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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楊曉渡: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2019年11月29日07: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大著眼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作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戰略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確立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支撐地位,將“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專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立足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總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戰略決策,具有重大和深遠意義,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在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的社會革命的同時領導全黨進行偉大的自我革命,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鮮明特征,是我們黨長盛不衰的內在原因,是我們黨能夠長期執政,堅持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鍵所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標志著我們黨對長期執政條件下推進自我革命、永葆先進純潔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

(一)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必須堅持和完善一套強化自我監督、實現自我淨化的制度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權力是最大的腐蝕劑,我們黨長期執政必然面臨被腐蝕風險,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靠西方所謂的政黨輪替和三權分立,根本上要靠黨自我革命、自我淨化﹔隻有把自我監督的有效制度確立起來,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體系,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跳出歷史周期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消除黨和國家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黨內政治生活氣象更新,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顯著增強,黨的團結統一更加鞏固,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實踐充分証明,我們黨能夠依靠自身力量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深化改革、強化治理,推動執政能力整體提升,以黨的永不變質,確保紅色江山永不變色。

(二)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因此,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必將有力促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提升黨和國家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的能力。

(三)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實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成功做法。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黨規管黨治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一體兩面、高度契合,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內在一致、高度互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各方面監督﹔從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出招破局、統領牽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保障國家監察體制創制突破、提升效能,著力探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路徑。特別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為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第一項任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整體謀劃和一體落實,有效提升了黨的執政能力和治國理政科學化水平。

(四)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有效監督制約公權力、奪取反腐敗斗爭徹底勝利的必由之路。腐敗的本質是權力濫用、以權謀私,反腐敗必須強化監督、管住權力。當前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對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一點也不能低估,腐敗存量不少、增量仍在發生,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必須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打好反腐敗斗爭持久戰。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表明黨中央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鮮明態度,有利於鞏固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有利於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對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的監督,實現對所有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以案促改、健全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籠子﹔有利於統籌推進黨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讓人從思想源頭上消除貪腐之念,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通過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堅持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黨和國家監督的制度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從政治和全局高度推進監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總體框架。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需要長期堅持、不斷鞏固、深化發展。

(一)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必須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旗幟鮮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依靠的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依靠的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依靠的是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卓著成效。國家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產黨。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緊緊抓住堅持黨的領導這個“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個“魂”,深刻把握黨中央精心設計自我監督為主體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內涵,從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不斷強化黨的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領導,始終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堅持首要強化政治監督。新時代黨和國家監督,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最關鍵最緊要的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是黨中央對我們在大政方針上的引領、在思想理論層面的要求,三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最終都要落實到“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上。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守住政治監督根本定位,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加強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聚焦政治原則、政治生態、政治擔當,著力檢查強化思想武裝、貫徹黨章憲法、執行大政方針、遵守政治紀律、履行政治責任、行使公共權力等情況,做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全黨團結統一。

(三)堅持推進監督全面覆蓋。監督全面覆蓋是管黨治黨全面從嚴的重要體現。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巡視、派駐“兩個全覆蓋”,到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推動黨內監督全覆蓋﹔從黨的十九大后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國家監察范圍,到逐步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格局﹔從大力推動“有形覆蓋”,再到走向“有效覆蓋”,填補了從好黨員到“階下囚”、從好的公職人員到“階下囚”兩個方面監督的空白,黨和國家監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進一步做實監督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不斷釋放全面從嚴、越來越嚴的強烈信號,以有力有效的監督提高發現和解決問題能力。

(四)堅持壓實黨委紀委責任。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失責必須追究。把領導的權力和監督的責任對應起來,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實踐和理論創新。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反復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黨委負主體責任,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負責﹔紀委負監督責任,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正是依靠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專責監督,通過監督檢查、約談提醒、述職述廉、追責問責等方式,持續強化“兩個責任”,並推動“兩個責任”貫通協同,才取得了管黨治黨豐碩成果。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守土盡責,進一步鞏固發展全黨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五)堅持緊盯“關鍵少數”。全面從嚴治黨,既要靠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更要抓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形成“頭雁效應”。黨的十八大后,全面從嚴治黨首先從中央政治局立規矩開始,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堅持以上率下、層層示范,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同樣要聚焦重點對象,緊盯“關鍵少數”。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帶頭開展監督,帶動和促進整個監督體系不斷健全、更好運轉。

(六)堅持健全制度機制。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重要方法論。在強化黨和國家監督過程中,黨中央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強監督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結合起來,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實現制度建設與時俱進,推動監督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制度建設不能簡單地立足於發現和解決當前問題,而必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更加重視從體制機制上破解監督難題,繼續深化相關改革,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進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推動監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監督制度,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上來,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不斷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推進黨的建設,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各級黨委(黨組)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監督作用,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寓於實施領導全過程。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把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堅定斗爭意志,把握斗爭方向,明確斗爭任務,掌握斗爭規律,講求斗爭方法,增強斗爭本領,通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抓具體、抓深入。要堅持權責統一,抓好問責條例貫徹落實,以精准規范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政治擔當,主動開展和自覺接受監督,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二)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要突出黨內監督政治屬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和常態化,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守職能定位、踐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健全制度機制、提高治理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上級監督必須加強、同級監督不可偏廢、下級監督必須支持,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盯牢。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主要領導干部決策和用人情況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三)強化紀委監委專責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干位置、發揮保障作用,必須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統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升履職盡責水平。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優勢,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工作機制,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推動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能力。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實行派駐機構履職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落實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紀法思維、程序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內控機制,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把依規依紀依法體現在各方面各環節,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四)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必須上下統籌、聯動推進。要緊緊圍繞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加強黨對監督體系建設的統一領導,牢牢掌握主導權﹔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著力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形成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的監督網。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巡視巡察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監督互動,匯聚監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29日 06 版)

(責編:謝忱、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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