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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前的“貨幣革命”

——論宋代國家紙幣的產生及其歷史意義

高聰明

2024年01月22日08:48    來源:光明日報

   【光明學術筆談】

   公元1024年,北宋的益州交子務發行官方交子。從人類貨幣史的長河看,官方交子作為一種全新的、脫離金屬本位的貨幣形態的出現,堪稱一次“貨幣革命”。今天,紙幣早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的貨幣形態,中西方貨幣史的豐富內容和多樣化的貨幣理論為我們審視宋代紙幣的產生及其歷史意義等提供了參照和啟迪。

  貨幣的本質與貨幣形態的演變規律

   貨幣是價值計算的工具和手段,馬克思將貨幣定義為“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凱恩斯提出了計算貨幣的概念,對貨幣和計算貨幣的概念進行了區分。即計算貨幣是在觀念上抽象的計算價值的貨幣,計算貨幣是靈魂,而貨幣則是體現計算貨幣的實體。人們最早以某種實物來充當貨幣,如許多民族早期都曾用過海貝為貨幣,后來普遍用某種金屬特別是貴金屬金銀或銅作為貨幣材料。用作貨幣的材料都有一個共同點,即由於天然的稀缺性而被視為珍貴的物品,且不易偽造,方便計量。但是貴金屬貨幣最大的缺陷是受自然因素的限制,其供給缺乏彈性,不能隨經濟規模擴大而人為地增加。為了克服這個缺陷,不受自然資源供給限制的貨幣就被創造出來,這就是紙幣。

   最初的紙幣是兌換券,它代表金屬貨幣流通,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其隨時可以兌換成金屬貨幣,隻要建立起普遍信用,理論上和實際都不會出現全部紙幣同時兌換為鑄幣的需要,所以紙幣在數量上可以超過金屬貨幣的數量,隻要有一定比例的准備金就可以了。但是,以金屬貨幣為本位的紙幣在數量上仍然受到實際的金屬鑄幣量的制約。因此如何確定二者的數量關系是貨幣理論上的一個重要課題。從晚近的世界貨幣史來看,這也是布雷頓森林體系及1971年美元與黃金脫鉤的原因。於是一種完全脫離金屬貨幣的紙幣,管理貨幣產生了。管理貨幣隻能由國家政權來發行,除了國家具有的強制權力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國家保証貨幣持有者在對國家支付中接受這樣的貨幣,這就是國家對於紙幣所做的承諾和擔保。國家必須有強大的財政能力,而且其財政活動中使用貨幣,才能夠具備發行管理貨幣的條件。因此,隻有在國家建立了一套以貨幣為計算手段的財政稅收體系時,才會出現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管理貨幣。

  交子由兌換券向國家信用紙幣的轉化

   結合東西方貨幣發展的規律來看,宋代從鑄幣到紙幣,紙幣從兌換紙幣到管理貨幣的演變完全符合以上貨幣演變的規律,比西方紙幣早數百年,而且其性質更類似於現代管理紙幣。“宋朝政府發明、發展了一系列復雜的財政政策和貨幣制度……宋朝紙幣在很長時間內一直作為民眾向政府納稅的手段、作為私人進行商品交易的媒介,這的確是一個杰出的貢獻”(萬志英:《中國紙幣的起源》,載戈茲曼、羅文霍特編,王宇、王文玉譯:《價值起源》,萬卷出版公司2010年版)。

   對於宋代紙幣的研究,多數學者的關注點集中在宋代私交子的產生,認為宋代交子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四川商業的發達﹔二是四川實行鐵錢制度,鐵錢值小量大,難以運輸﹔三是宋代印刷技術的普遍應用。筆者認為,從人類貨幣史的角度看,宋代貨幣真正具有革命性意義的不是私交子,而是國家信用貨幣官交子。

   首先,四川私交子是唐代“飛錢”的復活。飛錢是唐代為了避免攜帶大量銅錢而出現的異地匯兌手段,唐代中后期民間有寄附鋪,政府方面的進奏院、禁軍和三司都經營便換業務,寄存的財物開出存單。北宋初年也存在三司直接經營的便錢務。(高橋弘臣著,王水照譯:《宋金元貨幣史研究——元朝貨幣政策之形成過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四川民辦時期的交子鋪與此並無根本不同。

