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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擺在為民造福突出位置

褚鬆燕

2023年05月05日08:16    來源:學習時報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這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堅定歷史自信,增強歷史主動,以人民至上的情懷、接續奮斗的戰略目標和環環相扣的工作部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擺在為民造福突出位置,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從提高“生活水平”到提高“生活品質”體現了黨的民生事業重心質的飛躍

黨的民生事業重心的轉變與不同時期黨對社會主要矛盾的戰略判斷緊密相連。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指出,“我國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自此,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就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直接要求和表現。到2012年,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邁上一個大台階,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之一,並強調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已經開始轉向更為綜合的美好生活期待,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就明確宣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把“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之一。2017年,黨的十九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從此,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開始從黨的民生事業全局重心轉變為民生福祉的基礎部分。2018年4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提出,“要著眼於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提高發展質量,不斷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生活品位,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朝著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進”。提高“生活品質”作為與提高發展質量齊頭並進的任務被提上了日程。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列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2021年2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進一步明確,“要樹立戰略眼光,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新時代10年來,“我們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續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黨的民生事業錨定了新征程開局5年的戰略目標,即“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生活品質”正式取代“生活水平”,成為黨的民生事業的重心。相較而言,“生活水平”作為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滿足情況的概念,是可見可觸摸可量化的客觀指標能夠反映的,而“生活品質”作為美好生活需要的統領性概念的具象化,在能夠用客觀指標衡量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基礎上,更加強調人民群眾的主觀感受和價值評價。人民生活的“品質”取代“水平”,體現了黨的民生事業重心質的飛躍,體現了黨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現代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就要從物質富足、精神富有等層面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是與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即到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歷史任務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這個過程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持續用力、共同奮斗,針對民生領域的薄弱環節,採取一系列戰略性舉措,推進一系列變革性實踐,實現一系列突破性進展,取得了一系列標志性成果,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強調,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構成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觀感受維度,成為黨提升民生事業建設質量的著力點。

從黨的十九大到黨的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步步明確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作為黨的民生事業的重心,就是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回應。2020年10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經過幾代人接續奮斗,我們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從明年起將開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我國長期所處的短缺經濟和供給不足的狀況已經發生根本性改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既意味著黨的民生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也意味著黨的民生事業有了進一步提升質量的基礎。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由此開始成為黨的民生事業的戰略重心,成為黨在新征程上統領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民生工作抓手,成為黨在新征程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新路徑。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是黨對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特點的回應,既包括厚植現代化的物質基礎,使人民能夠享受到諸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積、受教育年限、基本公共服務等可以用數字、數量、布局呈現出來的客觀生活水平﹔也包括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傳承中華文明,使人民在享受民生建設成果過程中不斷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幸福安康的主觀生活感受。客觀生活水平和主觀生活感受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完整意義上的人民生活品質。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發展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為重心的民生事業,就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來推進,進一步夯實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質條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豐富人民幸福生活的精神家園,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增強人民精神力量。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就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生建設質量,在共同奮斗中創造美好生活,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已經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握歷史主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站在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兩步走”總的戰略安排高度謀劃民生事業發展,對新征程開局起步的5年設定具體目標,既從感受層面強調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的主觀指標進步空間,又從增長層面強調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等客觀指標進步空間,抓發展與惠民生並舉,形成高質量發展與高品質生活的相互促進。

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牢牢把握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這就要求我們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為強大的物質基礎,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緊緊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狀況,既突出重點,又循序漸進,以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扎實辦好各領域民生實事,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為穩定的心理基礎,讓人民群眾對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期盼不斷得到滿足。

堅持在共同奮斗中創造美好生活,就是要在制度、機制、保障等層面形成團結奮斗的社會活力,著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社會進步。這就要求我們完善基礎性制度,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形成共同奮斗的制度激勵﹔以深化民生領域改革來破除體制和政策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形成共同奮斗的社會氛圍﹔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來進一步織牢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形成共同奮斗的心理支持﹔以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夯實共同奮斗的共同體基礎。我們要深入群眾、深入基層,以扎扎實實的調查研究來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落實,形成高效運轉的民生鏈,以實實在在的惠民生、暖民心舉措,把群眾大大小小的事辦好,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嘗到幸福。

為民造福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最終目的。增進民生福祉,隻有比較級,沒有最高級﹔提高人民生活品質,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我們要在黨的全面領導下,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擺在為民造福突出位置,在物質富足、精神富有上下功夫,以民生建設調整社會結構、調動社會活力、調節社會韌性,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磅礡的前進動力。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主任〕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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