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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者聚焦系列解讀

加強宣傳教育 突出闡明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定位 

2020年06月19日08:4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人民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 萬鵬)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為我們准確理解民法典作出了重要指導。

就此,記者專訪了大連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副部長、副教授陳光。他表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民法典凝結了我國幾代法律人的期盼與心血,宣傳並實施好民法典,是更好地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今后一段時間內需要著力推進的一項重大工作。陳光就如何加強民法典的宣傳教育,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突出宣傳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定位,並以此為基點闡明編纂和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陳光表示,以法治方式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法治領域的體現,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為人民謀幸福,是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為每一個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民法典之所以被視為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民法典堅持和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與定位。

陳光告訴記者,民法典將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的立法宗旨規定在第1條之中﹔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用以保護自然人的生命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基本民事權利﹔增設居住權,用以滿足特殊情況下人們對生活居住的需要等。這些都體現了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實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法治根基。在宣傳民法典的重要意義時,一定要突出闡明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定位,讓民眾真正認識到民法典是保護其人身和財產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公民在日常生活或交往過程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

第二,構建“三位一體”的宣傳教育內容體系,注重價值理念、規則內容和實務操作三者在宣傳教育過程中的有機融合。陳光指出,民法典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制度成果。民法典共7編1260條,計10萬余字,體系龐大,內容繁多,專業性很強,這些都為民法典的宣傳教育帶來很大挑戰。在民法典的宣傳過程中,要兼顧民法典自身屬性特點和宣傳教育需求規律,構建起一套由價值理念、規則內容和實務操作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宣傳教育內容體系。

陳光談到,民法典既在總則中規定了平等、自願、誠信、綠色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之一,又在各編的條文中以具體規則或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實。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構筑了我國民法典的價值理念基石,有力地支撐了民法典的各項規則與制度。考慮到民法典所調整的關系同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在內容表述上邏輯性與專業性強。陳光建議,在民法典的宣傳教育過程中,要結合社會實踐中典型案例或具體的生活事例,或者採取“以案說法”、“模擬法庭”等方式進行宣傳,讓民眾對於民法典的價值理念、規則內容和實務操作等有著更為直觀與生動的理解。

第三,實行“兩個結合”的宣傳教育模式,也即推進集中宣講與常態教育相結合、線上普法同線下宣傳相結合。陳光告訴記者,民法典的宣傳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更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建立科學化、常態化的宣傳教育模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據此,民法典宣傳教育過程中,要注重模式的創新和常態化機制的建立。陳光建議將民法典的宣講同教育相結合,既要在一定時期內集中開展系列宣講活動,也應及時將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之中。在宣傳的具體方式上,要利用好線上和線下兩個渠道,有針對性地開發宣傳教育項目,以多樣化的方式使民眾學習到民法典的價值理念、規則內容和實務操作等知識。

“民法典的集中宣講可以通過法治宣講活動平台,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民法典精准普法,讓民法典真正走到群眾身邊、走進人民心裡。”陳光對記者說,民法典的集中宣講既可以通過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等線下現場方式,也應當借助新媒體新技術開展線上普法,分層分類,因人施教,以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形式推動宣傳教育入耳入腦入心。推動將民法典納入青少年課程體系之中,使民法典所蘊含的理念與確立的規則成為青少年基本知識構成,成為其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遵循。

第四,調動“多元主體”宣傳教育的積極性,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宣傳教育主體格局。陳光表示,民法典的宣傳教育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調動各級黨和國家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參與宣傳民法典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行政機關或承擔公共服務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來確定宣傳民法典的內容與方式,在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同時,通過科學的考評機制和激勵機制等,促使各級國家機關在民法典宣傳教育中發揮主導作用。

民法典所調整的關系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遍、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陳光對記者說,要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自發學習與宣傳民法典,讓大家意識到民法典並非不相關之物,而是直接調整和規范其行為活動,保障和維護大家合法權益的法律。民法典實施得好,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的權益就會得到更好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也會更加有序,以此激發大家的普法積極性,形成一種全社會學習和運用民法典的自覺氛圍。

陳光告訴記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僅需要良好的法律體系,更要求法律的良好運行或有效實施,將蘊含於法律體系中的價值理念和規范效力,切實轉化為法治實效和治理效能。韓非子有雲:“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民法典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每一類社會主體真正行動起來,成為民法典的積極宣傳者、忠實遵守者和堅定實施者,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以及每個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責編:萬鵬、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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