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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陳梓睿

2021年11月22日08:35    來源:光明日報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集中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實現之后,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便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重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是“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時代”,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納入“十個明確”的內容體系,並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作為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之一。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需要經濟發展、政策支持、制度創新、輿論環境等多方面條件支撐,協調發展是其中的重要理念和路徑選擇。協調發展理念是在總結中外經濟社會發展經驗、把握發展規律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提出的,在關注發展速度的同時,更加注重發展的整體性、協調性和平衡性,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協調發展奠定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生產是分配的前提和基礎,生產力不斷發展才能真正實現共同富裕,共同富裕需要經濟發展支撐。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發展依然是新時代的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最主要的還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協調發展的著眼點在於發展,是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發展。一方面,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這對於增強我國經濟實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防止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對於推動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協調發展,為實現共同富裕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同時,協調發展要求強化行業發展的協調性,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協調發展﹔協調發展要求強化企業發展的協調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企業發展生態。協調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起點,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依托。

協調發展促進區域、城鄉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由於歷史、自然地理條件、區位優勢差異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由此導致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已經縮小,但尚未消除。協調發展的著眼點之一就是區域協調發展,通過縮小區域發展差距來縮小人民收入分配差距,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區域協調發展要求建立更為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促進各地區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在不斷提高的過程中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就宏觀區域協調發展而言,應著力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深入推進東北全面振興,發揮優勢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創新引領率先實現東部地區優先發展,重點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戰略,加快構建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以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同時,城鄉二元結構是造成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實現共同富裕要求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協調發展謀求在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進展。協調城鄉發展要求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城鄉協調發展旨在讓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以實現城鄉人民共同富裕。

協調發展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共同提升。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人民在物質生活得到滿足的同時,精神生活的需求相應提高。共同富裕既要關注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也要關注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生活需要。協調發展旨在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發展,促進國家“硬實力”和“軟實力”同步提升,確保“兩個文明”成果為全體人民所共享,通過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和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協調發展要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提升全體人民的思想覺悟、價值觀念、道德素養,形成良好社會秩序、生活方式,使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成為中國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和文化支撐。

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共同富裕既是經濟層面的發展目標,也是社會層面的發展追求,要求發展成果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數人享有、一部分人享有。協調發展蘊含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的取向,要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激發和凝聚各方面的社會活力,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創造和諧的社會條件。一方面,提高人民受教育程度,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和致富本領,暢通向上流動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以防止社會階層固化和收入分配差距的代際傳遞﹔另一方面,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時,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使全體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應當明確的是,強調發展的協調性、均衡性,並不意味著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實現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僅實現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時間上也會有先有后,不同地區富裕程度還會存在一定差異,不可能齊頭並進”。

總之,協調發展的價值取向、內在要求契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協調發展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內在訴求和必然選擇。

(作者:陳梓睿,系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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