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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有腐必反形勢,主動投案實為明智選擇

武西奇

2018年10月16日15: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看著同事一個個被‘揪出來’,我非常焦慮……逃避終究不是辦法,與其擔驚受怕,還不如主動投案。”前不久,浙江省象山縣公路管理段東陳站站長林某來到縣紀委監委主動投案。(10月1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步入歧途的黨員干部,選擇投案自首的年年都有,隻不過,今年“識時務”的貌似特別多。從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到湖北省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代全,再到新近回國投案的海南省教育廳原副巡視員袁陵南,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証明,高壓反腐的強大震懾已取得顯著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對腐敗問題果斷亮劍。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一系列動真碰硬舉措相繼推出,一大批“老虎”“蒼蠅”紛紛落馬。6年的反腐實踐,釋放出越來越鮮明的信號:反腐不是一陣風,肅貪沒有完成時。如此語境下,主動投案自首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毋庸置疑,在“自首效應”不斷放大的當下,抱有潛逃幻想、懷揣避罪心態的,肯定還大有人在。有的早早地盤算,一旦發現苗頭不對,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有的天真地認為,自身問題是你知我知,不見棺材不落淚。殊不知,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即便逃得了一時也逃不了一世,即便躲得過初一也躲不過十五。與其惶惶不可終日,不如把握機會爭取寬大處理。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黨處理犯錯黨員干部的一貫原則,對此黨紀法規都有相關表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由此可見,丟掉僥幸、迷途知返隻有好處,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聽憑黨紀國法處理才是正道。

揆諸現實,並不缺乏案例支撐。北京市國土局原局長安家盛,在退休7年后遭到舉報,因有自首情節,被法院從輕判決有期徒刑3年。潛逃海外13年的楊秀珠,被杭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一個重要原因是鑒於她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既看事實又看態度,做到寬嚴相濟,這給違紀違法者提了個醒,盡快放下心理包袱,早點投案才是最好出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了打贏反腐敗這場硬仗,今年3月頒布施行的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了監察全覆蓋。此外,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也在積極轉型升級監督方式方法。隨著監督觸角的不斷延伸,加上逐步收緊的天羅地網,犯了事想不出事已幾乎沒有可能。形勢擺在這,至於何去何從,惟願違紀違法人員莫要犯糊涂,也希望掌權者能把持住自己。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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