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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解決財政問題的主要手段及其影響

胡鐵球

2022年06月08日08:28    來源:光明日報

財政問題困擾了有明一代,各個時期努力尋找各自的解決之道。洪武時期,主要通過將民田大規模轉化為官田來增加財政收入,官田的征稅額是民田的10倍左右。到永樂時期,除了繼續增加官田以外,又發明了官俸折鈔這種節流財政來暗地增加財政支出能力,其秘密隱含在用成本極低的紙鈔代替俸給本色米,實質是降低官吏俸祿以節省財政支出。宣德中期以后,隨著隨從皂隸的大規模折銀,明代啟動了賦役大規模貨幣化之路,賦役貨幣化打破以米計量的賦役原額桎梏,為明代財政不斷增收找到一條出路或解決之道,其秘密隱含在財政價格(折價)比市場價格(市價)高出甚多的事實中,部分甚至以倍數計,而政府征收用財政價格,支出用市場價格,這就成倍地增加了財政支付能力。與此同時,隨著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將耗費不斷法定化,利用市場原理,周忱將稅糧運輸、進倉等費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稱“平米法”,而明政府不斷將這些耗費轉入田賦正額中,於是便在新的正額基礎上又進行新一輪加耗,這樣便在不斷加耗中增加財政總量,不僅抵消了因各種原因減免、豁免的賦役數額,還使實際征收的賦役數額大幅增加。除了通過增加官田、官俸折鈔、加耗、賦役貨幣化明裡暗裡增加財政收入外,明后期還直接加征“遼餉”“剿餉”“練餉”三餉,總額達900余萬兩。此外,增加鹽稅、關稅、茶稅以及商稅等,也是明代增加財政的輔助手段。現擇其要者略加敘述。

洪武、永樂時期的增加官田與官俸折鈔

朱元璋為了爭取民心,宣布了輕徭薄賦的國策。當時規定民田每畝隻征數升數合,但這一財政政策,顯然與當時開疆拓土、不斷發動戰爭的財政需要不相符合。那麼,朱元璋在輕徭薄賦國策下如何解決財政問題呢?熟悉明史的人,馬上會想到軍屯與開中制,當然這些政策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並非當時解決財政問題的核心措施。朱元璋解決財政問題的核心措施是不斷增加官田(抄沒田)的數目,為此他用嚴刑苛法不斷打擊富戶與官僚,且屢興大獄,出現著名的明初四大案,此四案殺功臣及官民近十萬,牽連的富室大戶無數,僅郭恆案,誅殺糧長就達161人,故抄沒田地不計其數,是官田數目激增的時期。

據洪武《蘇州府志》記載,洪武十二年前,蘇州共抄沒田16638.4頃余,又據考証,洪武十二年到洪武晚期又抄沒田13549.53頃,整個洪武時期共抄沒田30188余頃,佔整個蘇州府田畝的31.64%。抄沒田的科則是最高的,據《蘇州府志》記載,抄沒田凡六則,從每畝4斗到7.3斗不等,甚至有高達1石以上者。若以每抄沒一畝,增租賦4斗計,則蘇州一府通過抄沒就增加租賦120.75萬石。由於官田激增,官田所佔財政收入比例往往高得嚇人,根據況鐘奏稱,蘇州府田賦共277萬石,其中官田賦稅為262萬石,約佔94.6%,而民田僅15萬石,約佔5.4%。據考証,洪武末期,蘇州府的官田為60094頃,約佔63%,民田為35323頃,約佔37%。據此計算,官田平均每畝的田賦達4.36斗,而民田僅為4.25升,相差十倍以上,故官田數量增加,自然會導致賦稅總量的急劇增加,這也直接導致了官田科則畸重而民田科則畸輕的局面。

與蘇州府類似的在江南地區不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昆山,官田高達81.71%,其余如長洲、嘉定和太倉都超過70%,這些地方原來皆是富豪聚集之地。由於官田激增,這些地區的賦稅在明初大增,與張士誠時期或元代相比,蘇州增加了1倍有余,鬆江由80萬石增至120萬石,增加了50%,常州由元朝的49.6萬余石增至65萬余石,增加了31%。

