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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基層治理共同體提供學理支撐(學術隨筆)

李友梅

2023年12月11日08:4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回顧世界現代化歷史進程,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是一道世界性難題。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社會治理水平不斷提高,我國成為世所公認的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黨始終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盡最大努力謀求共識,在更大范圍凝聚共識,引導社會各方面同舟共濟、攜手前進。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發展階段。應當看到,發展起來以后的問題不比不發展時少。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互聯網深刻改變人們的交往方式,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觀念、社會心理、社會行為發生深刻變化。與時俱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都要求我們准確把握社會文明進步的時代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加強社會治理,推進基層治理共同體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對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作出部署,將“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明確為一項工作原則。這為我們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推動基層治理共同體建設指明了方向。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共同體是人們在日常交往互動中以穩定的共同生活、共享價值、共有觀念等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社群形態,其建設的著力點在於增進人們的認同感、歸屬感,增強人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層治理是一個社會在處理基層公共事務時,調動資源、組織力量、協調利益等的一種重要方式,其過程必然會涉及不同參與者及其社會關系的生成和變動。推進基層治理共同體建設,就是在面對具體基層問題、推動基層運行過程中,對不同參與者的角色功能、行為取向、運行原則等作出基本定位和規定,在這個基礎上形成既心情舒暢又和諧相處的關系格局,呈現出個人與集體的互利共生。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就是要確保基層治理過程由群眾參與、成效由群眾評判、成果由群眾共享,大家集思廣益、協同互動,推進基層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讓基層治理共同體更具影響力和生命力。

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體現。基層是緊密聯系人民群眾的前沿,是與老百姓接觸的最近處。在基層治理中堅持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的尊重,是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生動體現,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拓寬基層群眾參與渠道,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推動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才能實現不同參與者各歸其位、各擔其責,發揮各方作用,激發基層活力。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是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的客觀需要。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有利於更好為群眾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務和管理。在基層治理中堅持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不斷提升基層群眾自治能力,才能用足用好這些資源和服務,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

踏上新征程,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提供學理支撐,可以在以下幾方面加強研究。

夯實治理基礎。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推動不同參與者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參與基層公共事務,有利於最大限度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為此,可圍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等加強研究,促進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圍繞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優化村(社區)服務格局等加強研究,促進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圍繞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等加強研究,促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

健全管理和服務機制。這有利於提高城鄉社區精准化精細化管理和服務能力。可深入研究如何推進城鄉社區服務標准化建設、提高社區服務設施利用效率等,促進城鄉社區服務制度標准完善和設施布局優化﹔深入研究如何暢通和規范經營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促進各類主體積極參與治理過程﹔深入研究建立完善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等,促進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近年來,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設深入開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廣泛應用,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可圍繞共建全國基層治理數據庫、推動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信息服務等加強研究,助力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促進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作者為上海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11日 09 版)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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