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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

劉立峰

2022年08月03日08: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

  經過多年投資與建設,我國在基礎設施領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資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和保障。與此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視做增量、忽視優存量的傾向,存在資產低效使用、財政負擔過重、債務風險增加等問題,同國家發展和安全保障需要不相適應。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基礎設施領域需更好統籌存量和增量,實現由粗放型外延式發展向集約型內涵式發展轉變,不斷探索盤活存量資產的新路徑,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

  多方面重要意義

  有效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對於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和企業負債水平、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形成投融資的良性循環。暢通資金循環是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重要內容。將成熟的存量資產盤活,把回收的資金用於新的項目建設,新資產成熟后再通過存量資產盤活,獲得新的投資發展機會,就能形成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推動資金順暢流動,為推動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提供動力。

  二是有利於發揮有效投資的關鍵作用。穩定和擴大有效投資是穩增長的重要抓手,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需在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的同時,不斷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盤活基礎設施領域的存量資產,可以為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拓展更大空間,有利於實現主體多元化發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三是有利於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當前,一些地區存在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等問題,優化基礎設施領域的債務融資規模對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作用支持存量資產盤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政府和企業杠杆率,提升財政可持續發展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為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是有利於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現實地看,我國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低效使用問題長期存在,現有運營管理水平還跟不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可以吸引更多具有較強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投資者,引入市場化、專業化投資管理理念,充分挖掘資產的潛在價值,提高投資回報水平,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實施條件和難點

  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規模擴大、質量提升,為下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的數據,到2018年底,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總量達70萬億元,公共管理、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存量資產總量達60萬億元。還要看到,基礎設施投資大多以歷史成本法計入資產原值,重置成本往往大於歷史成本,對於那些未來收益穩定的項目,資本市場往往給予較高的估值。隨著網絡化、數字化、融合化、綠色化水平不斷提高,基礎設施品質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形成了越來越多的優質資產。交通能源、城市建設、生態環保、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領域現金流入穩定,屬於經營性或准經營性資產,更容易通過市場方式和工具進行盤活。

  同時也要看到,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的難點也不少,既需要先期的大規模投入、明晰的產權界定、完善的法律規范和有效的政策支持,又需要研究不同類型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的具體情況,統籌兼顧眾多利益主體,採取有針對性的務實舉措。

  明晰推進路徑

  由於不同基礎設施領域、不同地區基礎設施資產的收益率和市場潛力有明顯差異,能夠被市場接受納入處置范圍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規模和數量也明顯不同。有效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同時,聚焦重點區域,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

  盤活存量資產主要有兩種實施路徑。一是將具有較好收益前景的資產進行主體置換,原有主體退出並將資本轉入更需要的投資領域﹔二是將低效和閑置資產進行重組和活化,轉變為可以增殖的優質資產。可以在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等方面重點發力。

  強化政策保障

  做好這些,關鍵在於強化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的政策保障。

  一是要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環境。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証券交易所、產權交易所等公開透明渠道合理確定基礎設施資產交易價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落實風險管控責任。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穩定投資者預期。

  二是完善盤活資產政策措施。針對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分類落實各項盤活條件。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系,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項目盤活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探索制訂合理解決方案並積極推動落實。

  三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落細支持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的稅收政策,助力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銀行、信托、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

  四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定價機制,以成本監審為基礎,通過核定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確定准許收入,統籌考慮當地公用設施發展需要、服務質量等因素,確定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政府、消費者和生產者合理分擔機制。

  同時,還要引導回收資金合理使用,盤活存量資產要盡快形成有效投資,精准有效支持新項目建設﹔規避資產處置中的各類風險,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升專業機構合規履職能力,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切實維護投資者、消費者利益。

(責編:萬鵬、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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