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智
2021年08月30日08:10 來源:學習時報
新中國成立后,在黨的領導下,西藏實現了和平解放,全過程人民民主在這裡得以有效運行,全區各族人民群眾充分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民主權利,一個嶄新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呈現在世人面前。
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人民群眾充分享有各項民主權利。社會制度是民主建立與運行最直接的影響因素。在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舊西藏,官家、貴族和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幾乎佔有全部的生產資料,掌握著農奴的一切權利,並通過法律、宗教等手段對佔超過人口總數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進行人身和精神控制。1951年5月23日,《十七條協議》的簽訂,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國大家庭裡走向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前景。1959年3月,西藏反動上層發動叛亂后,中央果斷決定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和徹底平息叛亂,並放手發動群眾實行民主改革。民主改革是西藏歷史上最偉大最深刻的社會變革,從此,西藏人民與全國人民一道享有了民主權利,成為了新社會的主人。從1961年下半年開始,西藏各地方開始實行普選,翻身解放的農奴第一次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登上政治舞台,開始享有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權利,選舉產生基層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為西藏自治區的最終成立奠定了基礎。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順利召開,西藏自治區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出席大會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80%以上,上層愛國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佔11%以上,藏族代表中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西藏自治區及其自治機關的成立,實現了西藏社會制度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標志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主改革后,經過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制度最終在西藏完全確立起來。據統計,自1978年以來,截至2019年,西藏全區依法進行了11次鄉級、10次縣級和8次設區的市級以上的人大代表選舉。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西藏各族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地區事務的權利。
各層次民主制度有效運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得以全過程實現。任何民主制度都是一個復雜的體系,隻有將民主體現在制度設計的每一個環節之中且具有實際意義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從人民民主權利得以全過程實現的環節方面而言,大體的邏輯順序如下:一是通過根植於基層社會的黨的組織體系,建立人民群眾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不斷強化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二是通過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黨組織踐行群眾路線,實現國家權力與基層社會力量的協調﹔三是通過人大、政協等制度性渠道,實現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進而實現從黨的意志到國家意志的轉化﹔四是堅持政策的頂層設計與問計於民的統一,確保各項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五是通過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等機制,確保政策的及時調整優化,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六是建立完善監督體系,確保國家各項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七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對人民民主政權的破壞。
協商民主在西藏地區呈現出獨特的優勢,成為凝聚人心的重要渠道。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偉大發明。西藏和平解放70年來,協商民主始終貫穿於黨經略西藏的始終。眾所周知,《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就是中央與西藏地方充分協商的結果。關於民主改革的事宜,中央再三強調,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改革開放后,中央先后召開了7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每次會議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均是經過上下充分醞釀協商。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在貫徹落實歷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的過程中,均通過不同階層、民族、區域和界別的代表參政議政,集思廣益,根據西藏實現穩定發展戰略目標最終制定符合特殊區情的法律法規和形成決策政策,最大限度地既代表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又兼顧到少數人的利益訴求,將各方面的利益匯聚於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這一奮斗征程上來。同時,作為專門協商機構,西藏自治區政協自1959年成立以來,廣大政協委員以及愛國上層人士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廣泛團結各族各界人士,在凝聚人心、匯聚力量、夯實基礎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全過程融合生長,實現了西藏社會的和諧穩定。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但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將人民民主貫徹於黨經略西藏的全過程一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眾所周知,政黨制度是現代民主制度的軸心,沒有政黨制度,現代民主制度是不能運作的。隻有將政黨制度有效地嵌入國家制度體系,並融為一體,人民民主才能得到鞏固與發展。黨內民主建設貫穿於黨成立100年來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各個歷史時期。黨內民主的建設完善不僅是建設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關鍵內容,而且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西藏和平解放7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的社會大局更加穩定,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保障作用是分不開的。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譜寫了雪域高原發展的新篇章。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征和顯著優勢。西藏和平解放70年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廣大人民群眾實現了由“會說話的工具”到國家主人的轉變﹔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由1951年的1.3億元增長到2020年突破1900億元﹔人民群眾的生活實現了由食不果腹、衣不蔽體到歷史性地擺脫了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跨越,人均預期壽命從1951年的35.5歲提高到了71.1歲。同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穩定提升。
實踐証明,隻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能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民主權利。我們深信,隨著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不斷健全完善,建設團結富裕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的奮斗目標一定能夠實現,必將為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及邊疆民族地區的建設貢獻更為成熟定型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作者系西藏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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