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評論員 林珊珊
2023年12月27日08:34 來源:學習時報
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堅持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開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高水平對外開放是當代中國的鮮明特征與標識。推進高水平的改革開放,離不開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
涉外法治伴隨改革開放的大潮應運而生。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七部法律,其中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部隻有15個條文的法律是我國第一部外資領域的法律,具有裡程碑意義。從此,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涉及涉外合同、稅收、金融、競爭、反傾銷、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相繼出台,為規制各類涉外主體的涉外行為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提供了法律制度的支撐,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治的力量,不僅是我國自身發展的硬規范,更成為吸引世界目光的軟實力。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並日益成為國際斗爭和博弈的重要支撐力量。當前,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新時代新征程,我們主動擁抱世界、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形成了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在競爭中為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沃土。而當前世界關系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也對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規則說話,靠規則行事。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是一項系統工程,首要的就是建章立制,以確定性的規則、制度和法治體系提振經濟社會發展信心,為中外經營主體提供更加公平、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涉外立法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爭端解決法等眾多法律類別,需要運用系統思維,綜合考慮涉外法律體系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及其相互之間的作用和聯系,注重立法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形成“1+1>2”的整體優勢。近年來,隨著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等一系列具有基礎意義的重要涉外法律的出台和完善,我國涉外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持續提升。要繼續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有機統一,既加快健全支撐涉外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又精准破解涉外領域立法的“難點”“堵點”,盡快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制度層面奠定強大基礎的同時,我們還要善於運用法治。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就必須在對外斗爭中,拿起法律武器,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佔領法治制高點,敢於向破壞者、攪局者說不。涉外執法司法涉及面廣、環節眾多、難度更大,需要努力補齊短板,既要完善和深化已經建立起的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又要開拓創新,在新的實踐領域建立合作機制,積極參與或主導建立多邊合作機制,不斷提高涉外執法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同時,還要注重引導、幫助企業、公民運用法律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外資企業等經營主體更加安心、安身、安業,深耕中國市場、謀求更大發展。
環境好,則人才聚、事業興。隻有培育一大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能夠在涉外立法、司法、執法和法律服務等環節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涉外法治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我們要不斷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加快培育出一大批政治過硬、德才兼備、能斗善斗的涉外法治人才,同時為他們創造更廣闊的舞台,傳遞更加開放的自信,讓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競相涌現。
不拒眾流,方為江海。法律是一個國家治理智慧的制度承載,也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有效方案。持續不斷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開放,必將給世界帶來更多機遇和紅利,為國際合作注入更強動力。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