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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晉代書札釋文方法論略

張俊之

2022年07月13日08:1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字形+:晉代書札釋文方法論略

   晉代堪稱法帖之淵藪,在書法史上的崇高地位一千多年來從未動搖。唐太宗尊王羲之為“書聖”,米芾名齋為“寶晉”,乾隆帝以王羲之《快雪時晴帖》、王獻之《中秋帖》、王珣《伯遠帖》為“三希”,即可見一斑。其中多是往來書札,周一良先生稱之為“法帖之書札”,以影響最大的《宋拓淳化閣帖》(以下簡稱《閣帖》)為代表﹔雖然以墨跡形式流傳至今的只是極少數,但部分書札內容在亡佚之前被記錄了下來,我們稱之為“錄文之書札”,以首開釋文之先河的唐張彥遠《法書要錄》(以下簡稱《要錄》)為代表。

   就原始形態而言,晉代書札十之八九為草書。問題也由此產生:若作為法帖來臨習,須以正確釋讀為基礎,而草書因赴速急就而興,隨手信筆,約略潦草,縱任奔逸,以致字多形近,常有異釋、誤釋。被譽為“法帖之祖”的陸機《平復帖》,共9行84字,古今中外二十一家釋文,對其中35字持有不同意見,五種以上異釋者達6字之多,如第六行第七字,啟功先生釋作“美”,其他學者或釋作“恙”“善”“英”“蓋”等。而且,目前釋讀沒有異議的字,還有可能是誤釋。若作為書札來研究,還需正確解義。然而正如錢鐘書先生所雲:“按六朝法帖,有煞費解處。此等太半為今日所謂‘便條’‘字條’,當時受者必到眼即了,后世讀之,卻常苦思而尚未通。”范祥雍先生總結其原因為:刻寫流傳訛奪、被剪割拼湊、用當時習語、受書人及當時事跡不明。其實,語不可解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釋文錯誤。《漢魏六朝百三家集》錄王羲之帖雲:“近遣傳散,有書,想旦夕還。近健步還,得二十八日書,吳興又道此月一日,不知何以情恕修嘆,乃復以示法謝。”“傳散”乃“傳教”(掌傳教令的郡吏)之誤、“道”乃“送”之誤、“修嘆”乃“修齡”(王胡之字)之誤、“法謝”乃“諸謝”(謝安、謝萬等)之誤。誤釋如此,自然義不可解了。

   因此,研究晉代書札,須自釋文始,糾正誤釋、考定異釋,盡可能還原其真實面貌。自宋黃伯思《法帖刊誤》至清王澍《淳化秘閣法帖考正》,都曾涉及釋文問題,但基本上把字形作為唯一根據,常常莫衷一是。我們認為,在充分尊重字形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全面考察,釋文才有更高的可信度。

  字形為本

   字形是根本。因為是手書,所以字形是動態的,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同一人重復書寫同一個字,形態都有不同,但所謂草有草法,萬變不離其宗。姜夔《續書譜·草書》雲:“草書之體,如人坐臥行立,揖遜忿爭,乘舟躍馬,歌舞躃踴,一切變態,非苟然者。又一字之體,率有多變,有起有應,如此起者,當如此應,各有義理。王右軍書‘羲之’字、‘當’字、‘得’字、‘深’字、‘慰’字最多,多至數十字,無有同者,而未嘗不同也。可謂所欲不逾矩矣。”其二,不同的人,尤其是不同時代的人書寫同一個字,因為帶有個人習慣和時代特點,形態差別較大,正如黃伯思雲:“雖當時筆法傳授或同,然人書不同,亦如面焉。”因此,在識讀字形時,需把握差異,抓住字魂。

   要確定“錄文之書札”中的誤釋,前提是字形相似。《要錄》載羲之帖雲:“十一月十三日告期等:得所高余姚並吳興二十八日二疏,知並平安,慰。”大意是得到余姚縣令和吳興太守的兩封信,知道都平安,深感安慰。唯“所高”不可解,疑有誤。與“高”草書形近的有“齊”“馬”“寫”等,此必為“寫”之誤釋。羲之所得二信並非原件,而是期(王延期,人名,羲之帖屢見)抄寫的。為了保存原件或將信息傳至多人,抄送信件是常有之事,羲之亦曾將殷浩回信抄與他人,其帖有雲:“昨得殷侯答書,今寫示君。”

