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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者聚焦系列解讀

抓好五個“加強” 確保民法典得到有效貫徹實施

童志鋒

2020年06月18日08:3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筆者認為,民法典的生命在於實施,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施好民法典提出的五個“加強”,重點從宣傳教育、民事立法、民法典執法、司法普法以及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等方面入手,確保民法典得到有效貫徹實施。

加強民法典的宣傳教育要充分認識民法典重大意義。實施好民法典,是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規范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法律,規定了人們“從出生到死亡”的各項制度,保護著人民的合法權利。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我國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民法典調整著民商事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交易關系,對促進市場經濟繁榮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要對公權力有所限制,黨和國家機關在依法履職時不能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民事權利。總的來說,實施好民法典,人民就會更加幸福、經濟就會更加繁榮、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要及時修改民事法律、保証民法典的統一性。我國採取的是先制定單行法、后制定民法典的思路,民法典的出台,使原來制定的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等單行法同時廢止。有些規范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要依據“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原則,及時修正和廢止。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利用法律解釋來完善民法典體系。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的制定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時代在變化,社會關系也在不斷變化,這就要求民事立法與時俱進,在新的實踐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

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要保障民法典的實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不只是調整民事主體關系的法律,也是行政機關執法的重要尺度,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重要抓手,這就要求行政機關的公權力不得侵犯人民的私權利。有權利就有救濟,司法救濟是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各級司法機關必須依照民法典進行民事審判活動,公正司法、提高審判水平和效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要完善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規范的精神相一致。加強重點領域民事審判和督導工作,加強民事檢察工作。要發揮律所、律師等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的作用,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增強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通過社區、工作單位、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等多渠道的持續宣傳,讓大家了解民法典、遵循民法典、運用民法典,形成全民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人民群眾隻有掌握民法的基本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証自身合法權益。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尤其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將民法典基本知識帶進課堂書本,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識。

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要構建中國特色民法理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民法典的編撰也體現了近些年來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的成果,比如人格權獨立成編、充分體現綠色發展理念等。當然,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還不完全適應。這就要求理論界加快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關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發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民法理論體系。

(作者系浙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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