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39.為什麼說我們堅持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所謂的“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2018年3月17日,雄偉的人民大會堂裡國徽高懸、號角響起,全票當選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自信而堅毅地走上宣誓台,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庄嚴宣誓。這是第一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的憲法宣誓,錚錚誓言體現了我們黨對憲法的自覺尊崇,對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鄭重承諾。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近代以來,圍繞“憲法”、“立憲”,中國嘗試過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政治制度,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歷史証明,西方“憲政”這條路,在中國根本走不通。經過長期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成功開辟、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核心地位,規定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們說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我們堅持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所謂的“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馬克思主義認為,憲法作為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資本主義的憲法及其確立的政治制度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決定著社會機器的運轉,不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議會制、總統制,都沒有改變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統治的本質。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屬性,體現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最廣大人民擁護和遵行,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不折不扣貫徹實施憲法,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也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証。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絕不是削弱、否定和放棄黨的領導,而是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也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我們堅持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能用“憲政”來指代。在當代中國,“憲政”這個概念是不適用的。現在一些人打出“憲政”牌,就是通過對“憲政”這一政治概念進行學術包裝,拿西方“憲政”的標准來框住我們,攻擊我們不是“憲政國家”、“法治國家”,把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打入“人治國家”甚至“專制國家”的另類,用所謂“憲政”架空中國共產黨領導。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根本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也是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的。一定要認清,我們堅持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不是其他國家的憲法。盲目地跟著西方所謂“憲政”跑,無異於削足適履,自毀長城。
進入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深入推進,對我們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滿自信。要堅定憲法自信,增強憲法自覺,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統一起來,完善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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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40.為什麼說“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有些人會產生這樣的疑惑:中國共產黨是領導核心,但又強調憲法法律至上,那麼黨的領導和法治之間到底是什麼關系?有人就此提出所謂“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少數人別有用心地炒作這一命題,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實質是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這種觀點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決不能含糊其詞、語焉不詳,必須講清楚、講透徹,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系的要害。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黨一直帶領人民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善於通過黨的政策指導國家立法、執法、司法活動,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有序推進。歷史和實踐証明,黨和法的關系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當年,蘇共垮台和蘇聯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勢力的鼓動下,蘇聯從憲法中取消了堅持蘇共領導地位的第六條,結果是蘇共領導成了“違憲”,最后隻能解散,導致亡黨亡國。這個教訓極其深刻。在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法治。黨和法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不能簡單比較。
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不同性質的政治制度決定了不同形態的法治體系。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這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對於那些故意“挖坑”、“設陷阱”的形形色色論調,一定要有戰略定力,旗幟鮮明地宣示政治立場、表明政治態度。要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三統一”、“四善於”,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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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一”、“四善於”
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3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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