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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紀問責尤須避免矯枉過正

武西奇

2018年11月28日10: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相關媒體報道了“全椒縣農村公路局扶貧干部張偉在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被處分”的消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全椒縣委高度重視,迅速責成縣紀委對該問題進行了全面復查。

從新聞披露的消息看,所謂的“不正確履職”是指:8月23日晚19:31分至19:35分期間,省巡查組四次撥打張偉手機,張偉未接聽電話。由於未及時接聽電話,給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張偉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后,全椒縣在其官方網站上進行了回應,經全面復查,縣委認為原處分決定定性不准確,處理不恰當。目前,張偉的黨紀處分已被撤銷。當地知錯能改確實難能可貴,同時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執紀問責不可或缺,但處分干部也需避免矯枉過正。

平心而論,即便進入了手機時代,也無法保証所有來電一個不落,出現漏接電話在所難免。尤其在騷擾電話越來越多的當下,看見陌生號碼呼叫,有的會故意不接。張偉之所以未接聽電話,倒不是故意為之,而是正在洗澡。等他洗完澡了解到情況后,立刻回撥了這個電話,但怎麼也打不進去了。

按說,紀委監委在調查的過程中,不可能不知道事情的原委,張偉也不可能不向組織匯報清楚。另外,4分鐘未接電話,能否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能否達到“嚴重”的程度,恐怕都是值得商榷的地方。不管三七二十一給個處分沒商量,這樣的問責既不客觀也不公正,甚至有點草率。

問責不是隨意揮舞的大棒,執紀者要慎用手中的處罰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恰當予以處理﹔應當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當前,扶貧正處於攻堅沖刺階段。推動扶貧工作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加強監督十分必要,但並不意味著,問責越多就越好,執紀越重就越有效。否則,不問青紅皂白就一板子打下來,一旦用力過猛,不僅會挫傷扶貧干部的積極性,而且會損害黨紀黨規的嚴肅性。而這,顯然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結果。

好在,事件最終出現了“逆轉”,得到了糾偏。但公眾更為希望的是,各地紀委監委能引以為戒,在執紀問責時做到有權不可任性。對該容的錯大膽寬容,對該糾的錯堅決糾正,力求客觀精准,確保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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