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08:18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底線比較好理解,可以說是顯性的。但家庭教育的底線可能比較隱性,一般公眾或許對此並沒有清晰的認識。家庭教育的底線是什麼?比如說哪些類別的行為就可以界定為碰觸到底線?這個底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底線有什麼不同?
苑寧寧:家庭教育的底線是多重的,既不能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養而不教、教而不當導致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比如,家庭教育過程當中父母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就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再比如,父母故意唆使或者利用未成年子女實施偷盜違法犯罪行為,傳授相應的犯罪方法,這是屬於典型的教而不當。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家庭教育促進法所著重解決的問題是有差別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多是聚焦壓實父母的監護職責,也就是解決生而不養的問題,底線就是父母不能拒絕履行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當然,這種區分並不是絕對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的職責內容包括三項:撫養、教育、保護。父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也是監護失職的表現。對於撫養而言,相對來說容易判斷,就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和醫療保障等條件。對於教育而言,的確存在著極大的自由空間。因此,家庭教育促進法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父母實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權,並沒有對教什麼、如何教作出強制性規定,而是從發揮法律教育引導的功能出發,對家庭教育實施的內容和法律作出了倡導性、鼓勵性規定。如果父母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遇到困惑、問題,可以從家庭教育指導公共服務體系獲得相應的幫助。
記者:國家干預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比如父母的一些家庭教育行為,可能他們自己並不知道對孩子形成了傷害,但是周圍的人或者老師感覺不妥,可似乎又沒有到需要報警的程度,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什麼辦法幫助這樣的孩子?通過報警,還是會有相關的專業機構介入、跟蹤等?
苑寧寧:國家干預不能狹義理解。總體來說,國家干預分為自願性、強制性兩類。所謂自願性,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積極主動尋求指導和幫助,從國家構建的家庭教育指導公共服務體系中獲取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自願性的干預有個至關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家長有正確實施家庭教育職責的意識。所謂強制性,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時觸犯了法律規定,公權力部門依法介入,強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強制性的干預啟動的重要標志就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導致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中要求父母家庭教育失職與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我發犯罪行為之間存在相當程度的因果關系。可見,當出現強制性干預的標志性現象和問題時,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向有關部門報告,村居委工作人員、教師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員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公安機關就是有關部門之一。除了第三方報告的線索之外,公檢法在辦案中主動發現法定情形的,可以根據情況直接啟動干預。至於如何干預,最核心的就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換言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根據公檢法的決定接受特定期限的親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學習。通常來說,這些教育和課程都是由專業的社會力量提供的。
記者:但仍有人認為,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方面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滿足不了實際需求。家庭教育促進法在這方面規定了政府具體要怎麼做?家長可以向什麼機構尋找幫助?
苑寧寧:從實踐來看,家庭教育指導公共服務體系的供給的確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因此,此次立法的重點之一就是用法治的方式推薦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這個體系是多層次的。首先,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和優勢,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台,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絡課程,開通服務熱線,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這可以保障公民有需求的時候通過智能終端更加方便快捷地接受指導和服務。其次,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作用,在指導標准、服務體系、人才隊伍三個維度去搭建線下體系。在指導標准上,出台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編寫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范和評估規范。在服務體系上,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統籌發揮社區家長學校、學校家長學校、婚姻登記機構和收養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醫療保健機構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的作用。從人才隊伍上,開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最后,嚴格規范社會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可以設立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由上可知,當家長有需求的時候,既可以通過網絡獲取相關知識和服務,也可以在這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接受指導。
記者:家庭教育促進法進一步厘清了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邊界,這會對學校教育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現在社會觀念中,對小概念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和培訓等)有一種泛化的認知,比如不論孩子出現什麼情況,都覺得學校教育有問題,需要改進,或者覺得不論什麼問題,都可以通過學校和培訓班來解決,您覺得促進法會不會對這些認識產生影響?
苑寧寧:從立德樹人的角度來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要協同配合,不能機械地割裂,也不能盲目混同,不加區分,需要各有側重。近些年來,在教育未成年人這個問題上,家庭和學校經常會出現一些認識上的分歧。比如,很多家長認為學校是教育人的場所,所有教育問題都推給學校,家長的職責就是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學校教育,從而忽視了家庭育人的職責。再比如,有些學校近些年來也出現了一些錯誤的做法,把輔導學生功課和批改作業等任務完全布置給家長,也引起了家長的不滿。這些分歧的背后有一個根本性問題,那就是學校和家庭在育人上如何既有側重又要協同。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努力方向之一就是盡量厘清家庭和學校職責的邊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總體目標之下,突出家庭教育的重點在於德育,強化學校教育不能把文化知識學習盲目推給家庭和校外培訓機構。隨著這兩部法律的實施,勢必會進一步促進大家正確認識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功能定位以及側重點。
(記者 李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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