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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與“法”之間彰顯為民情懷

童志鋒 嚴城

2020年06月02日08: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編纂一部我們自己的民法典,是幾代人的夙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典以“民”命名,以反映人民的意願、保障人民的權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出發點,充分體現出它的“以人民為中心”理念。我國民法典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民法典,它的出台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作為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每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民法﹔每個企業的設立終止、生產經營都與民法息息相關。體現這一主旨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其內容大到國家所有制和產權保護制度,小到老百姓生產生活、鄰裡糾紛、婚姻家庭、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這意味著我國的民法典將成為一部新時代市場經濟的保障法、人民權利的宣言書。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民法典的出台必將深刻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必將有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我國新時代的法治裡程碑。

人格權獨立成編

人格權編是人民權利最重要的宣言書,規定著人民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是弘揚和維護人格尊嚴的最直接的規范基礎。我國自民法通則以來就一改傳統民法“重物輕人”的觀念,不僅注重產權保護,而且貫徹落實了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對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做出了歷史性的規定。民法通則關於人格權的集中規定,為我國人格權的發展和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21世紀是一個更加尊重人格尊嚴、保護人格權的時代。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高科技產品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給人的隱私、個人信息、名譽等人格權的保護帶來更為嚴重的威脅。為此,有針對性地加強人格權立法,強化人格權保護,就顯得更為迫切。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重要目標,是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最終體現,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遠大願景。通過編纂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完善人格權法治,既是對既往人格權立法經驗的總結和發展,也是落實“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適應當今社會發展,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對人格權保護的需要。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彰顯了現代民法以人文關懷為特點的鮮明時代特征,更為世界人格權保護法治貢獻出我們的中國方案。

充分體現綠色發展理念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對改善生態環境、追求綠水青山的期盼越來越強烈。但在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轉型期,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系統退化、環境污染問題頻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已成為人民群眾非常關注的焦點之一。在此背景下,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國民法對高度社會化及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的當下國情所作的一次重要回應。民法典不只是總則部分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規定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而且在物權編、合同編、侵權編等重要分則中也均有體現,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等等。這使得民法典既具有古朴民法典的傳統風貌,又呈現一片生機盎然的綠色,亦有助於樹立民眾節約資源和保護自然環境的生態文明理念,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

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財產權益的相關規定。為有效防控突發事件,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並要求業主依法予以配合﹔為解決人們“頭頂上的痛”,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為保障弱勢群體住有所居,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為保障個人生活安寧和個人信息安全,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為順應網絡時代財產保護需求要求,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民法典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關注和保護著每一個人的權利,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的施行不僅使得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有保障、經濟生活有秩序、公平正義能彰顯,而且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作者:童志鋒,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嚴城,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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