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亮 汪曉帆
2022年10月05日08:28 來源:學習時報
生態保護紅線是我國首創的一套國土空間管理模式,劃定的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這些區域直接關系國家生態安全格局構建、生物多樣性維護和生態系統完整,有利於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基本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或調整。
我國生態保護紅線集中分布於青藏高原、天山山脈、內蒙古高原、大小興安嶺、秦嶺、南嶺,以及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海岸帶等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區域。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約7000個,佔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比例超50%。二是自然保護地外的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極脆弱區域,佔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比例約30%。三是目前基本沒有人類活動、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戰略留白區。主要位於青藏高原東西兩側、內蒙古中西部及尚未開發利用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無居民海島等,佔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比例為20%左右。
盡管生態保護紅線相關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部分地區在實踐中仍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方面,在劃定工作中生態保護紅線存在著與耕地、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區范圍、人工商品林、礦業權的重疊,與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的銜接等問題,仍需局部微調。另一方面,在守護工作中,目前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措施較為薄弱、監測評估體系尚未建立、執法監督仍需加強、生態補償制度並未健全、考核追責機制有待深化、公眾參與機制也不完善。針對上述問題,亟待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
加快落實調整規則。生態保護紅線的調整應當遵循科學依據,在法定的幅度與合理的空間中進行。紅線的調整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定位,依據規劃的基礎數據開展。具體而言,一是堅持科學評估、合理調整,以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為基礎,完善科學評價體系,妥善處理好現實矛盾沖突和歷史遺留問題,最大限度減少新的不必要沖突。二是堅持應劃盡劃、應保盡保,保持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態廊道連通性。三是堅持實事求是、簡便易行,對生態搬遷、礦業權等須逐步退出的人為活動,制定具體計劃並合理設置過渡期,依法加強產權人合法權益保護,在實現生態安全的同時確保社會穩定。
強化管控措施。8月16日,由自然資源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要求各地按照劃管結合的思路,嚴格落實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佔用調整、監督實施等要求,妥善處理紅線內的各類人為活動。一方面,推動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台賬數據庫、生態功能評價等系列標准,加強監管平台與能力建設。另一方面,鼓勵各省以此為基礎結合實際不斷細化完善,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已有人為活動和規劃項目在實施、監管過程中有據可依、有能力落實。
開展監測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須加強對資源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估。一方面,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測評估制度,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系統格局、質量、功能等監測評估,及時掌握全國、重點區域、縣域生態保護紅線動態變化,實現對重點區域和重大問題的及時預警和處置。另一方面,建立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加強監測數據集成分析和綜合應用,強化生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全面掌握生態系統構成、分布與動態變化,及時評估和預警生態風險,提高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決策科學化水平。
強化執法監督。根據底線約束、規劃引領、部門協同、數字治理的原則,以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監管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性質不改變,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執法監督力度,確保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地見效。二是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執法督查,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三是充分運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綠盾專項行動發現和依法處罰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同時,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
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經濟補償制度,加大各級財政支持,將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補償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實行補償資金發放與生態保護責任的落實相挂鉤,對生態保護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一方面,加快完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並在生態保護紅線所在地區和受益地區探索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另一方面,瞄准生態補償的主客體、制定差別化的補償標准、配合使用不同補償方式、精准有效監督補償客體、構建補償綜合績效評價體系,形成全覆蓋、不重復、有機銜接的生態補償體系,縮小相關方之間的認知差異、目標分歧和利益沖突,增強維護生態保護紅線的內生動力。
健全考核追責機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來之不易,各地區、各部門應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形成生態保護合力,推動綠色發展。一方面,繼續不斷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對各級黨委政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考核,並將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另一方面,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生態紅線能否守得住,關鍵在執行﹔執行效果好不好,關鍵在於公眾的積極廣泛參與。一方面,不僅需要充分發揮公益廣告、自然教育等宣傳倡導作用,推動社會各界牢固樹立生態保護紅線觀念,還要及時准確發布生態保護紅線的分布、調整、保護狀況及其監控、評價、處罰和考核等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另一方面,拓展公眾監督參與渠道,合理運用聽証會、論証會、問卷、電話、信函、網絡以及志願服務等方式,保障公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借助社會力量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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