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旭東 劉 娜
2024年01月23日08:48 來源:光明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積極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積極探索新時代金融發展規律,不斷加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本質的認識,不斷推進金融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積累了寶貴經驗,逐步走出一條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積極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為我國金融系統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提升金融軟實力、建設金融強國指明了方向。
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
誠實守信,從古至今都是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在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顯得更為重要。在古代中國,誠實守信既是個人道德修養的一種內在要求,也是現實經濟生活的一條基本法則。孔子主張“言必信,行必果”。孟子強調“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唐律疏議》有載:“商人有行濫短狹者而賣者,杖六十,得利贓重者按盜竊論處。”古代官府會對商人的非誠信行為予以嚴懲。中國之所以能在北宋前期推出世界上最早的由公權力擔保的紙幣“交子”,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商品經濟繁榮的同時,信用關系、誠信體系有了較好的發展。
金融的本質是信用,對誠實守信有著更高的要求。隻有弘揚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才能夯實金融高質量發展的信用根基。立足新時代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金融行業必須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切實將誠實守信融入業務經營全流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和服務承諾。進一步完善並發揮征信系統的作用,以規范的市場行為降低誠實守信者的交易成本,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共筑誠信金融環境,倡導金融消費者堅守誠實守信底線、提升金融消費素養。
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
中國傳統儒家經濟倫理向來倡導見利思義、義在利先,反對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墨子也提出:“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我國傳統商幫中,晉商“利以義制”、徽商“以義為利”、浙商“義利雙行”等經營理念中,無不蘊含著以義取利的倫理思想元素。基於獨特的市場結構、經營模式、風險溢價等,現代金融屬於高收益行業。從西方國家的經濟金融實踐看,如果完全放任資本逐利的屬性,必然會導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貧富差距拉大和周期性危機的爆發。
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必須跳出西方以資本為中心的金融發展路徑,弘揚以義取利的經營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樹立正確經營觀、業績觀和風險觀,平衡好功能性與營利性的關系,堅持功能性是第一位的。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尤其是在金融為民惠民富民上下功夫,讓人民群眾更好分享發展成果,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一直提倡“居安思危”“行穩致遠”,強調“未雨綢繆”“防范未然”。東漢荀悅有言:“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這些言簡意賅的思想觀點中蘊含著強烈的風險意識、憂患意識,並在中國古代長期的商業經濟活動中轉化為經濟主體的穩健經營智慧。金融行業本質上是通過識別風險、度量風險、管理風險、處置風險來獲取收益的,以基於信用的杠杆經營、管理運用他人財產為經營特點,天然屬於高風險的行業。堅持穩健審慎的風險觀念,就是強調不斷筑牢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安全屏障。
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金融機構必須堅持穩健經營的策略,始終將安全性擺在各項業務的優先位置,通過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使自身能夠經受住全方位對外開放不斷深化條件下市場競爭加劇、負向外部沖擊、經濟周期調整等考驗。金融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金融風險的關聯性、傳染性、隱蔽性和危害性,採取嚴格措施著力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實現金融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樹立底線思維、極限思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
守正創新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綿延不絕、傳承至今的重要動力,也是中國古代治國理政、發展經濟的重要經驗。《論語·顏淵》有雲,“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正是由於堅持在守正中創新,才推動了中國古代經濟金融的不斷發展。北宋王安石改進歷代相傳的常平倉制度而實行的青苗法,被作為一項農村信貸改革政策,曾對20世紀上半葉美國“大蕭條”時期的農業立法形成重要參考借鑒。我國“山西票號”之所以能夠成就晚清百年的金融傳奇,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其創新推出了“頂身股”這一項激勵性的制度安排,將員工利益與票號長期發展相聯系。
隻有堅持和弘揚守正創新的理念,才能不斷提升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服務質效。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顛覆性錯誤,創新才能把握時代、引領時代。”金融行業做到守正創新,一方面必須心懷“國之大者”,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以為社會創造價值、為人民美好生活賦能為目標取向,確保金融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另一方面應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動金融實現創新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精准性、可得性和適配性,以金融創新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
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為
中國古代國家治理強調“禮法並用”“德主刑輔”“以法護德”,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法治思想。先秦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隨著我國古代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圍繞貨幣金融的立法實踐也日益豐富。特別是到了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宋代,官營民營借貸空前繁榮,經營活動中出現了大量高利貸問題以及由其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為應對和解決高利貸問題,當時的《宋刑統》《天聖令》等政府法令中均對借貸利息做出了明確規定。
堅持和弘揚依法合規的理念,要求市場主體與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增強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法治自覺。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金融監管者應當與時俱進完善監管規則,著力以法治思維扎緊制度“鐵籬笆”,持續釋放強監管嚴監管的信號,敢於向金融亂象“亮劍”,以強有力的執法維護金融監管權威。金融行業應當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元素,樹牢依法合規意識,自覺按照監管要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以法治促進企業內部治理現代化。
(作者:陳旭東,系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經濟學院副教授﹔劉 娜,系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經濟與信息管理系講師﹔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近代以來中國經濟學構建的探索與實踐研究”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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