關於江南重賦形成原因眾說紛紜,主要有怒民附寇(張士誠)說、恨豪強虐民誤糧說、江南經濟發達說、舊官田存在說,上述說法皆有歷史依據,但筆者認為其都是表面原因,真正原因是朱元璋為了解決財政問題而採取的特殊手段,實質是打著正義旗幟來解決財政問題。當然,朱元璋通過屢興大獄所得到的不僅是官田增加,還可以從沒收家產中直接獲得巨大利益,據史料記載,僅郭恆案,朱元璋就在全國追贓2000多萬石糧,數百萬錢。

永樂時期有洪武之遺風,抄沒家產之事屢有發生,官田在繼續增加,但幅度遠不如洪武時期。永樂時期財政支出浩大,特別是營建新都(北京)、整修大運河、鄭和下西洋、纂修《永樂大典》、三次北伐等,皆需要大規模的財政支持,於是朝廷發明另一種增加財政的方式,即官俸折鈔。所謂官俸折鈔,就是不斷把官員的俸給折成鈔,折鈔比例一般高達60%至80%,隨著鈔的急劇貶值,“折俸鈔”基本上不值幾個錢。通過官俸折鈔的方式,每年暗中獲得的財政增收不下600萬石,以文武官員8萬計,每名折鈔額為60石計,共480萬石,約佔當時總財政收入的16%,這還不算不入品的官吏俸給折鈔數額,若加上這部分,其數額當超過600萬石。

洪武、永樂時期的增加官田與官俸折鈔這兩個解決財政問題手段,后來便成為引發社會問題的中心。如官田的科則(每畝征稅額)平均高達0.436石,多的達1石有余,田賦輸往南京,每石需各類費用不下0.6石,而輸往北京的費用則需3石以上,即耕種官田的平民,若將糧輸往南京,每畝地實際交納的數額平均約為0.7石,若輸往北京則平均每畝為1.744石余。當時的產量每畝僅2石左右,如此高的上交數額,是平民難以承受的,隻好拋荒逃亡,至成化年間,流民數額已經高達百萬以上。

雖然明政府曾規定科則高的官田就近輸納,但對江南許多地區來說,這種規定只是一紙空文,如蘇州府每年需向北京輸納漕糧65.5萬石,而整個蘇州府的民田糧總共隻有15萬石,即使所有的民田糧皆派漕糧,還有50.5萬石漕糧派入官田,這些被派為漕糧的官田,肯定無法交足,人們往往隻好拋荒逃亡。於是官田引發了三大社會問題,一是流民問題,二是官田拋荒問題,三是財政虧空問題。據記載,自永樂二十年到宣德五年這十年間,蘇州一府累積虧欠達790萬石,每年虧空79萬石。顯然,洪武時期通過增加官田來解決財政問題已經無法繼續。

可以說,宣德以后的賦役制度變革,其中一個聚焦點便是“均賦”。“均賦”核心是圍繞官田民田科則畸重畸輕展開的,諸如論田加耗、論糧加耗以及重則折色、輕則本色等,皆是針對此問題展開的。這些措施治標不治本,甚至還有惡化的可能,反復折騰后,各地政府不得不推行“扒平官田民田”“官田民田一則”等改革措施,才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前后經歷了一百余年。至於“官俸折鈔”,因直接涉及官僚集團的利益,所以解決得非常迅速,到宣德中期便將隨從皂隸折銀法定化,官員實際收入成倍增長,這也拉開了明代賦役大規模折銀的序幕。

