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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規定提升家庭網絡素養

鄭 寧

2022年08月09日08:1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依據法律規定提升家庭網絡素養

   5月12日,北京高院少年法庭發布了一項數據,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對137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其中有49件民事案件,涉及撫養、探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糾紛﹔22件刑事案件,包括盜竊、故意傷害等。

   未成年人的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家長或者監護人教育的缺失引起的,主要有四個家庭教育的問題:一是家長不管,生而不養,養而不教,導致孩子沒有養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二是亂管,有些家長其實對孩子也很上心,但是方法過於粗暴或者過於嚴厲,動不動就體罰,或者有的家長過於溺愛,放任不管﹔三是有一些婚姻破裂的單親家庭,父母有時隻顧滿足自己的情感或者財產利益的訴求而忽略了孩子﹔四是部分家長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絡活動的監管,家長在網絡素養教育中時常缺位。

   法律對網絡素養的規定主要體現於三部法:一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強調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要切實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希望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隱私和個人信息,保障其合法權益,合理安排其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以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二是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確定了六大保護體系,強調了國家、社會、學校、家庭要加強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宣傳教育,維護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專門設了網絡專章,對於網絡沉迷、網絡主播年齡的限制、網絡欺凌、網絡個人信息、網絡違法信息等等都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三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區分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跟網絡有關的不良行為包括沉迷網絡、閱覽、觀看、收聽涉及黃賭毒、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網絡信息。針對不良行為,要求家庭及時制止和管教,社區及時制止,學校進行處分和管教。針對嚴重的不良行為,比如在網絡上辱罵、恐嚇他人以及傳播淫穢信息等等,父母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及時制止並且採取矯治教育措施,教育部門對情節比較嚴重的孩子送到專門學校就讀。

   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怎樣提升整個家庭的網絡素養?從法律層面來講重點要注意六個方面:

   一是網絡傳播的內容。所發送的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要注意是否合法,可以參考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生態治理規定。

   二是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獲取不滿14周歲的兒童個人信息要取得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比如網站要取得監護人的專門同意,而且要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一旦發現信息被利用、被泄露之后要及時找到投訴機制舉報,比如向12377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

   三是要尊重他人的權益,特別是名譽權,不要去辱罵、誹謗、威脅他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7條也專門講到了網絡欺凌的問題。

   四是網絡直播打賞。現在直播打賞嚴禁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等服務,但很難避免未成年人用家長賬號去打賞的情形,家長要格外注意。

   五是網絡防沉迷。2021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已經發布了青少年網絡游戲的時間規定,但一些家長還放縱孩子拿自己的賬號去打游戲。同時,網絡防沉迷包括短視頻防沉迷,也需要更加注意。

   六是理性追星。2021年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對飯圈進行整治,禁止未成年人擔任有關明星群的群主,還有投票打榜等。此舉已經產生了顯著效應,后續應繼續嚴格執行。

   (作者:鄭 寧,系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主任)

(責編:萬鵬、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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