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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論証理論的分野、流變與互鑒

晉榮東

2022年08月15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以訴諸理由的方式來表明一個判斷、觀點、建議、決策或行動等是真實的、合理的、可接受的、可行的或正當的,這種體現理性精神與規則意識的實踐樣式普遍存在於古今中外的社會之中,不僅構成了人們日常生活、道德評價、法庭論辯、公共決策、立法辯論、科學研究乃至哲學論說的重要維度,也直接關系著社會治理與文明交流的理性化水平。

發端之際的分野

早在人類文明的軸心時代,思想家們就立足各自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對論証實踐進行了程度不等、形態各異的自覺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論証理論。先秦時期,諸子蜂起,百家並作,各為殊途百慮之學,名辯思潮盛行。后期墨家的辯學認為,論証、論辯能“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提出“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的理論來解決“辭足以生”的問題﹔要求結論(辭)必須有理由支持(以故生),論証必須展開於具有種屬關系的對象之間(以類行),並由同類之理來擔保從理由向結論的過渡(以理長)。

在古希臘,數學証明對科學探究產生深刻影響,哲學論辯在不同學派之間廣為流行,政治演講在城邦公共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亞裡士多德系統研究了証明性論証、論辯性論証和說服性論証,特別是其分析學提出了關於三段論的形式邏輯理論,認為隻要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系方式是有效的,就能保証三段論從確鑿為真的前提出發必然得出絕對確定和可靠的知識,從而實現結論從前提中“必然地得出”。

中西論証理論在發端之際已經呈現出清晰的分野。以后期墨家辯學為代表的中國古代論証理論,主要以存在於真實情境中的實質論証為研究對象,著重從理由、理由與結論之間聯系的內容方面來分析和評估論証,把體現普遍規范與情境考量相統一的“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作為“辭足以生”的擔保原則。遵守了這一原則的要求,就是好論証﹔這樣的好論証,未必保真,但其結論卻是可以証成的。這樣的論証理論把論証與察類(知其然)、明故(知其所以然)、達理(知其必然與當然)的認識過程聯系起來加以考察,具有明顯的經驗性、實踐性和情境敏感性特點。

亞裡士多德開創的以分析學為代表的古希臘論証理論,把論証從它們所處的人類認知與行動的各個領域中抽象出來加以刻畫,其實就是以形式論証為直接研究對象。這種理論致力於從句法和語義的區分與對應來研究論証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方式,把有效性作為“必然地得出”的擔保原則。凡是有效的論証,就是必然的、保真的、好的論証﹔反之,則是不好的論証。有效性是論証的形式性質,它與論証的目的、情境,以及前提和結論的內容之維無關,是一種在評估論証時無須訴諸情境考量的普遍規范,而論証的各種有效形式則為“必然地得出”提供形式的擔保。這樣的論証理論無疑更具先驗性、抽象性和形式性。

流變中的此消彼長

秦漢以降,論証實踐仍然廣泛存在於中國古代認知與行動的各個領域,但隨著六藝經學獨尊,子學沒落,名辯思潮也漸趨衰微,不復昔日之盛,中國古代論証理論未能得到持續而充分的發展。包含論証研究在內的名辯之學沒有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在經、史、子、集四部之學的中國傳統知識體系中缺乏獨立地位。名辯之學也沒有以獨立的身份進入中國古代教育系統,沒有培養出具有清晰師承關系、不同學派背景、專門從事論証研究的學者。盡管論証研究在秦漢之后並未亡絕,但時斷時續,鮮有提出新的理論問題、研究方法和范疇命題,既沒有對論証的種類區分、“辭足以生”的程度等級等問題展開研究,也沒有結合認識論進一步提出更為具體的認知規范,或者說如何察類、明故、達理的具體操作程序。

