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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把握現代財稅體制的理論源流(人民要論)

高培勇

2021年08月30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提出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和實現路徑。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不僅是重要的實踐要求,而且有著豐富的理論內涵。深入把握其理論源流,有助於順利實現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目標。

現代財稅體制亟待從理論上講清楚、說明白

現代財稅體制亟待我們深入系統研究,把蘊含其中的理論邏輯講清楚,將深藏其間的內在規律說明白。

之所以這樣講,首先是因為,《規劃綱要》關於新發展階段財稅體制建設的部署,就是圍繞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展開的。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是貫穿於未來5年、15年乃至更長時期財稅體制建設以及財稅管理工作的一條主線。

其次是因為,作為一個標識新發展階段財稅體制建設目標的概念,現代財稅體制所具有的一系列不同於既往財稅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建立在財政的全新定位和財稅體制性質發生根本性變化的基礎上的。將新發展階段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不能不探究其背后的新涵義,不能不梳理其背后的新邏輯,不能不概括其背后的新理論。

第三是因為,進入新發展階段的財政已經被擺在國家治理層面,與國家治理其他問題一起謀劃、一起部署。與之相對應,財稅體制已經被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與國家治理體系其他方面一起布局、一起推進。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解決財政領域問題、推進財稅體制建設,不僅要通過理念、思維和戰略的轉換來凝聚共識,而且須經由理論層面的深化推動實踐層面的變革,進而推動有益的實踐做法常態化、有益的實踐經驗制度化。

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規劃綱要》指出:“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金融制度。”可以看出,立足新發展階段,《規劃綱要》圍繞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全面部署,是以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制度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其中所涉及的3個提法的演變脈絡,值得特別注意。

其一,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這一提法源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論斷。這一論斷,從根本上闡明了財政和國家治理的關系。國家治理涉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方方面面。就此而言,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就是要更好發揮財政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

其二,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金融制度,這一提法源於黨的十九大所作出的“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重大論斷。隨著實踐的推進和認識的深化,這一論斷已經由最初主要針對經濟領域、側重於經濟高質量發展擴展至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領域,進而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上明確提出“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主體由“我國經濟”變成“我國”,意味著在“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高質量發展都是一條管總的要求。推動高質量發展,既是立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作出的戰略選擇,更是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作出的戰略選擇。就此而言,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制度,也是從立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提出的。

其三,建立現代財稅體制,這一提法可以追溯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無論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還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都是基於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要求而確立的。《規劃綱要》所擘畫的2035年遠景目標之一,就是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此而言,我們在財稅體制建設上的目標,就是建立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匹配現代國家治理的現代財稅體制。

上述3點,均是從全局高度而非局部視域提出的,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這一層面構成了一個一脈相承、邏輯內洽的關系鏈。其中的源頭在於,“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正是基於這一重大論斷,我們才將財政納入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並賦予其全新的定位。正是基於財政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全新定位,財稅體制建設才能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管總的目標、高質量發展這一管總的要求相對接並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正是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制度,才能相繼成為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並落實於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行動部署中。

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實質是財政定位的提升和拓展

從“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到“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再到“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金融制度”,圍繞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展現的這一邏輯鏈條,清晰折射了財政思想和財政理論的演變和創新進程。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在新中國歷史上首次闡明了財政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位置和重要作用。位置問題至關重要,歷來關乎理論體系根基。財政定位的根本性變化,自然牽動整個財政基礎理論體系大廈,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

事實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圍繞“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理論闡釋、理論探索、理論發現、理論創造,不僅是從全局高度展開的,而且構成了我國財政基礎理論建設的一條主線。也正是在這一重大論斷的牽引下,不僅形成了一系列十分重大的財政基礎理論建設命題,而且在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中,支撐和推動了發生在我國財稅改革與發展實踐中的一系列歷史性變革。換言之,建立現代財稅體制這一事關新發展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部署,無疑建立在“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一重大論斷的基礎上。

這即是說,“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核心,就在於財政定位的提升和拓展。以這一重大論斷的提出為標志,我國開啟了一個大不同於以往的財政基礎理論建設新階段。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論斷,是在深刻總結國內外財政發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國內外財政發展大勢的基礎上形成的,更是針對我國財政改革和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而提出的。它標志著我們黨對財政運行規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在把握理論源流基礎上明確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路徑選擇

理論是行動的先導。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個重要前提是深刻把握其理論源流。隻有在完整准確地認識和理解其背后的財政思想和財政理論源流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將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行動落到實處,確保抓住要害、踩到點上、不走偏變樣。這對於推動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實踐非常重要。

這意味著,新發展階段的現代財稅體制建設,必須突破就財政論財政或就經濟論財政的傳統思維局限,將財稅體制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構建。既不能止步於就財政論財政、就財稅體制論財稅體制,也不能滿足於就經濟論財政、就經濟體制論財稅體制。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軸,將“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貫穿於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全過程和各方面,在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聯動中展開和推進,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必由之路。

這也意味著,新發展階段的現代財稅體制建設必須擔負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歷史使命,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重塑財稅體制格局。既要履行好主要基於經濟范疇、支撐政府經濟活動的傳統財政職能,又要發揮好基於國家治理范疇、支撐國家治理活動的現代財政作用。立足高起點,胸懷大格局,圍繞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大事、大勢,立足於新發展階段的新任務、新要求,將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制度貫穿於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全過程和各方面,從財政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各領域的密切聯系及相互作用中定位財政職能與作用,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路徑選擇。

總之,新發展階段的環境、條件、任務、要求變了,財稅體制建設的理念、思維和戰略也得跟著變。新的征程上,我們必須跟上黨的理論創新步伐,讓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理念、思維、戰略全面而徹底地適應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黨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30日 10 版)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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