  語言介入

   《顏氏家訓·勉學》雲:“世中書翰,多稱‘勿勿’,相承如此,不知所由,或有妄言此‘忽忽’之殘缺耳。”其中透露出兩點信息:一是早在南北朝時人們已不懂晉人書札語言﹔二是“妄言”者已從文字角度去解決語言問題。如果說前輩學者試圖通過釋文去弄懂語言,我們則要通過語言去重新審視釋文:充分吸收漢語史的研究成果,用語言學的方法去研究釋文。

   2013年初,日本發現王羲之《大報帖》唐摹本,國內外學者釋文為:“便大報,期轉呈也。知不快,當由情感如佳。吾日弊,為爾解日耳。”有人將“期轉呈也”解釋為“希望你代我向官長轉達此意”。我們釋“呈”為“差”,已為書法界廣泛接受,其說服力正是來自語言証據:“轉差”意為病情向好(《方言》卷三“差,愈也”),為中古常語,羲之帖即八見,如“參軍轉差”“萬石轉差”﹔根據“轉差”前必稱人之語例,斷定“期”為人名,即王延期﹔書信語言的組織次序為“先標寒暑,次贊彼人,后自謙身,略為書況”(法藏敦煌文獻P.3502V張敖《新集諸家九族尊卑書儀》),“期轉差”正屬“次贊彼人”。

   《閣帖》卷八載王羲之一帖,各家釋作“仆時行以十一日而不保,如比日便成委頓”。殊不知“保”當釋為“除”,二字草書形近難辨。“除”謂病愈(《方言》卷三“南楚病愈者謂之差,或謂之除”),與“時行”(指流行性疾病,亦稱“天行”“天行時氣”)正相呼應。

   《閣帖》等叢帖載王獻之一帖,歷代釋文均作“慶等已至也?鵝差不?甚懸心。宜道尋去,奴定西,諸分張少言”。末句令人費解:諸人分離,正當殷殷話別,何以反而少言?其實,“少言”乃“可言”之誤釋。就字形而言,草書“可”下部與“少”無異,帖中“可”的橫劃乃系於上“張”字之末,正如唐張懷瓘《書斷》言今草“上下牽連,或借上字之下而為下字之上”。從語言上看,“可言”用肯定的形式表達否定的意義,猶如“豈可言”“不可言”,因情感強烈而難以言說。此為晉人書札常語,如“此慰可言”“慶之可言”“慶慰可言”(王羲之)“分張諸懷可言”“憂馳可言”“此慨可言”“燋悚可言”(王獻之)“眾恨可言”(釋慧遠)等。“知”亦有此用法,如陶淵明《乞食》詩“銜戢知何謝,冥報以相貽”,庾信《傷往》詩“從今一別后,知作幾年悲”,這是中古漢語的一個特點。

   詞匯而外,語法也有助於釋文。《大觀帖》《寶晉齋法帖》等載王獻之一帖,諸家釋作“諸懷兒不可言,且不復得卿送,有諸嘆”,“諸懷不可言”句意甚通,何以多一“兒”字?下句有“且”字,知帖“兒”當釋作“既”,因為“既……且……”乃固定搭配,如《詩·大雅·烝民》“既明且哲”,《后漢書·呂布傳》“紹既怨邈,且聞與布厚,乃令曹操殺邈”﹔王羲之帖有“諸懷既不可言,且今多慘戚”,亦其証。反觀字形,“既”“兒”草書高度相似,《草訣百韻歌》雲:“欲識高齊馬,須知兕既兒。”

  考諸史實

   姜夔雲:“帖雖小技,上下千載,關涉史傳為多。”帖自是一部史,其中又記錄了史,我們正可以利用史實反証釋文。《要錄》載王羲之帖語“荀侯定住下邳,復遣軍下城”,“下城”謂攻克城池,古史常語,看似沒有問題。考《戲鴻堂帖》卷十六,“下城”前還有一“取”字,然“取下城”反不可通,再細觀,“下”實為“卞”字。求之史實,《晉書·穆帝紀》及《荀羨傳》記載,永和十二年(公元356年)冬,前燕大將慕容儁攻段龕於青州,北中郎將荀羨救龕。羨軍次琅邪,而龕已沒,故羨退還下邳。此即“荀侯定住下邳”事。取卞城事見《資治通鑒》卷一百:“荀羨聞龕已敗,退還下邳,留將軍諸葛攸、高平太守劉庄將三千人守琅邪……燕將慕容蘭屯汴城,羨擊斬之。”胡三省注雲:“‘汴’當作‘卞’,魯國卞縣城也。”故“下城”當為“取卞城”無疑。

