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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國家安全法學發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畢雁英

2024年04月22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國家安全法學發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內容提要

  加強國家安全法學學科建設,是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國家安全法學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繼續推動國家安全法學發展,要在持續推進學術創新、聚焦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上下功夫。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實踐証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必須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對法學研究向國家安全領域延伸拓展、更好服務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對加強國家安全法學學科建設作出重要部署。當前,國家安全法學已經成為一門茁壯成長的新興學科,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研究、國家安全法治理論研究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新時代新征程,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大力發展國家安全法學,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法學應有的學術貢獻。

  持續推進學術創新

  今年是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十年來,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國家安全法學在回應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需求中加速發展,取得多方面的創新成果。發展國家安全法學,必須抓住加強國家安全法學學科建設的機遇,持續激發學科創新發展新動力。

  拓展學術視域。總體國家安全觀突出的是“大安全”格局,其全面、整體、系統、辯証的安全理念成為國家安全法學的學術根基,使國家安全法學超越了過去主要關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的時代局限。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確立了國家安全法學側重研究“積極安全”的底層邏輯。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鮮明的人民立場、整體眼光、世界情懷賦予國家安全法學新的研究路徑,更加注重將各領域、各層次的國家安全問題置於一個整體中加以研究,將更豐富廣泛的國家安全問題納入研究視野。

  促進學科融合。國家安全法學過去被認為屬於公法學范疇,聚焦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司法實踐活動,以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為重點研究對象,主要涉及行政法、刑法方面的法律問題,在相當長的時期僅有少數高校就國家安全法學開設專門課程、進行專門研究。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有力推動國家安全法學向經濟法、社會法、國際法等領域拓展。國家安全法學逐漸成為促進不同法學學科融合發展的新天地。要繼續在法學不同學科,以及法學與政治學、經濟學、軍事學、外交學等其他學科的深度融合中加強協同攻關創新,產生更多學術創新成果。

  豐富研究主題。十年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速構建,其內容更加豐富、結構更加完整,呈現開放包容的特征。其中,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起統領性、綜合性、基礎性作用的是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學圍繞國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則、相關組織機構與職責、法律關系、主要實體和程序制度以及法律責任等主題,形成了緊密相連、相互協調、較為完整的研究成果。此外,圍繞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研究主題也大為拓展。除了深入研究國家安全法學基礎理論,還對反間諜、反分裂、反恐怖主義、國家情報、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反制裁、反干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專門國家安全法律問題進行全方位研究。要持續豐富和拓展研究主題,推動國家安全法學煥發蓬勃生機。

  聚焦重點難點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問題是創新的起點,也是創新的動力源。”國家安全法學要在現有研究成果基礎上,圍繞當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研究,切實滿足實際工作的緊迫需要。

  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強調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一個重大創新成果,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內在要求。如何在制度設計層面形成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法律規則和機制,是當前國家安全法學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問題。從主張經濟全球化到搞“脫鉤斷鏈”遏制中國發展,一些西方國家的所作所為充分說明,發展不是純粹的經濟問題,而是被嵌入政治議程中,發展和安全更加密不可分。深化國家安全法學研究,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深入探求推動安全發展、提升安全發展能力的制度之策、法治之策。

  防范風險聯動升級。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顯著增多。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內外風險挑戰雖特點不同、表現各異,但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甚至可能傳導升級,演變形成風險綜合體。新征程上,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更加紛繁復雜。比如,一些西方國家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把經濟問題、環境問題等政治化、泛安全化和工具化,給我國對外開放、產業發展等制造障礙,沖擊我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逆全球化抬頭,世界經濟增長動能不足、需求走弱,外部影響倒灌,增大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壓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與地緣政治沖突相互疊加﹔等等。國家安全法學必須時刻關注、准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著眼於防范化解各類風險聯動升級這一重大問題,打破部門法思維,打破本國法、國別法、國際法之間的研究界限,對如何以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進行綜合分析。

  貫通理論與實踐研究。注重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學術研究才有持續的生命力。國家安全法學具有綜合性、交叉性等特點,其研究需要不同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並與實踐更好結合。當前,國家安全法的法律實踐日益豐富,但國家安全法學基礎理論對實踐指導作用、引領作用的發揮還不平衡不充分,這與一些基礎理論問題尚未得到深入研究有關。例如,如何使國家安全法的不同法律價值相互協調,如何在法治的個人權利保障追求與維護國家的整體安全利益之間做好平衡兼顧等,都需要深化研究。此外,在法律制定、執法司法、監督保障中還有一些難點堵點問題,如一些重要法律概念還不夠清晰,還存在一定的認識分歧。必須在明確概念內涵、消除認識分歧的基礎上,提煉國家安全法學基礎理論,有效發揮理論指導作用,推動理論研究與實踐研究相互貫通、相互促進。

  建構自主知識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知識體系的形成,是學科發展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國家安全法學具有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前沿學科的顯著特征,兼具學科獨立性與學術包容性。發展國家安全法學,要遵循學科發展規律,著力建構中國自主的國家安全法學知識體系。

  圍繞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確立知識增長點。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是當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國家安全法學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圍繞保障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建設與運轉建構自主知識體系,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提供立足實際、具有實效性的法律規則和制度方案,為科學認識法律現象、分析問題原因、解答法律難題、預測發展趨勢等提供知識框架和分析工具。比如,在執法主體方面,研究如何使不同部門的職權配置分工明確、科學合理﹔在法律執行方面,研究如何建立程序正當、運轉高效的實施機制﹔在責任落實方面,研究如何使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相互銜接﹔等等。要在研究這些問題中建構國家安全法學的基本概念、話語和理論。

  通過精細化專題化多元化研究實現體系化知識生產。要立足應對國家安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從加強規則供給、制度供給的角度,開展精細化、專題化、多元化的立法研究、執法研究、司法研究,把研究成果作為建構中國自主的國家安全法學知識體系的豐富資源,實現體系化的知識生產。比如,細化國家安全立法研究,圍繞消除制度縫隙、填補制度漏洞貢獻新知﹔細化國家安全法律適用研究,探索制定更細致、更明確的下位法和司法解釋,通過闡明法律的具體概念、適用標准、執法流程來增加法學知識,提升制度執行的精准性﹔圍繞涉外法治建設,強化對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執行程序和責任落實機制的研究,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中國特色﹔等等。此外,比較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法典化研究等也能為自主知識體系建構提供重要補充。

  依靠法學研究方法創新提高知識創新創造效能。知識的創新創造,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學術研究方法的創新創造。國家安全法學既要使用法學的案例分析法、法律解釋方法,還應借鑒使用其他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探索形成適合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需要的有效研究方法。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既善於進行歷史分析、規范分析、權利義務分析,又善於與社會調查、人工智能分析等新方法、新技術相結合,把方法創新創造作為學術研究的利器。堅持把論文寫在大地上,深入剖析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產生更多接地氣、富有洞見的知識創新創造成果,為建構中國自主的國家安全法學知識體系提供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頭活水。

  (作者為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責編:萬鵬、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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