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君
2022年11月29日08:09 來源:光明日報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指出,“中國將推動各國各方共享制度型開放機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實施好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發揮好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台作用”。開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是世界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推動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順應了經濟全球化趨勢,為我國推進高水平開放指明了方向。中國推動制度型開放,將為世界提供新機遇,為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作出積極貢獻。
傳統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商品與要素流動型開放
制度型開放是相對於傳統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商品與要素的流動型開放而言的。現有的國際貿易秩序是由少數發達國家在二戰后主導建立的,其中,三大國際經濟組織,即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關貿總協定(GATT),對國際經濟關系起到了重要協調作用。關貿總協定的宗旨之一就是要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關貿總協定從成立到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率從1948年的36%降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3.8%,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同期降至12.7%﹔同時,非關稅壁壘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在關貿總協定以及后來的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框架下,世界經濟實現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大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
我國第一輪以制造業為主的開放,正是在此背景下展開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全面履行入世承諾,接受現行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大幅度削減和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2010年有關降稅承諾履行完畢,所有商品的平均進口關稅水平從2001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2021年又進一步下降到7.4%。非關稅壁壘方面也實現了顯著削減,在技術標准、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等管理措施上,廢除了12%的與國際標准不符的國內標准﹔大規模清理或完善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其中,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規19萬多件,覆蓋貿易、投資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各個方面。當前中國對《貿易便利化協定》規定各類措施的實施率已達100%。
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制度型開放
如果說商品和要素的流動型開放旨在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本質上屬於一種“邊境開放”措施的話,那麼,制度型開放則是一種規則體系的開放,即國內基本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要與國際高標准的經濟貿易規則相銜接。傳統世界貿易組織主導下的國際經貿規則調整仍然主要局限在“邊境開放”方面的措施,尚未深層次涉及制度型開放問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沖擊之后,世界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隨著逆全球化思潮的興起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世界經濟也進入規則重塑的階段。在新一輪的國際經貿規則議題中,傳統的“邊境開放”措施不再是焦點問題,取而代之的是以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等新議題為特征的“邊境內開放”措施和規則。因此,制度型開放實際是從以往“邊境開放”向“邊境內開放”的一個不斷拓展、延伸和深化的過程。
近年來,中國加快了制度型開放步伐。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官網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3月,中國簽署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共19個,與傳統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國際經貿協定相比,高標准國際經貿協定的簽署及生效,對國內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從內容來看,《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不僅覆蓋了與市場准入和開放有關的“邊界”措施,還納入與“邊界內”措施相關的諸多新規則,包括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與經濟技術合作等議題。這些規則絕大多數超越了世界貿易組織管轄范疇,體現了制度型開放對規制融合的要求。
加快建立與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的體制機制
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是中國對接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的主要路徑。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推進雙邊、區域和多邊合作。”截至2021年5月13日,我國已簽協議的自由貿易協定19個,正在談判的有10個,正在研究的自由貿易區8個。下一步,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需要進一步在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方面與國際自由貿易區對標,創造出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及最佳實踐案例。
在規則方面,必須圍繞國際通行規則積極改革創新。一方面,國際規則國內化。密切跟蹤國際經貿規則的高標准演進新趨勢,不斷根據國際規則調整國內經濟的政策和法律,系統推進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的體制機制。另一方面,國內規則國際化。中國應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提高規則變革中的話語權。將符合自身發展要求的國內經驗和規則上升為國際規則。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和全球治理,在國際經濟規則制定及其他應對全球性問題方面的貢獻越來越大,包括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共建“一帶一路”、首次把發展議題置於全球宏觀政策協調的突出位置等。
在規制方面,應進一步加強國際規制合作。世界經濟論壇與世界銀行聯合發表的《有助於貿易價值增長的機會》指出,在全球價值鏈有關環節的規制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遠遠超越關稅壁壘的影響,前者對全球GDP增長的貢獻約為后者的6倍以上。這表明推動國際規制合作可以有效提升國際貿易的效率和效益,促進世界經濟的增長。在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的重構和創新中,發達國家正在制定更為嚴格的國際規制合作框架,在《歐盟—加拿大綜合經濟貿易協定》《美墨加協議》《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等自由貿易協定中都包含了國際規制合作的條款。因此,中國必須准確把握國際規制合作的演變特征和發展趨勢,不斷建設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在管理方面,需要營造具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一方面,加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實施,尤其是在21個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進一步縮短負面清單列表,消除隱性壁壘﹔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管理,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政府層面,需要在立法上制定更加與國際接軌的環境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條約。市場層面,不斷完善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構建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
在標准方面,在不斷完善行業標准並與國際接軌的同時,更要加快中國標准走出去的步伐。當新的貿易和投資規則達成后,新的國際標准便應運而生,這會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產業的競爭力。如果說“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是物質生產所必需的生產要素,那麼“標准”則是構成經濟領域生產合理化的重要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貢獻巨大。數據顯示,標准化對德國、奧地利、法國、英國、中國國內經濟增長的貢獻分別是27%、25%、23%、12%、7.88%。當前,我們首先需解決新興行業的行業標准與發達國家存在差異的問題,中國國內行業標准的起草和制定應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涉及標准的協定為基礎,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就要求各國制定法規時應以國際標准為基礎。由於標准化會產生“路徑依賴”,所有后來者都必須在這個已有的秩序中行動。因此,中國應積極將國內標准推向國際,提升中國行業標准被國際標准化組織(ISO)等納為國際標准的佔比。
(作者:董小君,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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