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陳一新: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

2019年12月09日07: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提出了新要求。這是從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四中全會的決策部署,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進一步增強人民團結、增進社會共識、增加和諧因素,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定團結、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重大意義

社會總是在解決矛盾中不斷前進的。早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我們黨就深刻闡述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內部矛盾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們要正確把握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和規律,深刻認識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一)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是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公正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使人民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尊嚴情感得到了更多尊重,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二)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國內環境發生深刻復雜變化,各種風險挑戰明顯增多,但人民內部矛盾仍然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特別是我國社會正處於從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關鍵階段,因貧富差距、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利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很突出、處理起來很棘手的問題。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才能有力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三)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國家治理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多個領域,每個領域都會涉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不僅是完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點內容,而且還關系到國家治理其他領域制度機制的完善﹔不僅是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而且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具體要求。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在政治溝通、利益協調、社會整合等方面的能力,才能更好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寶貴經驗

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我們黨領導人民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面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最為突出的是“楓橋經驗”。50多年來,“楓橋經驗”不斷創新發展,展現出歷久彌新的時代魅力。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必須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不斷賦予新的時代內涵,使之永葆生機與活力。

(一)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原則。“楓橋經驗”之所以充滿生機活力,最根本就在於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使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引領作用,成為防范化解矛盾的“主心骨”。我們要強化政治引領,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委領導機制,統籌政府、市場、社會等各方力量,形成問題聯治、風險聯控、平安聯創的局面。要強化思想引領,堅持不懈地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農村、進社區,廣泛深入開展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聽黨話、跟黨走。要強化組織引領,建設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群團組織為紐帶、社會組織為依托的基層群眾工作體系,把黨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治理每個細胞,凝聚起防范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強大合力。

(二)堅守以人民為中心這一根本立場。“楓橋經驗”一路走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永恆的生命線,也是其創新發展的基本點。我們要主動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的新變化,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人民群眾成為改革發展的最大受益者。要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機制,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身邊的矛盾問題,讓人民群眾成為維護穩定的最廣參與者。要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尺,健全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社會治理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加大群眾意見在績效考評中的權重,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終評判者。

(三)堅持綜合施策這一根本途徑。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方向。要以自治“消解矛盾”,發揮群眾自治組織自我管理服務的優勢,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自律規范作用,運用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辦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要以法治“定分止爭”,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務統一中判斷對錯。要以德治“春風化雨”,完善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德育網絡,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道德文化精髓,發揮鄉賢文化、家風家訓、生活禮俗的教化作用,把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在較高的道德水平之上。要以智治“提質增效”,把“腳板走訪”與“網絡對話”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更多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更多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

(四)樹立關口前移這一根本理念。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關鍵在於把著眼點放到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處置上來,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基層。要把好“源頭關”,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社會公示聽証、專家咨詢、合法性審查等制度,努力把問題解決在決策之前,做到防范在先。要把好“監測關”,圍繞矛盾問題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加快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動態監測、實時預警能力,做到發現在早。要把好“管控關”,按照“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的思路,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整體防控體系,努力使矛盾風險不累積、不擴散、不升級,做到處置在小。要把好“責任關”,建立健全權利與義務統一、風險與責任關聯、激勵與懲戒並重的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屬地責任、監管責任,做到壓力在肩。

(五)夯實基層基礎這一根本支撐。“楓橋經驗”發端於基層,基層基礎這一本源始終不能丟。要大力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打造平安中國建設“前線指揮部”,將重大社會矛盾問題和重大群體性集聚事件解決在市域。要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科學合理劃分網格范圍,加快打造“紅色物業”,把基層社會治理觸角延伸到每個樓棟、每戶家庭,把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加強省、市、縣、鄉四級綜治中心建設,統籌整合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站、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層治理資源,充分發揮其貼近群眾的天然優勢,更好履行服務群眾、定分止爭、維護穩定等職責任務。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思路舉措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是基於實踐的制度創新。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原則要求,緊密聯系實際,著力深化細化,積極探索創新,掌握解決矛盾的正確途徑和有效舉措,將新時代“楓橋經驗”上升到制度層面,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不斷提高從源頭上、根本上預防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水平。

(一)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維護群眾利益是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目的。要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聯絡機構和網絡平台,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多層多樣的協商民主體系,發揚基層民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改進政府決策聽証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依托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大眾傳媒等平台進一步加強社會協商對話,實現有效溝通、良性互動。要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長機制,完善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制度,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困難群體的幫扶制度建設,支持慈善事業和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扶貧濟困作用,努力讓每一名群眾都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要完善權益保障機制,加強人權、產權司法保護,健全以國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訴訟費用擔保等制度為基礎的司法救助體系,健全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體系,依法懲治挑戰法律權威、挑舋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好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

(二)完善信訪制度。信訪工作是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紐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源頭性、基礎性工作。要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工作新路子。要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推動信訪工作依法規范運行、群眾訴求依法理性表達、合法權益依法有效保護,切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要推進信訪工作信息化,充分發揮網上信訪主渠道作用,拓展網上信訪覆蓋面,用好網上信訪平台,讓群眾通過網上信訪就能得到與來訪一樣的效果,最大限度引導群眾通過網上信訪反映訴求、解決問題。要推進信訪工作科學化,主動適應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趨勢,完善信訪業務智能輔助系統,提高信訪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行領導干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干部每月下基層大接訪制度,認真負責地解決信訪積案和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最大限度把矛盾問題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緊密銜接、有機結合的矛盾調處工作機制,是新形勢下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有利於消除分歧、促進和諧,鞏固安定團結的局面。要完善效力對接的制度機制,通過互設共設調解中心、執法司法人員與人民調解員共同調解、網上司法確認等方式,推動達成調解協議與申請行政確認、司法確認無縫銜接,提升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科學分流的制度機制,建設即時就地調處矛盾糾紛的基層調解站、流動調解點,暢通人民調解機構、行政調解機構、執法司法機關移送處置矛盾糾紛的通道,建立健全訴前調解、訴中委托調解、訴后執行和解等制度,引導人民群眾主動接受調解。要完善資源整合的制度機制,促成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多主體聯合開展調解,重點化解跨地域、跨行業、跨部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四)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建設,是適應社會轉型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要完善工作體系,積極整合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資源力量,發展壯大平安志願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屬地管理、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良好局面。要完善工作網絡,加強村居、社區、校園等心理咨詢室、社會工作室建設,廣泛建立心理監測、疏導服務體系,組建專業心理疏導矯治隊伍,開通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台,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社會心理服務,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要堅持分類施策,根據特殊人群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嚴防發生個人極端事件。

(五)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針對當前各類矛盾跨界性增強、傳導性加快,容易形成矛盾綜合體的特點,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要促進各類非訴訟矛盾解決方式健康發展,規范加強調解工作,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健全行政復議與行政裁決制度,鼓勵探索協商、中立評估、第三方調處等矛盾糾紛化解機制。要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度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效力保障制度。要搭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立集訴訟服務、立案登記、訴調對接、訴訟信訪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加強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台建設,建設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系統,滿足人民群眾對於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要求。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09日 09 版)

(責編:王珂園、呂騰龍)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