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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深化制度史研究正逢其時

張海鵬

2020年03月23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核心閱讀

■我國極為宏富的歷史記載反映了我國歷史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一個核心內容就是關於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化制度史研究。

■制度史研究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從我國歷史實際出發,從大量豐富的史料中總結和提煉歷史經驗、歷史教訓,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歷史借鑒。

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的今天是從中國的昨天和前天發展而來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化制度史研究。制度史研究一直是中國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和強項,有的學者將其稱為中國古代史研究的四把“鑰匙”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這為深化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機遇。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制度史研究應充分發揮自身應有的作用。

制度史研究是中國史學研究的強項

我國歷史文化源遠流長,歷史記載極為宏富。我國豐富多樣的歷史記載反映了我國歷史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一個核心內容就是關於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司馬遷撰著的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就大量記載各個領域的典章制度。1200年前,唐代杜佑編著《通典》200卷,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九門,是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典章制度的匯編。杜佑在《通典》自序中寫道:“所纂《通典》,實採群言,征諸人事,將施有政。”闡明了撰述材料的來源和撰述的目的。此后,從《通志》《文獻通考》一直到清代的《皇朝文獻通考》、民國時期的《清朝續文獻通考》,再加上歷代《會要》,這些著作基本上囊括了從上古至清末的各種典章制度。這些制度史料匯編、制度史著作與其他各種歷史記載一起,成為后人研究歷史、研究歷代制度的重要史料來源,也充分說明了歷代史家對制度史研究的高度重視。

新中國成立后,史學界深入研究從先秦到近代中國的歷史,發表的學術論著,無論通史、專著或者論文,很大一部分都是探討我國歷代的制度,有不少論著專門探討各種制度的源流與演變。近年來,史學界一些學者開始探討制度史研究如何深入開展。有學者主張研究“活”的制度史,即不要僅僅盯著制度的條文,不能只是圍繞制度的制定和結果做文章,還要研究制度的執行過程,研究制度的執行與人的關系等。有學者提出“制度史觀”的概念,把基於政治體制考察和闡述我國社會歷史變遷的史觀稱為制度史觀。有學者指出,可以有經濟史觀、文化史觀,也可以有制度史觀。這是因為,在我國古代社會,政治體制及其相關制度安排,在塑造社會形態上顯示出非常大的權重,故制度在塑造社會形態上往往更具決定性意義。有學者認為,“制度史觀”所強調的,是我國政治體制在塑造社會形態上的巨大能動性及其發展的連續性。還有學者在制度史研究中提出了“日常統治”概念,認為過去史學研究長期關注的是重大事件、制度或政治文化,但就國家而言,有其日常狀態,即日復一日的統治實踐。從這個視角研究制度史,也有一定意義。還有學者主張,研究制度史要從長時段來研究、從整體來研究,從而更好地把握制度的淵源與演變。

這些關於制度史研究的理論思考,都是相關領域學者研究的心得和領悟,都有其道理,反映了我國史學界對制度史研究的高度重視和研究深度。學者們關於制度史研究的理論思考,都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比如,無論是經濟史觀、文化史觀還是制度史觀,都要堅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唯有如此,才能始終保持正確研究方向。再如,認識到我國歷史的連續性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忽視我國歷史發展的階段性,忽視我國歷史在發展中呈現的不同社會形態,也是不周全的。在制度史研究方面也是如此,我們既要看到制度的連續性,也要看到制度的階段性。把連續性和階段性統一起來,才能更好認識制度的繼承和創新。

制度史研究要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借鑒

習近平同志指出,“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獨樹一幟的燦爛文化,積累了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會發展進步的成功經驗,也有衰亂之世社會動蕩的深刻教訓。”從制度史研究入手,總結成功經驗與深刻教訓,可以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歷史借鑒。研究制度史可以重點抓住兩個方面,一個是國家根本制度的演變,另一個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方面制度的狀況,兩個方面都要下功夫。

在近些年的史學研究中,對歷史上國家根本制度演變的關注度相對不高。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博弈兼並的混亂時期,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秦朝統治時間雖然短暫,但它為中國歷史發展打下的制度根基值得深入研究。首先,秦朝“令黔首自實田”,建立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中國農業社會的基本社會形態,否定了奴隸制社會形態。其次,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和郡縣制,廢除了分封制,使我國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也是長期影響我國歷史發展的重要因素。第三,《史記》記載,“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這樣的制度是秦朝作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基本制度規定,是統一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傳統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這些制度規定涉及社會形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深刻影響此后中國歷史的發展。

秦朝雖短,但其為中國歷史發展奠定的制度基礎影響非常深遠。秦朝以后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有了不少改變,但一些核心內容始終保持不變。這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在制度層面的重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說,多民族統一國家、國家行政體系的中央集權制、地方治理中以縣為基本單位、基本不變的文字體系和歷史形成的禮儀制度等,都是在中國歷史發展中不斷積累形成的制度傳統。這些制度傳統加上思想體系上的“自強不息”“厚德載物”“天人合一”“仁愛”“和合”等思想傳統,構成了中國歷史文化的根和魂。

在中國歷代制度變遷中,政治制度變遷是核心,這就要求我們抓住政治制度變遷這一制度史研究的主干。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中有許多具體制度值得研究。比如,欽差大臣制度,台諫、監察御史制度,包括科舉制度在內的人才選拔和任用制度,等等。這些具體制度都在封建國家治理中發揮過積極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和總結。總之,對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得出更為符合歷史真實、反映中國歷史特點的結論。特別是要深入研究升平之世制度方面的成功經驗、衰亂之世制度方面的深刻教訓,看看對今天的國家治理是否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1911年爆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仿照西方議會制度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由於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力量軟弱,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勢力非常強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不可能真正實施,辛亥革命的目的並未達到。在國民黨統治時期,也根本不可能按照人民主權作出制度安排。

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制度,這些制度從人民出發,確立人民至上的原則,推動中國走上了實現民族復興的康庄大道。新中國建立的這些制度,當然不是中國傳統的政治制度,也不是西方的政治制度,而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結合中國的歷史和革命實際特別是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史和革命實際創造出來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70多年的歷史實踐充分証明,這些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符合人民意願的。正是這些制度保障中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向前推進,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我們要研究中國歷史上的制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研究為什麼我們能堅定制度自信,研究如何利用歷史文化資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歷史借鑒。

史學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制度史研究自然也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對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現在正是廣大歷史研究工作者研究制度史的大好時機。我們要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從大量豐富的史料中總結和提煉歷史經驗、歷史教訓,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歷史借鑒。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學術指導委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23日 09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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