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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阿依古麗

2023年11月23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法治力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今后5年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時期,要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建設美麗中國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推動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這一重要論述,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涉及多維度、多層次、多領域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各領域資源,匯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組合拳’”。具體到法治層面,就要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不斷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生態法治是生態文明的法治形態,是生態文明與法治文明的有機融合。立法層面的生態環境法律規范,必須在生態法治基本理念的指引下形成和諧一致的生態法秩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生態環境立法的全面領導作用越來越突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201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國家根本法,憲法的有關規定是構建整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憲法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憲法遵循,構成了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憲法基礎。隨著我國生態環境立法的數量逐步增多,立法形式更為多樣、結構更為嚴密、層次更為合理。環境保護法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立法目的的重要內容,並確立了生態保護紅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等制度。此外,還制定了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2020年通過的長江保護法是首部全國性流域立法,超越了條塊分割、部門分割、多頭管理的管理體制,為整個長江流域的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以及生態安全等提供了整體性法律保障。傳統部門法中也不斷融入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使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涵蓋的領域更加廣泛。

   生態環境領域的地方性立法也不斷完善,為國家層面的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由地方立法主體就區域之間的共性問題進行綜合性統籌設計的區域協同立法也逐漸增多,成為地方立法的重要發展趨勢,如四川和雲南等地均出台了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等。多維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才能把生態環境領域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十四五”規劃提出,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並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整體部署。這些重要部署,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加以推進。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生態環境建設法治運行全過程。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確立為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確立為國家戰略。要持續深入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在生態文明法治進程中不斷提高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完善環境監管體制的步伐不斷加快,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加強調查取証、許可審批等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過程的規范化建設。同時,要堅決依法糾正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完善執法程序、執法效能等配套制度。全面落實生態環境執法責任制,繼續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落實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責任,健全制約監督機制,推進生態環境部門內部審計監督機構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的水平與能力,提升執法質量。

   堅持公正司法,保障生態環境法律公正高效實施。認真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繼續推進生態環境司法專門化、完善綠色司法理念。根據刑法修改情況,針對司法實踐中的新問題,要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行訴對接、行檢協調、法檢協同機制。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堅持全民守法,夯實保障生態環境法治落實的社會基礎。通過法治的引導和教育功能,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人們的觀念與行為之中,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與生態智慧,引導社會公眾樹立低碳、環保的生活態度與綠色消費觀念,促進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化與社會風尚。

  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深化多方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綜合運用法治、科技、宣傳等多種手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要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黨內法規,形成“大監督格局”。健全監督主體權責一致、監督事項有機銜接、監督結果有效運用的監督體制,完善國家監督體系。

   從嚴監督、從實監督,體現出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體現出對一切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具體而言,加強人大監督,保障憲法和生態環境法律得到正確實施。加強行政監督,推進行政復議工作,保障環境行政權力規范行使。建立常態化生態環境行政監督制度、完善環境資源審計監督、完善環境問責機制,確保行政機關嚴格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司法監督,完善行政訴訟制度,及時糾正生態環境執法中存在的執法不嚴與司法不公問題。加強監察監督,實現國家環境監察全覆蓋,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注重事前監察,及時發現風險隱患,保障生態安全。

   完善社會監督,促進社會監督的廣泛、多層、有序化發展。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和協商民主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促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輿論監督制度,健全輿情研判與引導機制,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作者:阿依古麗,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責編:萬鵬、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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