就西方論証理論的發展看,雖然亞裡士多德的理論遺產沒有得到完整繼承,以論辯性論証為對象的論辯術和研究說服性論証的修辭學,自啟蒙運動以來長期受到貶抑,但由分析學發展而來的形式邏輯成了論証研究的主流進路。從句法和語義的區分與對應角度來對論証作抽象形式刻畫的方法,堪稱現代邏輯構造形式語言、建立演算系統的形式化工作方式的濫觴。包括論証研究在內的邏輯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持續發展至今,脈絡清晰,成就卓著,新問題、新方法、新理論持續涌現,分支學科不斷壯大,在整個西方知識體系中佔據基礎性地位。更為重要的是,邏輯學在亞裡士多德的時代就已進入教育系統,不僅為西方國家培養了一代又一代、具有清晰師承關系、不同學派背景的論証研究人才,而且對西方社會各個領域的論証實踐產生深刻影響。

從“據西釋中”走向“中西互鑒”

近代以來,西學東漸,邏輯學的傳入刺激了學者們從中國文化中,尤其是從名辯之學中去尋找中國本土邏輯。展開於“據西釋中”范式下的名辯研究,將名辯之學的本質勘定為邏輯,致力於証成中國本土也有像西方形式邏輯那樣的論証理論。但是,“據西釋中”也引發了“承認”和“認同”的雙重問題:前者源於以西方邏輯為名辯研究的唯一典范,關乎名辯之學的本質是否是邏輯?名辯之學作為中國本土邏輯的具體形態能否在世界范圍內為“邏輯”大家庭所承認?后者與名辯研究中本土意識的提升有關,涉及“據西釋中”或者“名辯的邏輯化”是否會歪曲名辯之學的本性?是否會割裂名辯之學與其所由以生成的中國文化之間的聯系?

事實上,追求承認與注重認同並不矛盾,因為基於邏輯與文化的內在關聯,處於不同文化中的邏輯既有共性,也有個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承認”問題的實質是對共性的確認,即確認名辯的邏輯之維包含著中國本土對於普遍的邏輯之理的認識﹔而“認同”問題的實質則是要尊重個性,尊重中國本土邏輯具有不同於西方邏輯的獨特形態。

就論証理論研究而言,后期墨家辯學所代表的中國古代論証理論早在肇始之初就走上了一條不同於從句法和語義的區別與對應來對論証作抽象形式刻畫的研究道路,並在研究對象、理論內容以及工作方式諸方面,呈現出相異於以亞裡士多德三段論理論為代表的古希臘論証理論的獨特個性。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形式邏輯之為西方論証研究的主導范式也開始受到質疑與批判,長期被忽視的論証的語用和實踐之維得以再次彰顯。論証研究的范式逐漸由對論証作零主體、無目的、去情境的抽象形式刻畫轉換為對真實情境中的論証做動態性、互動性的解讀,非形式邏輯、語用論辯學、新修辭學等論証理論應運而生,當代西方論証研究在新的歷史與理論條件下重新回歸亞裡士多德開創的多元均衡的理論傳統。

在此雙重背景下,當代中國論証理論研究應該從“據西釋中”走向“中西互鑒”。一方面,在整理、詮釋名辯之學所包含的中國古代論証理論時,不應再視其為中國型的西方傳統形式邏輯,而應通過求同明異並重的比較研究,既肯定本土名辯包含普遍的論証之理,又突出其重視實質論証、強調論証研究與認識論相結合,以及鮮明的實踐性、情境敏感性等個性特點,並結合當代西方論証研究的新方法、新成果來回顧歷史,進一步推動中國古代論証理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另一方面,要堅持理論自信,善於發掘中國本土論証理論的積極成果,並與國外學者的論証研究相互結合,彼此發明。例如,當代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馮契對“辯証法”原始含義的追溯、對“一致而百慮”之為思維與認識矛盾運動的普遍規律的重視、對“辯証法論証”的闡明,就能夠為非形式邏輯將處理論辯性素材視作一種論辯性義務提供新的証成,也能夠很好地解釋語用論辯學何以要強調通過正反雙方的批判性討論來對爭議立場及其論証進行檢驗以消除意見分歧。通過這種中西互鑒,不僅可以共同推進當代論証理論的研究,也能夠為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貢獻當代中國論証學者的一份力量。

(作者:晉榮東,系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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