周忱改革與加耗的法定化

永樂遷都北京,某種程度上改變了整個明代財政征收與支出的體系,官田民田科則畸重畸輕的危害初期並不特別凸顯,而隨著遷都北京,漕糧、白糧、京糧等輸納從南京變成北京,在南糧北運大格局下,輸納費便成倍增加。在官田民田科則畸重畸輕之下,又形成了輸納費的畸重畸輕,在這兩個畸重畸輕的疊加下,出現大規模流民和稅糧逋負等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在江南尤為凸顯。為了解決江南因兩個畸重疊加而造成財政虧空問題,明成祖派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撫江南,專督賦稅。周忱採取了眾多的改革措施,環環相扣形成一個系統,如最初推行的“平米法”“置水次倉場法”“撥運綱運法”“濟農倉法”等變革。所謂“平米法”,就是廢除原來起運費由起運田畝單獨承擔的原則,推行論糧加耗,試圖解決高科則高輸納費的雙高問題,史稱均耗,即全府所有田賦加耗皆是相同的。如周忱起初是每石加耗1石,隨著“余米”增多,后以每稅1石加耗0.7石為常,即平米(1.7石)=正糧(1石)+耗米(0.7石),蘇州正糧為277萬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為193.9萬石。周忱就利用這193.9萬石,根據起運各倉實際所需運費及使費來分配耗米,這就是“撥運綱運法”,因擔心費用不足,又通過“勸借富戶”等諸多方式來籌備米糧以“補納遭風失盜糧米”,這就是“濟農倉法”一個核心功能。

周忱通過“平米法”及其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不僅解決了輸納費畸輕畸重的問題,緩解了其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而且還通過“均耗”措施,獲得了大量的地方財政收入。尤其是宣德七年推行漕糧改兌旗軍后,蘇州府所需漕運費不到60萬石,加之白糧等運費,也不會超過100萬石,后來減免了蘇州賦稅72萬石,以蘇州賦稅200萬石計,其耗米也有140萬石。也就是說,周忱通過“平米法”,在蘇州一府每年可增加財政收入不下40萬石,史稱“余米”。周忱平米法的成功,極大鼓勵了明政府加耗的熱情,“加耗財政”迅速風行於大明的各個角落和各項賦稅,如浙江把加耗分為兩部分,50%用於運費等,50%用於地方財政。明朝額定漕糧400萬石,但因尖收、加耗之故,實際入倉糧數是5189700石,諸如此類,比比皆是,各項賦稅因加耗之故得到了不同程度提高。總之,自周忱平米法后,加耗成為明代提高財政能力的主要增收點之一。

周忱時期,江南耗米有相當一部分用在了輸納之中,但正統過后,明政府開始推行“余米歸公”的政策,實際開始將耗米變為實實在在的財政收入,故出現賦額越減越多的怪事。據《明一統志》記載,周忱奏減重額官糧72萬石、包荒糧14萬石、奏免濶白三梭布700疋以及寬省逋欠,這是江南民眾感恩周忱的原因所在。但據正德《姑蘇志》記載,蘇州秋糧正耗米(平米)已達305萬余石,遠比宣德初的277萬石多,且江浙一帶方志記載賦額皆以“平米”來表達,“平米”堂而皇之進入了“正額”之中。

周忱改革的成功,不僅在於其將市場機制引入財政領域,還源於當時的軍運以及田賦大規模折銀等一系列變革。如其推行的“平米法”,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官田民田科則畸重畸輕的問題,如種民田10畝,畝納稅4升,則正糧共為4斗,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斗,其“平米”合計為6.8斗﹔而種官田10畝,畝納稅4斗,則正糧共為4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石,其“平米”合計為6.8石。故在周忱推行“平米法”后,官田的耗費負擔依然是民田的10倍,可見“平米法”僅是把“倍收官田的耗費”制度化。這個問題,周忱通過重額折色、輕額本色的方法加以解決,這個改革前提條件是田賦大規模折銀,且解決程度依然有限,故后來有“論田加耗”“扒平”“官民一則”等一系列改革。可以說,周忱的“平米法”拉開了明代加耗財政的序幕。

