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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手筆:保障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汪習根

2020年02月28日08: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世界法治文明不斷發展,各個國家可以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我國,我們黨始終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中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而法治得到人民的廣泛擁護,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人們的制度自信、制度認同不斷增強,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得以更好發揮,成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

判斷一種制度優劣,一個重要方面是看這種制度的立足點是什麼、根本歸宿在哪裡。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自覺立足於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問題,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在這樣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上,我們始終致力於通過法治建設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

在我國法治建設中,人民主體地位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運用法治手段,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公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這就正確處理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從而鑄牢法治的民心之基、確立法治的力量之源、彰顯法治的價值取向。又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這幾項制度安排相互交織、相得益彰,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和前進方向,是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的體現,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持法治為了人民,必須落腳到對人民權利的有效保障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們黨始終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和當代中國實際相結合,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沿著這條道路,我們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要地位,著力構建完備的人權保障法治體系,保証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推動權利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同時,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和創造活力得以充分釋放,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制度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這也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源源不竭的深厚動力。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根本上保証法律體現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實現立法為民﹔堅持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建設法治政府,做到行政為民﹔堅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公正司法,落實司法為民。正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都體現維護人民權益的要求,整合制度關系、優化制度功能、強化制度效能,社會主義法治的人權保障功能才得到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煥發出勃勃生機。

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懈追求。幸福不會從天而降,而是靠奮斗得來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持續不斷的探索,堅持法治建設依靠人民、法治發展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為人民過上幸福生活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推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在法治建設過程中,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強調維護人的尊嚴和權利,不斷提高尊重與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的水平,努力全方位保障人權,努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將堅持法治為了人民有效落實到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享有幸福生活上來。如今,在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下,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全體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環境等權利不斷增進,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即將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並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前進。

(作者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28日 09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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