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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的制度保証

桑學成

2024年05月10日08:26    來源:學習時報

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實踐探索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有效保証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時對於中國共產黨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實現長期執政,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黨和人民長期探索、反復比較的必然選擇,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制度競爭是國家間最根本的競爭。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選擇什麼樣的政治發展道路,是關系國家前途和人民命運的重大問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經過了長期探索、反復比較的過程,是深刻總結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好,好就好在扎根中國土壤、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是體現我國國家性質的政權組織形式、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政體選擇上,近代中國曾經嘗試過君主立憲制、帝制復辟、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多種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告終。效仿西方建立的“民國”、制定的“憲法”,不僅沒有帶來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反而造成封建復辟、軍閥割據、連年混戰,帶給人民無盡的屈辱和苦難。歷史雄辯地証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在中國行不通,隻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人民才能徹底擺脫被欺負、被壓迫、被奴役的命運,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早在1940年,毛澤東就指出,“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中國現在可以採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並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1948年9月,毛澤東在擘畫新中國的政治制度時強調,“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各級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種政權機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人民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出完備的規定,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新中國成立75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效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身份投身社會主義建設,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體現﹔保証了國家有效推進各項事業,為黨領導人民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為中華民族迎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有效保証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好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証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好,好就好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實現了黨的主張、人民意願與國家意志相一致,確保了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確保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確保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有效保証了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堅持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行依法治國及其有機統一提供了根本制度載體﹔另一方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用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動力源泉和法治保障。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有利於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動,並把這種領導優勢體現到國家治理當中,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証國家集中統一高效地推進各項事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制度設計和安排上始終貫徹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隻有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才能把人民意志有效地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法律法規,使國家治理始終符合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政治基礎和制度前提。隻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憲法法律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才能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實踐充分証明,“三者有機統一”結合得越緊密,黨的領導越堅強有力,人民當家作主越充分有效,依法治國越深入推進,我國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就越能充分彰顯。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安排下,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關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理分工又相互協調,既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這是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根本制度保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創造了人民民主新形態,有效避免了西方弊端,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好制度。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目標和本質就在於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實踐的一個重大創新命題,是新時代背景下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最新發展,彰顯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屬性和全過程參與的鮮明特質,實現了人民民主理論的新飛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好,好就好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民主底色,承載著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實踐,拓展了人民民主新樣態,通過不斷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體系,依靠制度的力量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現代西方民主理論越來越將民主等同於選舉,實際上出現了“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黨爭紛沓、相互傾軋”等現象。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選舉民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內容,也有協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有效避免了世界上一些國家“人民隻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的“形式主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體現在不斷完善的制度程序上,而且也體現在人民群眾對於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參與實踐中。全過程人民民主不隻體現在幾年一次的投票選舉上,還體現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務決策上﹔不隻體現在民主選舉環節,還體現在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國家治理其他環節﹔不隻體現在政治領域,還廣泛深入到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融會貫通,將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使人民民主生動地、具體地體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過程各環節,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制度載體,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的主渠道,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平台上,人民真實、廣泛、有效地享有民主權利,最大限度激活了政治資源,調動了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既有效避免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制度產生的相互掣肘、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弊端,也成功跳出了“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率,是黨和人民歷經艱辛探索找到的民主新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蘊含著中國之治的重要制度密碼,是保障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好制度。國之興衰系於制,民之安樂皆由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之一就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好,好就好在蘊含中國之治的“制度密碼”和“治理基因”,使民主從價值理念成為扎根中國大地的制度形態和治理機制,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保障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發揮得越好,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越有保障,就越能將“中國之制”的優勢轉化為“中國之治”的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其中就涵蓋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從治理主體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人民為主體,回答了“由誰治理”的問題﹔從治理內容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為內容和主線,回答了“治理什麼”的問題﹔從治理形式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運行機制和過程鏈條,回答了“何以治理”的問題﹔從治理實踐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踐行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支撐和保障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回答了“怎麼治理”的問題。這四個方面架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的總體布局,將不斷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作者系江蘇省政府參事,江蘇黨的建設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院院長)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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