   《墨池編》《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全晉文》等錄王羲之帖雲:“小大悉以來未?惶不可懷。未復諮誨問,懸情。”今考《閣帖》《東書堂法帖》,“諮誨”當釋作“臨海”,指羲之妻弟、臨海太守郗愔。《晉書·郗愔傳》:“時吳郡守闋,欲以愔為太守,愔自以資望少,不宜超蒞大郡。朝議嘉之,轉為臨海太守。”

  書札互証

   若單看一札,釋文常常難以遽定﹔若將晉人所有書札作整體考察,在其內部尋找証據,必然事半功倍。

   以法帖証法帖。同一法帖往往被不同叢帖收錄,其間的差別必須留意。《閣帖》卷二載漢張芝書(諸家考定當屬王羲之)有“吾病來不辨行動,潛不可耳”一句,“潛不可”義不可解。《大觀帖》亦載此帖,但有一點不同:所謂的“不可”二字形體相連,乃是“處”字。“潛處”謂深居簡出,正是生病不能行動的結果。反觀《閣帖》,竟將“處”字割裂,並分屬兩行,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難怪釋文出錯了。

   以錄文証法帖。錄文的源頭是法帖,錄文與法帖的聯系本質上是法帖之間的聯系。《閣帖》卷六載王羲之帖:“雲始興奴長就,令人邑邑。”諸家釋文如此。其中“長就”義不可通。《要錄》卷十載其另一帖雲:“然始興郡奴屯結不肯出,恐成,令人邑邑。”必是羲之就同一事件寫給不同受書人的,兩相對照,便知前帖之“長就”當釋作“屯結”。“屯結”在中古常指百姓聚眾對抗朝廷,羲之所言當為張璉反事,據《晉書·成帝紀》,咸和三年(公元328年)九月,“前交州刺史張璉據始興反,進攻廣州,鎮南司馬曾勰等擊破之”。

   以法帖証錄文。錄文錯誤主要是形誤,而法帖的原始書寫形態能提供最可靠的証據。《要錄》卷十載王羲之帖雲“懷祖都共事已行”,“共”當為“督”,二字草書形似(見沈道榮《草字辨異手冊》第4頁)。《閣帖》卷八載王羲之帖有“讓都督表亦復常言耳”,“督”,宋劉次庄《法帖釋文》釋作“共”(宋陳與義《法帖音釋刊誤》雲“‘都督表’誤作‘都共表’”)。又一帖雲:“君大小佳不?鬆廬善斫也?”《戲鴻堂帖》卷十六、《郁岡齋帖》卷六載羲之一帖雲“吾瘧善斷耳”,其“瘧善斷”字形正似“廬善斫”,便知《要錄》之誤,當作“鬆瘧善斷也”,乃是詢問穆鬆(人名,羲之帖屢見)瘧疾是否已治愈的。時人以瘧為鬼怪,嚇退瘧鬼為斷瘧,《世說新語》記載,桓石虔小字鎮惡,甚為驍勇,曾於亂軍之中救出叔父桓沖,“河朔后以其名斷瘧”。

   以錄文証錄文。依靠字形和語言,可以進行錄文互証。《要錄》卷十載王羲之帖雲:“知足下安頃,耿耿。”“安頃”不可通。比較《要錄》中羲之帖語“知賢室委頓,何以使爾?甚助耿耿”“知前乃爾委頓,追以怛然”“敬豫乃成委頓,令人深憂”,便知“安頃”為“委頓”之形誤。“委頓”為中古常語,疲困之義。

   周一良先生雲:“六朝人法帖之書札中,每多當時習語不可解處,而文字難於辨識,益增困難。”從《要錄》來看,自唐已然。由此產生的后果,已表現得十分突出:誤釋導致語不可解,今人或強為之解﹔一些已有誤釋,被人們當作范本去臨寫,豈不謬種流傳。晉代書札釋文研究,可謂任重而道遠。

   (作者:張俊之,系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晉代書札輯錄與校注”負責人、西南科技大學教授)

(責編:劉圓圓、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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