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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手筆:“三治”結合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郁建興

2019年11月21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實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是提升城鄉基層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徑,對於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自治是指在基層實行群眾自治。城市和鄉村中由居民或村民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治理的重要力量,直接面向人民群眾、直接服務人民群眾。法治在基層治理中不單指遵守法律條文,也包括遵守村規民約、公共秩序等一整套規則體系,還包括在做群眾工作和解決矛盾糾紛時樹立法治觀念,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法治為基層政府、自治組織和群眾提供行為指引,確保基層治理規范有序。德治是指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導群眾向上向善,結合時代要求對基層社會的道德規范進行創新。德治需要長期培育內化,讓群眾在參與道德實踐中提升素養。

在基層治理中,自治是社會基層運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法治是自治與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認同基礎,在矛盾尚未出現或萌芽的時候能夠發揮預防、調節作用,同時在自治與法治之間起到潤滑作用。“三治”結合並非三者的簡單相加,而是將三者的功能更好結合在一起,綜合發揮作用。“三治”缺一不可:德治缺失,會導致治理成本大幅提高﹔自治或法治缺失,基層社會秩序就難以維持,因而不能把“三治”割裂開來。

健全“三治”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創新“三治”結合的有效載體。建設“三治”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是系統工程,與黨建、政法、宣傳、教育、綜治、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工作都有關系,需要科學設置管理體制與組織架構,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統籌社會各方面力量,將“三治”融入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的全部基層治理工作中。當前,基層治理的創新做法很多,可以將其中的有益做法進行總結、提升,創新“三治”結合的有效載體。其次要擴大社會力量的有序參與。基層事務繁瑣復雜,基層治理不能依靠基層政府大包大攬。應擴大社會力量有序參與,讓社會力量積極發揮作用。為此,要形成一整套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當前,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組織的有效連接,提升基層治理網絡化、智能化水平。依靠技術治理、智慧治理,更好實現基層社會治理主體的全面聯系、聯動,實現精細化管理﹔依靠大數據分析和預警,將“事后風險”提到“事前預防”﹔依靠“互聯網+電子政府”,將“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延伸到基層,讓廣大人民群眾及時共享政府改革的成果。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充分挖掘和依托我國基層社會長期傳承下來的習俗和文化,持續創新和發揮我們在黨建引領、“三治”結合、智慧治理等方面的優勢,努力形成既規范有序又充滿活力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21日 09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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