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如何把“社區治理共同體”做實做好?

陳秀紅

2021年01月27日08:36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如何把“社區治理共同體”做實做好?

  核心閱讀

  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根本在社區。“社區治理共同體”是以政府、社區、社會組織和居民為多元主體,以社會再組織化為手段,以實現社區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為根本,達到把“社區治理共同體”做實做好的目的。這不僅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更有利於加強基層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於此,“十四五”時期,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的關鍵應從厘清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培育社區社會力量以及構建主體間互動合作機制等方面入手。

  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又重申了這一要求,並進一步提出“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向基層放權賦能”。這充分說明了社區作為人們生活的空間共同體,是國家治理的“最后一公裡”,也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單元。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既是當前我國社區治理體制創新的現實基礎,也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社區治理共同體”是以政府、社區、社會組織和居民為多元主體,以社會再組織化為手段,以實現社區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為根本,達到把“社區治理共同體”做實做好的目的。這不僅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更有利於加強基層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目前,從基層實踐來看,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建構還面臨一些困境和難題。比如,多元主體權責邊界尚未完全厘清,存在職責錯位的問題,區(縣)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給社區居委會下派各類行政性事務,導致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屬性被“淹沒”在繁雜事務中﹔治理過程多元主體參與失衡,社區社會組織力量弱小且發展不均衡,缺乏社區治理的深度參與﹔不同治理主體之間缺乏一種有效的互動聯結機制。基於此,“十四五”時期,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的關鍵應從厘清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培育社區社會力量以及構建主體間互動合作機制等方面入手。

  社區放權賦能須厘清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

  社區居委會在城市社區建設與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其在實施治理過程中仍存在居委會趨於“行政化”的問題,其背后的原因是各方權責邊界不清。按照制度規定,居委會有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能,但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協助的“邊界”在哪裡。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提出:“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這為理順不同治理主體權責邊界提供了基本的框架性思路。在“十四五”時期,需要進一步理順它們之間的主體關系和權責邊界,向社區放權賦能。一是通過立法將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治理結構和運行體制加以厘定,規范社區黨組織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權責邊界和職能關系﹔構建基層“大黨建”工作格局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建的統合與引領功能,整合匯聚各方資源下沉社區﹔設置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統領並協調社區自治性事務與下沉行政性事務的邊界,嚴格准入門檻和清單管理,並通過法律制度的方式加以規范。例如,通過設置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發揮牽頭集成整合,把分散在多個黨政部門的職能、資源、政策、項目、服務等統籌起來,推動下沉基層一線,不僅實現了對社區的放權賦能,而且這種通過黨委設置的組織機構相較於民政部門統籌協調的做法具有更強的組織力和領導力,能夠確保制度得以有效實施,從根本上破解了社區治理的體制難題。

  推動社會組織深度參與社區治理

  2017年,民政部發布《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明確了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舉措,為未來一段時期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了政策指引。目前,社區社會組織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內生型”組織,源於社區內部,如業主自發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沒有經過正式登記注冊的草根型組織。另一類是產生於社區外部的“外生型”社會組織,以提供專業服務為己任,主要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參與社區治理。“草根型”社區組織更多集中在興趣愛好類的文體活動以及對一些弱勢群體的幫扶服務,“外生型”社會組織參與更多的是一般的公共服務或行政事務。兩類社會組織對居民的個性化服務、社區安全、矛盾協調、利益分配以及社區發展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缺乏深度參與。因此,在“十四五”時期,需要重點突破一個關鍵問題,即解決社區社會組織類型發展不均衡問題,重點培育扶持能夠深度參與社區治理的社會組織。具體來說,需要從法律法規上將不同類型社會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職能和責任制度化,對社會組織進行歸類、細化管理、分類施策。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創投等方式引導部分“自利型”組織轉換為能夠實現利益協調和社區發展的“利他型”組織,並為這類組織發展提供人才支持,運用協同策略,吸引更多退休干部、職業人才參與社會組織的管理,利用其專業能力、社會資源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便利條件。充分發揮現有各類群團組織的作用,讓它們的“根”深深地“扎進”社區,眼睛緊盯群眾需求,實現社區治理的深度參與。

  構建多元治理主體間的互動合作機制

  治理共同體建構的關鍵在於形成內部聚合力的基礎上開展主體間的互動合作。具體來說,需要搭建起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制度性和物理性空間,形成不同主體在治理過程中的協商聯動機制。首先,將基層“區域化黨建”繼續做深做細,形成不同主體之間的強力聚合關系。“區域化黨建”能夠實現社區不同治理主體的有效聯結,通過“黨建聯合體”形成不同主體間的結構化治理網絡。來自不同主體的黨組織是治理網絡中的“紐扣”,黨組織間上下左右的聯動機制是聯系不同主體的“紐帶”,通過“紐扣”帶動“紐帶”實現對各種力量資源的整合,最終形成多元治理主體的聯結和聚合關系。其次,打造社區公共空間,為不同主體互動合作提供平台。也就是說,需要一些制度化的保障措施將社會組織以及社區居民凝聚在一起共同參與公共事務。比如,形成公共空間的專業委托運營機制,將社區公共空間的打造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給專業社會組織來運營,帶動居民參與公共空間的營造﹔建立民主協商的規則體系,在社區事務的決策上匯聚民意、凝聚共識,吸取利益攸關方以及議事代表等主體參與﹔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社區公共空間的打造要逐步實現從政府推動到社區自我治理的可持續發展轉變,建立志願者組織、社區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的長效機制。

(責編:趙晶、萬鵬)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