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威杉 於方
2022年03月02日08:21 來源:學習時報
城市GEP核算對摸清城市生態產品家底,描繪生態系統運行的總體狀況,評估生態系統對人類福祉的貢獻,分析生態系統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關系有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同時城市GEP核算也可為城市綠色發展績效考核、重大規劃決策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城市GEP核算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GEP核算結果的應用直接關系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程度。隨著國家全面推進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對城市GEP核算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國開展城市GEP核算工作起步較早,一批生態產品供給充足,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基礎好的城市率先開展了城市GEP核算工作,在核算過程中探索並推進城市GEP核算應用體系的建設。雖然各地在城市GEP核算機制建設和核算結果應用方面有一定進展,但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規劃編制和工程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產品經營開發融資、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生態產品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應用仍非常有限。目前我國城市GEP核算體系還無法滿足多元化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目標。
城市GEP核算設計之初是為了和GDP等宏觀經濟核算指標進行比較分析,因此在核算規則、核算原則、核算周期方面都與GDP高度一致,導致城市GEP核算結果缺乏靈活性,所能展示和應用的信息有限。雖然城市GEP核算將結果貨幣化后具有城市間可比較、方便交易、與現行經濟核算體系具有更好的銜接性等諸多好處,但也存在價值量化參數不好選取,價值方法存在爭議和受價格通脹因素制約等諸多問題。目前我國城市GEP核算工作多由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尚未與宏觀經濟調控部門、自然資源產權管理部門、金融政策管理部門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核心部門形成部門合力。此外城市GEP核算體系未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結果也未進入城市生態環境綜合決策的主流化程序,城市GEP核算工作的內容、模式、手段亟須進一步優化,以支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不斷提高的要求。
建立綜合性城市GEP核算賬戶體系,納入存量和實物量賬戶。各地應建立“存量和流量並存,實物量和價值量並重”的城市GEP價值核算規范,在現有城市GEP核算隻注重價值量流量體系的基礎上分別建立實物量和價值量賬戶、流量和存量賬戶,形成完整的反映生態產品狀態的城市GEP核算賬戶體系。編制城市GEP賬戶體系核算技術指南,就生態產品質量,生態產品存量、流量等基本概念和內涵達成一致﹔建立生態產品質量、實物量存量、價值量流量和價值量存量賬戶規范。提出不同應用場景下生態產品核算指標框架,對不同核算方法的適用情形、基礎數據要求、方法要點作出說明和進行規范。
構建城市GEP統一核算體系規范不同生態系統類型的城市GEP核算方法。明確城市GEP核算中不同生態系統核算指標的選取原則,對專業術語、核算指標、適用模型、數據來源以及技術參數作出統一規定。對城市區域內典型的農田、草地、森林、濕地等不同生態系統,分別編制城市GEP核算技術規范,通過對不同生態系統類型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方法的標准化,實現不同區域間GEP核算結果的可比性、費用效益決策可參考性,為生態產品跨區域交易提供一套標准化的技術依據。同時,明確城市GEP核算指標、核算方法、核算因子、定價方法、數據獲取方式等相關內容,為開展城市GEP核算提供規范化模板。
在綜合性城市GEP核算賬戶的基礎上,建立城市GEP核算專題賬戶。城市GEP核算專題賬戶應首先包括城市區域內典型的公共性生態產品地域單元賬戶,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保護動物棲息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針對此類公共生態產品,在考慮不同生態產品屬性的基礎上,建立反映生態產品保護和開發成本的價值核算方法體系。城市GEP核算專題賬戶也應包括生態產品產業衛星賬戶,便於對生態產品的開發利用進行更全面的分析,設計與現行統計體系相適應的指標體系,將生態產業衛星賬戶逐步納入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將城市GEP核算納入各級政府管理和綜合決策中。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時,如何建立一套高質量發展的考核指標體系也變得尤為重要。可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的工作經驗,重點對綠色金融、生態補償、規劃決策等方面的應用設定近遠期工作目標,細化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形成完善的城市GEP核算與綠色金融政策發展保障制度。在規范化和標准化的城市GEP核算基礎上,各級政府應逐步探索建立納入生態產品價值考量的公共決策機制,納入生態產品價值考量的戰略規劃機制,納入生態產品價值考量的投資—回報平衡機制,納入生態產品價值考量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路徑。
選擇城市GEP核算基礎較好的地區,推動建設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試點。編制試點地區生態產品價值評價行動方案,利用1—3年時間建立數據—賬戶—分析—應用體系。其中重點包括識別核算數據差距、收集核算基礎數據、建立數據分類和質控體系﹔編制核算規范、分析核算賬戶利益相關方、開展核算能力建設、評估核算開展情況﹔提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進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方案,把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提升全面納入各類規劃實施目標,針對不同自然本底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開展差異化考核,加強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銜接,確保生態產品存量不減、生態產品流量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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