賦役折銀與財政增收

徭役折銀始於官員們暗中推動的“隨從皂隸折銀”,由於朱棣的官俸折鈔,官員們收入大幅度降低,出現了俸薄無以自養的局面。面對這種情況,官員們不會坐以待斃,於是他們在體制內找到一個解決辦法——隨從皂隸折銀,這種做法在永樂時期已經蔚然成風,宣德四年因顧佐案而把其制度化,正式開啟了徭役折銀的先河,這使得官員工資得到了數倍增長,隨后又將直堂皂隸、馬夫折銀。據筆者初步估算,僅隨從皂隸折銀,全國就達256萬兩,明代賦役大規模折銀應始於此。隨從皂隸折銀不僅解決了俸薄問題,而且也為地方財政增收開了一個口子,雖然中央規定隨從皂隸每名折銀12兩,但到地方具體執行時,往往會折成24兩,甚至部分地區達到了48兩。隨著隨從皂隸折銀成功,各類力役開始陸續被折成銀兩,成為明代中央和地方財政主要支柱之一,徭役折銀的收入逐漸有大於田賦的趨勢,這在地方志記載中屢見不鮮。

田賦大規模折銀始於金花銀的推行,此后,明代官員對田賦折銀表現出極大熱情,這種熱情與減輕老百姓負擔無關,而與其能為地方和中央增加巨量財政收入有關。由於明代米價被史家嚴重估高,使得通過田賦折銀來增收財政秘密一直不為人所知。筆者已經收集1萬余條明代米價資料,僅時人所談的各時期的常價(平價)就有數十條。從筆者收集資料來看,就江南米之平價而言,在宣德正統時期,不會超過每石(倉石)0.2兩,景泰以后逐漸上揚,但到弘治正德年間,依然在0.3兩至0.4兩之間徘徊,直到嘉靖中期,才達到每石0.5兩左右,萬歷初期回落到0.3至0.4兩之間,萬歷中期一直到萬歷晚期,每石以0.5兩至0.6兩為常。至於產米的湖廣、江西、四川等地米價更低,直到萬歷四十二年,江西“鮮米率石價三錢”,天啟以后,因戰亂災荒等原因,米價才顯得極不正常。但是與米價相比,折銀價就高很多,如京邊糧折銀價一般在每石1兩以上,其中每石折銀1.2兩所佔比重最大,而月糧折銀則多在0.3至0.8兩之間﹔地方王府糧折銀在0.8兩左右,而支出除親王、郡王等以外,多在0.3兩至0.5兩之間﹔除輕赍銀等耗費外,漕糧一般在每石折銀0.6兩至1.1兩之間,南糧多在0.6兩至0.8兩之間,而發放兩京軍士月糧,基本上在0.4兩至0.5兩之間。至於存留糧折銀,一般比當地米價高5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高1倍以上,故海瑞言江西興國縣因高折米價而民多逃亡,類似記載比比皆是。實際上,在文獻中談起田賦折銀時,往往說是“撙其余數,以補不敷”。據筆者粗略估算,田賦折銀至少為政府暗暗增加了50%的財政,同時徭役折銀也大大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通過同類徭役折銀價與雇役銀的差價比,徭役折銀至少也增加了50%的財政支付能力。

可以說,明代因賦役折銀而存續,也因賦役折銀而崩潰。在天啟以前,明代依靠賦役折銀等手段,緩解了賦役原額主義的困境,滿足了財政開支不斷增加的需求。但天啟以后,因災害、戰爭不斷,致使物價飛漲,不僅國家財政儲備用空,且百姓存儲也用空,致使白銀不斷地大規模進入流通市場,從而又不斷地推高用銀計量的物價,這時候物價幾乎與折銀價一致甚至更高。這就導致通過賦役折銀來增加國家財政支出的局面被打破,雖然有加征三餉的措施,但這些措施抵消不了物價飛漲所帶來的財政危機,也就是說,因天啟以后物價飛漲,明代財政實際供應能力至少縮水了50%。在這種局面下,明代賦役折價因沿舊規而難以改變,或者說折價調整跟不上物價的上漲,最終導致了明政府整個財政體系崩潰,這應是明朝滅亡的關鍵因素之一。

(作者:胡鐵球,系浙江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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