   其次,正是由於政府接管紙幣才使得這一新的貨幣形態得以延續並得到發展。民辦時期的交子經歷了民間自由經營和特許經營兩個階段。自由經營階段,交子戶自由開辦各自發行,政府不加管理,難免產生欺詐和惡意發行的問題。經政府整頓后,由16戶富商獲得特許經營資格,交子採取統一樣式,但各有私記,政府希望通過實行聯保,提升交子信用。但是仍然不能避免失信和欺詐,有的交子戶就動用准備金去買房置地,結果造成所發交子不能兌換,產生糾紛。鑒於此,寇瑊任益州知州時,下令關閉交子鋪,並禁止民間開辦,交子面臨夭折的命運。薛田任益州路轉運使時曾提出過政府接管交子的建議,未被採納。天聖元年(1023年),他任益州知州,再次提出官辦交子建議,經與梓州路提刑王繼明等官員協商,提出了一套完備的官交子方案,紙幣才得以起死回生並得到不斷發展,最終在南宋成為主要貨幣,並在金、元、明得到繼承和發展。

   最后,正是在官辦時期,交子才由兌換紙幣進化為國家信用紙幣。民辦時期的交子是兌換券,官辦初期的交子完全依照民辦時期的辦法,即“納錢請交”和“見交付錢”。但是紙幣由政府發行,很容易被用來解決財政問題。天聖四年(1026年),三司提議用益州交子支付商人在西北地區入中糧草的價格。慶歷年間,在十二界交子流通期間,政府又兩次共用60萬貫交子支付商人在秦州入中糧草的價格,並沒有相應的現金准備,最后隻能用十三界新交子收兌。此后,交子財政發行的規模越來越大,到熙寧五年(1072年),二十三界交子期滿,而二十四界已經大量由財政支出,隻好用二十五界交子收兌二十三界,交子由一界增為兩界同時流通,發行量增加一倍。具體來說,交子不僅用於支付西北軍費,也用於四川本地財政支出,如將交子支付青苗本錢和常平倉糴本。財政支出已經成為交子的主要發行渠道。自宋哲宗紹聖以后,交子發行量不斷增加,到宋徽宗時發行量增加到最初的20倍。

   政府將交子用於財政支出,並沒有相應的鐵錢准備,已經改變了交子兌換券的性質。由於交子流通地域的擴大,又未在其他地方設立交子務,實際上也無法兌現。交子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種脫離金屬貨幣的不兌換紙幣,它的信用隻能建立在國家財政稅收對它的接受,實際上是國家信用紙幣,其幣值的穩定與否取決於紙幣的發行數量,完全依賴於國家的管理,事實上成為一種管理貨幣。

  國家紙幣的基礎——宋代國家財政的貨幣化

   財政和稅收貨幣化不斷擴大是宋代的一個顯著特征,財政收入中貨幣部分不斷增加,間接消費稅成為財政收入的最大來源。北宋至道末貨幣收入1500多萬貫,貨幣佔全部財政收入的43%﹔天禧末3500多萬貫,治平年間3600余萬貫,佔比均為61%﹔熙寧年間5000多萬貫,佔比達到71%。南宋沒有全面的賦稅收入數,但可以肯定的是,南宋由於折帛錢的征收,經總制中新稅種的創立,貨幣收入增加,佔比會更高。從稅種結構看,傳統的財產稅兩稅佔比越來越小,而間接稅和消費稅佔比越來越高,如商稅、茶、鹽、酒等消費稅不斷增加,這些都是以貨幣征收的。所以有學者指出,宋代中國率先以間接稅作為國家財政體制的基礎,是世界上第一個可持續的稅收國家(劉光臨:《唐宋變革與宋代財政國家》,《中國經濟史研究》2021年第2期)。四川地區財政稅收貨幣化的情況也是一樣的,“中興以來,上供經總制之額乃為錢六百九萬四千,視異時全入之數已不相遠,則夫常賦雜征當不啻於三倍而其支費抑又多矣。凡供軍之錢留於蜀、下於武昌蓋二千萬,而芻糧布帛不與焉。其他郡邑經常之費、水旱盜賊之備猶未論也”(周必大:《文忠集》卷120)。在國家財政稅收不斷貨幣化的前提下,隻要是稅收接受國家發行的紙幣,紙幣就獲得了國家信用支持。

