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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人民觀察)

肖永平

2024年03月29日08: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前,國際形勢發生深刻復雜變化,風險挑戰層出不窮,世界充滿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以法治之力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新時代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快速推進,但與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迫切需要相比,與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跟時代要求和人民意願,遵循法治規律、堅持系統觀念,以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推進涉外法治工作,不斷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導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回顧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程不難發現,涉外法治與國際政治是密切相關的。在國際交往和涉外法治發展實踐中,各國都將維護本國利益放在首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應當遵循法治規律,反映我國對國際秩序和法律規則的認識和要求,把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導向體現到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

  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導向,首先,要求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與維護主權獨立、主權平等的需要相契合,遵循國際法上的主權原則,既捍衛自身主權、反對外來干涉,把中國發展進步的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又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在涉外法律事務中尊重他國主權、不干涉他國內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動實現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其次,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保障。最后,維護發展利益要求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對一些國家妄圖剝奪我國發展權利的行為採取有效法律反制措施,堅決維護自身發展權利。

  新時代,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推進,我國市場更加緊密、更加廣泛地與世界市場聯系起來。同時,隨著中國企業紛紛出海投資,我國在海外擁有越來越多的資產,海外利益遍布全球,在國家利益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隨之而來的是,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面臨的風險挑戰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比如,一些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以各種借口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破壞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安全穩定。實踐証明,保護我國海外利益,除了要運用好政治和外交手段,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強化法治支撐。當前,與國內法治建設取得重要成就相比,涉外法治建設還存在一些相對薄弱的環節:有些涉外法律法規比較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涉外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備﹔涉外執法協調機制運行不暢、效能不高,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還不相稱﹔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不足,等等。從實際情況看,我國涉外法治建設還不能充分滿足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堅持系統觀念,實現整體性推進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堅持系統觀念”“隻有用普遍聯系的、全面系統的、發展變化的觀點觀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發展規律”。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統籌急用先行與長遠謀劃,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新時代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強涉外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取得豐碩成果。現有涉外立法涵蓋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部門,涉及外交、經貿、司法等多方面內容,構成了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骨干。其中,既有“大塊頭”的基礎性法律,如對外關系法、外商投資法等﹔也有“小切口”的法律,如反外國制裁法。面向未來,要進一步提升涉外立法的體系性、協調性。既要堅持急用先行,又要著眼長遠謀劃,兼顧立法的應急性和系統性,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涉外執法司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統籌國際執法合作與國內執法協同,加強聯動提升涉外執法效能。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提升涉外執法效能、確保涉外立法有效實施,是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這離不開高水平的國際執法合作與高效率的國內執法協同。我國已經在多個領域與一些國家簽署了執法合作方面的條約、協定。面向未來,要堅持把拓展國際執法合作納入雙邊多邊關系建設的重要議題,既拓展已有國際執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機制﹔又在新領域發力,積極參與或主導建立新的多邊合作機制,為國際法規則制定、建立新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此外,還要加強國內各部門涉外執法的統籌協調,建立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工作機制,實現常態化運轉。要明確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標准,細化調查取証、告知、聽証、執法爭議協調等方面的規則,確保涉外執法公平正義。

  統籌審判程序標准化與國際司法合作,全面提升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加強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圍繞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出台司法服務政策,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等舉措,推動我國涉外司法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不斷提升。新時代,涉外司法要滿足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與國際法治競爭的新要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正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裁判公正,進一步增強涉外司法的國際公信力。為此,需要加強審判流程標准化建設,明確涉外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歸檔各節點的工作要點、時限要求、流程標准和文書樣式等,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現對已完成事項的全程留痕、待完成事項的提示催辦、將到期事項的定時提醒、有瑕疵事項的實時預警、違規事項的及時凍結等自動化輔助功能。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國際司法合作水平,升級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協定,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機制,推進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協助領域的國際合作。

  統籌律師行業發展與仲裁制度完善,整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涉及律師、仲裁、公証、調解、司法鑒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多個領域。國家利益拓展到哪裡,涉外法律服務就應該跟進到哪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有了長足發展,但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中的佔比還不高、影響還不大。有效維護我國當事人合法權益,需要以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海外利益密集、涉外法律問題較多的地區為重點,採取切實措施支持國內律師事務所以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海外並購聯營等方式開拓國際法律服務市場。扎實推進已經啟動的仲裁法修訂工作,推動我國仲裁機構與其他國家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能夠提高涉外仲裁制度開放性的仲裁制度,為提高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提供制度支撐。

  統籌涉外法治研究與傳播,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要求硬實力和軟實力兼顧,不僅在實踐上發揮作用,也要在理論層面不斷深化研究、擴大影響。近年來,我國涉外法治研究取得顯著進展,研究領域不斷拓寬、研究問題不斷深入、研究內容不斷更新,在維護國家安全、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要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提出更多體現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涉外法治理論。同時,要做好國際傳播,不斷擴大我國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的國際影響力。比如,中國與有關國家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致力於以和平方式處理分歧,以對話協商解決爭端,以互利互惠摒棄零和博弈,回應了國際社會對和平安全、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強烈訴求。我們要講好這樣的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使我國涉外法治建設贏得國際社會更廣泛的理解和認同。

  (作者為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29日 09 版)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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