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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

加強對法典編纂工作的研究(專題深思)

任  彥

2023年03月03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法典編纂工作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制定和實施民法典,順應了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積累了法典編纂的寶貴經驗。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總結好、運用好編纂民法典的經驗,加強對條件成熟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的研究。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對法律制度的體系化、集成度等有更高要求。編纂民法典的經驗表明,對於制定法典這樣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言,堅持科學理論指導十分關鍵。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針對時代和實踐提出的重大任務、重大問題、重大挑戰提供了法治解決之道,是經過實踐檢驗、富有實踐偉力的強大思想武器。民法典的編纂和實施,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生動實踐。研究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典編纂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確保法律既反映人民意願又內容科學合理,是提高立法質量、實現良法善治的題中之義。法典編纂工作,不僅要使法律對特定領域社會關系的調整規范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也要遵循立法工作規律,因需、應時、統籌、有序開展立法。民法典編纂是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的范例。比如,民法典強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促進優良家風建設作出規定,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將問法於民貫穿於法典編纂工作全過程等,都體現了民法典編纂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立法工作規律等客觀規律的遵循。研究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需要深入把握制定法典所面臨的現實情況、所具備的基礎條件和所應遵循的客觀規律,使法典編纂工作進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相協調,確保法典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彰顯中國特色。“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法律作為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編纂法典需要立足本國國情,著眼於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民法典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出發形成適合自己的民事法律制度,展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比如,民法典要求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回應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時代需要﹔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權利保障訴求,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研究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既要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更要體現中國特色,用植根中國土壤的制度創造來豐富發展人類法治文明。

  (作者為中國法學雜志社副編審)

  《 人民日報 》( 2023年03月03日 09 版)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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