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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數字經濟國際合作 推動全球數字治理變革

李濤 徐翔

2022年09月06日08:20    來源:光明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積極參與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要密切觀察、主動作為,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談判,開展雙多邊數字治理合作,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及時提出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數字經濟事關我國發展大局,圍繞數字經濟積極開展雙多邊國際合作,是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構建數字合作格局的重要舉措。通過與數字伙伴安全互通和合作開發數據資源,加強數字技術合作,參與數字技術國際標准制定,推動數字貿易領域擴大開放,有助於在國際上及時提出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

數據互通合作為數字經濟發展奠定要素基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探索建立健全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在進入21世紀后呈現出爆發增長、海量集聚的趨勢,成為實現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事關各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

與其他生產要素相比,數據要素更容易進行跨境流動,數據要素的價值會隨著流動不斷增加。在數據跨境流動過程中,國家安全、企業利益與個人隱私都面臨諸多風險,數據權屬問題成為一個繞不過、避不開、必須回答的關鍵問題。近年來,由數據跨境流動引起的國際爭端有增加趨勢。2020年7月16日,歐洲法院推翻了歐盟與美國2016年達成的“隱私盾”數據傳輸協議,要求全球企業必須停止在美國的服務器上存儲歐盟居民的信息。2021年12月16日,法國國家信息自由委員會要求美國Clearview AI公司停止收集和使用來自法國的數據。類似的數據跨境流動爭端層出不窮,數據流通協議與共同開發機制的缺失導致數據要素的巨大價值難以被充分釋放。與此同時,與美國、歐盟等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在數據流動與隱私保護領域的相關立法與制度設計主要側重於國內數據安全。我國如果不能盡快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的相關制度,將可能被邊緣化為“數據孤島”,失去數據要素資源流通與開發領域的主動權。

積極參與數據要素的國際互通合作,一是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跨境流動政策制度體系。統籌好國內數據治理與跨境數據流動、數據流動自由化與存儲本地化、數據流動安全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在數據安全與流動技術上積極與國際接軌。二是與同我國一樣堅持“數據安全、自由流動”基礎原則的國家盡快建立數字伙伴關系,積極開展雙多邊數據互通合作,共同開發數據要素資源。三是結合我國發展經驗積極參與國際數據安全規則制定。目前,國際社會尚未就跨境數據流動的基礎性規則達成共識,各國的立法模式和數據標准之間存在嚴重分歧。2020年9月我國發起《全球數據安全倡議》,表達了對於數據安全與合作的基本主張。未來應以此倡議為基礎,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數據流通議題討論,呼吁國際社會加強數據互聯互通,彌合數據流通分歧。

技術創新合作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內在動力

以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是數字經濟的實現基礎和動力來源。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是數據要素得以充分使用的前提條件,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賦能。伴隨各國數字經濟迅速發展,數字保護主義和技術民族主義在一些主要發達國家出現抬頭趨勢。這些國家強行從戰略、安全和國家間競爭的角度看待科技議題,過度保護本國科技市場、技術資源和比較優勢,阻礙知識傳播與創新合作,形成技術壟斷與數字壁壘。

數字技術代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先進生產力,圍繞數字技術展開的國際合作有利於數據要素的高效配置、各類市場主體的加速融合以及數字經濟的協調發展。我國應通過積極參與數字技術創新合作,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首先,與其他國家的數字技術合作應以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和搭建技術創新平台為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展了跨境光纜等基礎建設合作,保障網絡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而推動信息通信技術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參與搭建數字技術國際創新合作平台,強化資源優勢互補,維護全球協同一致的創新體系,進而促進不同制度、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在網絡空間包容性發展。其次,參與制定國際技術標准不僅是主權國家的責任所在,也是保障國際標准多樣性和公平性的重要舉措,在數字技術的國際標准制定上,我國政府、企業與研究機構應擔當更加積極的角色。國際技術標准對於相關技術與行業的發展具有引領作用,主動參與數字技術標准的制定是我國持續增強數字經濟全球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布局。在國際標准的制定過程中,國內科技企業與研究機構應擔當更加積極的角色。

產業發展合作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互利共贏

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字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兩大核心業態,也是我國加強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重要內容。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我國目前面臨關鍵領域創新能力不足、產業鏈供應鏈受制於人的現實困難﹔在產業數字化方面,面臨大量工業企業技術能力有限、基礎配套能力不足與研發人才資源匱乏等問題。更大規模、更深層次的產業發展合作是解決這些困難的有效手段。

大力發展數字貿易,推進高質量對外開放。數字貿易是各國在數字產業發展上展開合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內在要求。應加大服務業開放力度,探索放寬數字經濟新業態准入。加快建設數字口岸、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構建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和基於區塊鏈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支撐平台。大力發展跨境電商,扎實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積極鼓勵各業務環節探索創新,培育壯大一批跨境電商龍頭企業、海外倉領軍企業和優秀產業園區,打造跨境電商產業鏈和生態圈。

積極參與國際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建設。通過主導和參與數字經濟領域雙多邊合作協議推動電子商務便利化、數據轉移自由化與個人信息安全化,有效彌合數字鴻溝,積極開展數字能力建設和政策實踐分享,明確數字經濟的合作方向和重點領域,為推動數字經濟合作做出重要制度性安排。通過與各國更深層次的產業發展合作,尋求更多利益契合點、合作增長點、共贏新亮點,推動彼此互補共進、協同發展。

加強數字經濟治理合作,推動構建全球治理新秩序

目前全球范圍內尚不具備統一規范的數字經濟治理框架,各國在數字經濟治理上缺少足夠共識,相關規則孤立且零散,無法形成有效治理模式與完整治理體系。原有全球治理體系無法充分應對時代新挑戰,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面臨政治考量、意識形態和文化安全等多方面的重大考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球數字經濟是開放和緊密相連的整體,合作共贏是唯一正道,封閉排他、對立分裂隻會走進死胡同”。我國應積極開展雙多邊的數字治理合作,推動建立開放、公平、非歧視的數字營商環境,破解當前的全球數字治理赤字。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的談判與體制建設。目前,包括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在內的各大國際組織均在開展數字經濟治理相關工作,以制定網絡空間國際規則、提升全球治理能力、促進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消除數字鴻溝和數字壁壘為主要目標。中國應積極參與相關議題的討論與治理體制的建設工作,並基於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實踐建言獻策,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群體的正當權益。

進一步完善和維護以區域性機制為主的雙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深化政府間數字經濟政策交流對話。我國應積極主動向世界提供數字治理公共產品,有效彌補現有國際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存在的缺陷,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促進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開創國際數字經濟合作新局面。

面向未來,我國應加快構建數字合作新格局,推動數字經濟不斷邁向新台階,讓更多國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時代的快車,共享數字技術發展成果。通過積極倡導“數字多邊主義”,推動雙多邊數據跨境流動和數字合作協定談判,參與制訂數字技術和網絡安全的國際標准,我國將不斷提升全球數字規則框架的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與各國合作伙伴共同推動形成一個繁榮發展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在開啟人類數字文明新時代的征程中,中國應發揮更加重要的建設性作用,堅定踐行“對話而不對抗、包容而不排他,努力擴大利益匯合點、畫出最大同心圓”的全球治理觀,激發數字經濟合作的潛能和活力,造福全世界人民。

(作者:李濤 徐翔,分別系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副教授,均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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