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面向中國式現代化 建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張守文

2024年01月19日08:3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面向中國式現代化 建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

   從全球范圍看,現代化與經濟法密切相關。正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現代化,經濟法才得以產生和發展﹔經濟法的有效調整,能夠推動和規范經濟社會發展,並由此提升國家現代化水平。因此,加強對經濟法與現代化關系的研究,是建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一條重要路徑。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有必要結合與現代化相關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題和基本理論,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

  從基本概念視角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

   在經濟法學研究中,“經濟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如果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在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則經濟法就是調整此類特殊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上述定義中,特別強調現代國家及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兩大職能,這與現代國家的根本任務直接相關。依據我國憲法,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了實現這一根本任務,國家必須有效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而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即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見,經濟法與現代國家、國家現代化存在密切關聯,與此相關的知識自然構成了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內容,並影響著經濟法學相關基本概念、基本命題、基本理論的提煉。

   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兩類行為,貫穿經濟法的各類理論和制度,是建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關注的基本范疇。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決定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手段、調整范圍,決定了經濟法的體系、特征以及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不僅事關整個經濟法學本體論的構建,也影響經濟法學價值論、規范論、運行論和范疇論的基本內容。從經濟法學的基本概念出發,可以推導出經濟法學知識體系的諸多重要內容,由此會影響經濟法學的知識性、系統性以及一國經濟法學知識體系的獨特性。

   從獨特性角度看,宏觀調控的概念,先是從經濟學概念轉化為政策概念,再轉化為憲法概念和經濟法概念,具有突出的中國特色。由於宏觀調控對於發展中大國實現現代化不可或缺,因而我國憲法第15條對其作出專門規定,由此確立的經濟憲法條款,為經濟法領域的立法提供了重要憲法基礎。據此,經濟法領域的多項重要立法,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基於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基本概念和相關經濟法制度而展開的研究,使中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更具獨特性。

   此外,為了保障現代國家依法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需要將相關經濟政策轉化為重要的經濟法制度,從而使經濟法成為不同於傳統法的現代法,使經濟法學的知識體系有別於傳統法學的知識體系。因此,理解經濟法學知識體系的獨特性或自主性,既涉及與外國經濟法學知識體系的比較,也涉及與本國傳統法學知識體系的比較。

  從基本命題視角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

   經濟法學有多個重要命題,例如,“經濟法是現代法”“經濟法是分配法”“經濟法是風險防控法”等。其中,“經濟法是發展促進法”作為一個重要命題,強調經濟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功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經濟法對於促進國家現代化發展目標的實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既要體現各國經濟法學的共通性,更要結合中國實際,體現國別性或獨特性。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在14億多人口的大國搞現代化建設,其難度可想而知。要完成這一極其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類法律制度的支撐,其中經濟法的促進和保障尤為重要。為此,應有效運用經濟法的調整手段,促進財富創造、財富積累和財富分配三個方面有機統一。結合“經濟法是發展促進法”的命題,尤其應關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要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就應依法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從而保障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同時,還應依法實施有效的市場規制,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並由此推動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在經濟法中包含的大量促進型規范,是經濟法實現其發展促進法功能的重要制度基礎。因此,在經濟法的各個部門法領域,都要依據促進型規范,有效運用相應的財政促進、稅收促進、金融促進、計劃促進、產業促進等多種促進手段。經濟法的促進型規范和相應的促進手段的運用,有助於基於經濟法的發展促進法功能,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保障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提升市場主體的競爭力,推動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這對於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尤為重要。

   第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需要以現代化經濟體系為依托,尤其需要建設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和現代經濟體制。其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基礎﹔而能夠有效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現代經濟體制,則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保障。隻有夯實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經濟體制的基礎,才能持續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對外開放體系、公平分配體系、區域協調發展體系的完善,並由此在整體上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而上述各類體系的優化,都有賴於經濟法各個部門法的促進。例如,構建現代市場體系,需要加強競爭法的調整﹔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需要加強產業法的調整﹔構建公平分配體系,需要加強財稅法的調整﹔等等。而整體的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構建,則需要加強經濟法各個部門法的協同調整。在運用經濟法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會形成相應的經濟法學知識,它們是建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內容。

  從基本理論視角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

   建構中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結合經濟法學的本體論、發生論、價值論、規范論、運行論、范疇論等基本理論展開研討。例如,在經濟法學的本體論層面,一般認為,經濟法是以現代市場經濟為基礎,用以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現代法。經濟法產生於工業經濟時代,其基本理論在數字經濟時代是否仍然具有解釋力,如何對其基本理論進行相應拓展,是在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新的重要問題。

   事實上,在數字經濟時代,經濟法賴以產生的經濟體制基礎並未發生改變,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框架也不需要作出根本性調整﹔同時,隻有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依法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才能更好地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因此,經濟法學的本體論、價值論等相關基本理論,在數字經濟時代仍然是有解釋力的。

   盡管如此,數字經濟發展畢竟帶來了諸多問題和挑戰。因此,在經濟法學的規范論和運行論等基本理論研究中,還應結合數字技術、數字經濟發展所導致的新問題,對具體理論進行相應調整,從而有針對性地指導相關經濟法治建設,在更高層次上提升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

   在規范論層面,應結合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問題,在主體理論中探討如何理解和確立平台、人工智能的主體地位,在行為理論中思考如何對數據行為進行經濟法規制,在權義結構理論中分析如何保護各類主體的新型權利(包括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以及平台的權利與義務),在責任理論中研究如何依法追究相關平台責任、數據主體責任、人工智能責任,等等。這將有助於發展經濟法學的主體理論、行為理論、權義結構理論和責任理論,推進經濟法學規范論的完善。

   在運行論層面,應結合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開展相關理論研究。例如,在立法理論中應加強研究信息立法、數據立法、人工智能立法的理論問題﹔在監管理論中應研究如何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在司法理論中應研究如何運用經濟法解決數字經濟領域的新型糾紛,等等。這些研究將有助於構建更能回應現實需要的經濟法學運行論。

   在上述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將數字化、法治化、現代化相結合,可以從整體上提煉“數字經濟法”的理論,進一步推進經濟法學基本理論的完善,由此形成新的知識增量,豐富經濟法學知識體系的內容,推動中國經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進而推動中國經濟法學乃至中國法學整體上的發展。

   (作者:張守文,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

(責編:萬鵬、代曉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