   如前所述,交子在官辦后很快就大量通過財政發行,而沒有現錢兌換。交子雖然有價格的下跌,但仍然維持了較好的流通,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可以接受交子納稅。到宋徽宗時就明確提出,政府財政稅收無條件接受交子以穩定其信用。宋徽宗大觀二年(1108年),知威州張特奏“蓋必官司收受無難,自然民心不疑”(《文獻通考》卷九《錢幣考》)。這就是政府財政必須接受錢引順暢,才可以民心不疑,流通順利。南宋時期錢引成為四川的主要貨幣,政府財政收入中大量接受錢引,“夫蜀之立法則曰租稅之輸,茶鹽酒醞之輸,關市澤梁之輸,皆許折納以惟民之便”(楊冠卿:《客亭類稿》卷9《重楮幣說》)。

   南宋紹興末年朝廷在東南地區發行會子,因為有四川錢引的經驗,所以會子的信用一開始就建立在財政稅收接受的基礎上。“近有旨合支官錢造會子流轉,而輸官亦許用之,庶公私皆便,今有立定分數品搭,從之”(《中興小紀》卷39)。在會子發行之初,就明示會子可以輸官,南宋稅收規定有一定比例的會子,一般是錢會中半。自嘉定年間開始,由於銅錢日益減少,會子日益增多,賦稅收入中現錢比例下降會子比例上升。

   宋代開創的國家信用紙幣被金元兩朝繼承。元代更向前一步,實行完全的紙幣制度。元朝的中統元寶交鈔在發行之初即是財政稅收可以接受的貨幣。“省府欽依印造到中統元寶交鈔,擬於隨路宣撫司所轄諸路,不限年月,通行流轉﹔應據酒稅醋鹽鐵等課程,並不以是何諸科名差發內並行收受”(《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80《中堂紀事》)。

   明前期也實行紙幣,卻是一個失敗的案例,原因是明代財政稅收制度高度實物化和力役化,失去了國家稅收賦予紙幣的信用,紙幣有出無收,幾乎隻剩下政治功能。

  貨幣名目論——官交子產生的理論基礎

   由金屬貨幣到國家信用貨幣是貨幣形態上的重大轉變,與中國傳統貨幣思想有重要關系。中國傳統貨幣思想形成於戰國時期,先王制錢說和貨幣名目論仍是宋代貨幣思想的主流。“錢貨之法,上令之而下行之”(《梁溪集》卷144《理財論中》)。“先王之制錢幣也,所以御萬物,通有無而調虛盈,人主之所操,天下之利勢也”(《忠肅集》卷5)。貨幣是出於君主的命令,是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

   貨幣名目論認為貨幣並沒有實際的價值和功用,只是使物品可以進行比較的工具,可以概括為貨幣工具論。《管子》說:貨幣“握之則非有補於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宋人也認為:“錢者無用之物,而聖人貴之者,以其能通有用之財也,夫以無用而通有用。”(《清江三孔集》卷1)貨幣名目論認為貨幣主要基於國家的權威而不是貨幣本身的價值。這也是宋代思想家為紙幣辯護的理由:“世俗徒見銅可貴而楮可賤,不知其寒不可衣、飢不可食,銅楮其實一也。”(《歷代名臣奏議》卷272)

   中國古代之所以很早發展出貨幣名目論思想,與很早形成了財政國家有很大關系。早在戰國時期,在一些大諸侯國,成文法取代了禮制,貴族世襲權利被國家公共權力取代。統治者建立了掌控經濟資源的官僚體系,這正是財政國家的標志。秦漢大一統國家體制的建立,使財政國家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在這一體制下,貨幣是國家財政工具,也是社會治理的工具,而且主要是用於國內貿易的場合,其本身內在價值並不重要。在宋代國家財政稅收貨幣化不斷擴大的條件下,紙幣的產生也就自然而然了。

   (作者:高聰明,系中國錢幣博物館副館長、研究員)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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