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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干部切莫“不思悔改”

錢良超

2019年04月04日14: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3月19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飛受賄案。王飛雖職務不高,接受組織調查前,任建德市建筑業管理處招投標管理科科長一職,但該案卻在當地引起了不小反響。(3月3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一個科級干部因受賄而接受組織調查,往往並不會如此受人關注,可見該案背后應該有其他的不同之處。果不其然,中紀委機關報披露,小科長受審引發廣泛關注的重要原因在於:王某在案發前已經先后4次因違紀問題受到過處分處理,但四次敲響的警鐘從未叫醒這位“裝睡”之人,王某仍然是置若罔聞的在歧途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正所謂“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犯錯干部的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本是組織上教育挽救黨員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要體現。近些年受處分后痛定思痛、改過自新,而后又重獲組織重用的干部其實並不在少數,但是“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的黨員干部也並不鮮見,報道中的王某便是典型。

古語有言:“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黨員干部面對曾經有意或無意所犯之過錯,本應懷著“吃一塹長一智”的覺悟,認真做到深刻反省和積極悔改,如此才不會有再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的可能,更不會滑向深淵的危險。然而,偏偏有人在警鐘敲響后仍“不思悔改”,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改過自新之機會,結果自然“悔之不及”。

而犯錯干部之所以會多次的“跌倒”,分析個中緣由,多有以下幾種情形:或是未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自認為“問題不大”,對組織陽奉陰違、“口”悔“心”不悔﹔或是自以為受處分后組織就不會再緊盯著自己,心存僥幸的認為可以暫時的“高枕無憂”﹔或是認為受處分的自己已經很難再獲重用和提拔,於是便開始“破罐破摔”。

其實,毛澤東同志早就說過:“有錯就改且知錯能改的就是好同志一個”,可見,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一錯再錯、不知悔改、不肯悔改。黨員干部在犯錯受處理、處分后,更應該做到的是“知恥而后勇”,既要深刻認識、堅決改正自己的錯誤,也要洗淨灰塵再出發,繼續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創業中,用實干和實績重新贏得組織和群眾的信任,努力用實際行動來完成“有錯”到“有為”的轉變。

當然,面對曾經“跌倒”的干部,黨組織也不能“一處了之”,既要“一視同仁”,充分信任其改過的決心,給予其一樣的機會和舞台,避免“一棍打死”﹔同時也要“區別對待”,做到重點關心關愛,加強相關的教育、監管,避免其再次犯錯。而對那些不知止、不收手,屢錯屢犯的干部,則要從嚴查處以形成“強震懾”,如此才能讓“有錯”干部早點迷途知返,為黨和人民再干一番事業。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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