率先就相關條款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壓力測試,爭取相關國際組織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知識產權仲裁和調解分支機構,探索新經濟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復制推廣“知識產權類型化案件快審機制”,在商標和地理標識保護、規制程序等方面加強對標,做好申請加入的政策儲備。依托共建“一帶一路”,深化共建國家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加大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技術轉讓、爭議解決等問題上的溝通協商,探索共建“一帶一路”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以嚴格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為契機,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強政策對接,加大監管和治理力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維護知識產權公平交易秩序,建設一批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加強重點產業專利導航,支持企業做好海外知識產權布局。

補齊機制短板,健全知識產權安全治理工作機制

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排名,中國已從2012年的34位躍升至2023年的12位。但是,我國在光刻機、芯片、航空發動機等產業鏈尚未建成自主知識產權體系,已取得技術領先優勢的企業所面臨的安全威脅不僅來自國外政府的打壓,也來自國外某些企業、組織和商業間諜的“圍獵”“滲透”。如果主管部門可以及時介入應急管理,企業可以隨時獲得預警信息,情況將大為不同。為了保証國家安全戰略決策的落實,黨中央建立了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國家安全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國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項協同聯動機制、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等五項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安全治理機制,是管控知識產權領域風險的有效手段,應將知識產權安全治理納入五項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安全治理工作與科技安全、經濟安全等協調機制銜接,共同做好風險研判、協同防控和應對化解。二是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逐步將重點領域的專項行動轉化為系統性的常態化行動。三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等多元治理主體參與的信息共享與會商機制,加強司法大數據與行政管理大數據的互聯互通,盡快實現駐外機構及國內機構之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企業之間、行業協會與企業之間的風險監控與及時預警。四是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的快速響應與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公安、檢察、法院、海關、仲裁、檢驗檢疫等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五是建立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加強多學科交叉融合的理論研究,緊貼實戰需要,有針對性地收集知識產權數據,對海量信息進行提煉、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專題報告,選取需要開展超前布局、專利導航的未來產業和技術,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發揮智力支撐作用。

補齊能力短板,提升知識產權領域風險防控能力

越是擴大開放越要重視安全,越要織牢制度型開放的“安全網”。近年來,相關職能部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用規則說話,靠規則行事,運用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加強涉外法治斗爭,不斷提升制度型開放條件下監管、風險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一方面,應增強對突發問題的感知預判和快速反應能力。這就需要優化政府的職能定位,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平台,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運用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精准識別隱蔽的滲透手段,增強反滲透能力,積極推動多部門協同聯動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各級政府監管能力,實施幫助企業應對制裁能力提升項目。同時,對於我國新推出的技術出口管制、外資安全審查等風險防控政策,應配套出台實施細則,並組織專家宣傳闡釋,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知識產權維權行動的理解和認同。

另一方面,增強對中長期風險隱患的排查處置能力,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這就需要探索形成政府指導、機構支持、企業參與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模式,提升中小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風險及糾紛的能力。還要依托大科學設施、大科學計劃,發揮貿促會和各行業協會的紐帶作用,組建具有國際水平的知識產權智庫,積極開展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與國際規則的差距以及對接可行性研究,鼓勵各地政府、高校、智庫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專家學者赴相關國際組織任職或開展學術交流,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改革貢獻中國智慧、中國理念、中國方案。

(作者:馬一德,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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