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不能制造和擴大科技鴻溝

熱點辨析: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和激勵創新

管育鷹

2018年12月11日07: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強國戰略,必須破除不利於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形成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特別是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以來,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不斷加強。當前,國際國內一些人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目標還存在模糊認識。在今年的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上,習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科技創新成果不應該被封鎖起來,不應該成為隻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擴大科技鴻溝。”這為我們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積極作用、妥善解決知識產權爭議指明了方向。

國際經貿領域存在的知識產權分歧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現實原因。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和激勵創新,但有的國家則希望利用知識產權來維護其科技領先地位,限制別國平等發展的權利,並在全球范圍長期獲取壟斷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創新的作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比如,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解決商標、專利分頭管理和重復執法問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推動修訂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對侵權者形成有力震懾。但某些發達國家無視我國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上的持續努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力舉措,曲解甚至刻意抹黑我國的科技創新戰略和政策。在實踐中則罔顧事實,不惜破壞多邊貿易體制,甚至以知識產權為由採取單邊貿易報復措施,給世界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實際上,那些對我國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的指責大都來自主觀臆測,並沒有充分的事實和証據支持。比如,我國企業與其他國家企業在合資或收購中的技術轉讓協議,是市場主體之間基於互利需求自主作出的正常理性選擇。市場經濟常識告訴我們,任何平等的市場交易都來自雙方協議,來自雙方通過利益交換獲得更大利益的需要。如果任何一方不願這樣交易,就不可能簽署這種協議。將這種市場經濟中體現公平交易、等價交換原則的常態現象歪曲成所謂強制技術轉讓,在邏輯與事實上都難以自圓其說。

知識產權制度通過保護科技、文化和商業領域的知識創造等無形財產,優化資源配置,保護和激勵創新。如果把知識產權變成推行保護主義的工具,片面擴張個別國家的利益,而不考慮其他國家的利益,就不僅不利於保護和激勵創新,而且會擾亂國際經貿秩序。習近平主席關於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目的的重要論述,表明了我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廓清了對知識產權問題的模糊認識,能夠讓世人更好把握知識產權制度的本質。在我國知識產權各單行立法中,保護創新者合法利益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都是首要的立法宗旨。面對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機遇與挑戰,隻有堅定維護自由貿易,推進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經濟全球化,堅持創新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才能激發全人類創新創造的積極性,促進人類文明共同進步。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1日 07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相關專題
· 人民日報理論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