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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深度融合  助力智慧治理

讓大數據更好為司法賦能(治理之道)

孫曉勇

2021年03月29日08: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數據呈現爆發式增長、海量集聚的特點,已成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戰略資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推動大數據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必須深刻認識司法大數據所蘊含的重要價值,科學把握大數據發展機遇,更好為司法工作賦能。

  科學把握大數據發展帶來的機遇

  近年來,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推動大數據管理與服務平台建設,構建中國特色互聯網司法新模式,積極為全球互聯網法治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大數據已成為推動法院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大數據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發展潛力巨大。

  大數據為審判執行賦能。運用司法大數據,有助於實現審判執行的自動化和精准化。大數據在眾多司法活動領域如類案推送、量刑輔助、偏離預警、裁判文書自動生成、虛假訴訟識別、判決結果預測、訴訟風險評估等都有應用前景,給審判執行工作現代化帶來新機遇。大數據可實現類案自動關聯、法律法規推送,為法官工作提供個性化、精細化、智能化服務,便於統一法律適用標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通過區塊鏈技術統一証據標准,還能輔助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証據採集和認定工作。

  大數據為審判管理賦能。大數據的價值在於提供科學的技術方法,助力科學決策,助推管理革命。大數據應用可以通過構建扁平化審判管理體系,實現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轉變,有效提升審判管理質效﹔有助於及時掌握辦案情況,開展有效的流程管理、態勢分析﹔可以科學測定工作量,健全和完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提升審判管理自動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大數據為訴訟服務賦能。大數據同訴訟服務工作深度融合,有助於推動訴訟服務更加便捷、透明、高效。已經建成的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與服務平台,可以提供審判運行態勢數據、司法統計報表、律師律所信息、司法公開數據等綜合數據查詢服務。全國四級法院的信息化訴訟服務大廳,可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引導、立案登記、訴前調解和救助等全方位信息服務。一些地方法院廣泛應用無接觸式訴訟服務,當事人足不出戶就能參加訴訟。

  運用大數據推進司法工作創新

  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對法治建設產生深遠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善於獲取數據、分析數據、運用數據,是領導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推進大數據建設,是人民法院貫徹新發展理念、適應信息化時代新趨勢的重要舉措。

  進一步強化大數據思維。強化大數據思維,是廣大法院干警用好大數據、利用大數據提高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大數據既是基礎資源,又是技術手段,還是一種思維方式。要樹立重視數據、尊重數據的意識,增強利用大數據推進司法工作創新的主動性,實現從經驗治理向數字化智能化治理、從被動響應治理向主動預見治理轉變,發揮先進技術對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

  加快推進數據整合與共享。數據的深度挖掘與融合應用,是大數據技術的顯著特征。大數據應用可以幫助人們科學判斷態勢、預測趨勢並輔助決策。經過多年積累,人民法院已經擁有大量司法統計數據信息。但與大數據的要求相比,現有統計調查范圍較窄,統計指標還不夠多。應在保障數據真實、准確的基礎上,不斷提升數據挖掘和整合能力,優化細化原有司法統計指標體系,有序擴大數據統計范圍,既收集數字、符號等結構化的數據,又收集圖片、聲音、視頻、文本等非結構化的數據。進一步規范統一法院系統的數據收集、處理、儲存和開放標准,改進數據資源管理模式,加快完善大數據平台,廣泛匯聚、整合全國司法數據。最大限度整合關聯數據信息,破除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促進數據共享。

  確保大數據安全發展。隨著信息化不斷發展,大數據的海量性、多樣性、高速性、易變性等特征日益凸顯,在造福民眾、助力治理的同時,也給數據安全帶來很大挑戰。司法大數據也是如此,如果運用不當,就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帶來威脅,比如泄露商業秘密和侵犯個人隱私等。應抓住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機遇,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構建更加嚴密的大數據保密機制。在實踐中,還應破除“唯技術論”誤區,糾正技術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錯誤認識,把握司法活動的規律性和主觀能動性,確保司法大數據建設有序推進、安全發展。

  (作者為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29日 09 版)

(責編:劉圓圓、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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