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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誣告也是一種激濁揚清

武西奇

2019年04月15日09: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李智敏被舉報擔任會龍山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在黃泥湖村選舉中存在大吃大喝、公開指定用人的問題。經查,反映李智敏的舉報不屬實,區紀委監委予以澄清。”近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紀委監委對7起不實舉報進行了澄清。(4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舉報,是民眾監督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線索的重要渠道。大量事實早已証明,賦予民眾檢舉揭發權利,不僅能對干部形成有效震懾,而且能為反腐提供必要線索。

然而,一些心術不正之人,或出於利益糾纏、或出於挾私報復、或出於排斥異己、或出於爭權奪位,常常打著“舉報”的幌子,對干部潑臟水,向上級告黑狀,在背后捅刀子。濫用舉報權利,故意栽贓他人,不僅給干部造成了很大困擾,而且浪費了紀檢監察機關精力和監督執紀資源,甚至會污染一個地區、行業、領域的政治生態。

杜撰“黑材料”到網上一發,往相關部門一寄,即便整不死你也能把你搞臭,正是少數人的不良心態。殊不知,誣告陷害他人哪有好果子吃,隻會落個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下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而且我國《刑法》也明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必諱言,黨紀國法雖然規定的清清楚楚,但執行環節卻不盡如人意。在處理干部舉報問題時,為了避免劇情反轉造成的被動,個別地方和部門往往過於愛惜羽毛。問題線索不明確的放一放,舉報事項查不清的擱一擱,明明查無此事也不了了之,不願堅持原則、不敢擔當作為,不僅讓好干部很受傷,而且讓誣告者更加有恃無恐。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關鍵要做好兩手抓。一方面,對誣告陷害黨員干部的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該拉黑的堅決拉黑,該處分的堅決處分,該法辦的堅決法辦,讓謀人者付出沉痛代價。另一方面,對蒙受不白之冤的黨員干部,組織要為其撐腰打氣,通過召開會議、書面通報、公開聽証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真正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不辛酸、負責者不負氣。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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