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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與道德鼓舞可以同向發力

熱點辨析:把提高權利意識和發揚奉獻精神結合起來

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2018年09月14日07: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同時,中國人民正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改革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需要全社會牢固樹立家國情懷、弘揚奉獻精神。然而有人認為,奉獻精神與權利意識格格不入,弘揚奉獻精神就會弱化權利意識﹔也有人說,權利意識侵蝕了奉獻精神,最終會使人成為“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這種把權利意識和奉獻精神對立起來的觀點,不僅誤解了權利意識的性質和內涵,也低估了奉獻精神的力量。

其實,中國早就有推己及人、成己達人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訓,揭示了個體和他人和諧相處的倫理規則。今天,人們不斷增強的權利意識與需要大力倡導的愛國奉獻精神更是相通的,兩者可以並行不悖、互為促進。

權利意識是奉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礎。雖然權利意識主要體現為個人對自身利益的主張,但也蘊含著對個體和集體之間關系的正確認知,意味著個體對集體的認同和對集體義務的遵守。當個體確立起權利意識的時候,他無法僅靠自己來實現這些權利,而要將自己置於集體之中,信賴集體能為其人身和財產權益提供保障,個體和集體之間的聯系因此得到強化。正是在權利意識下,個體才能深刻感受到自身是受到集體保護的一員,感受到與整個集體休戚相關的關系,繼而自覺產生對集體的認同和反饋集體、回報社會、愛國奉獻的情感。因此,權利意識的實現有賴於國家、集體和個體之間的法律保護關系,而奉獻精神則是擁有法定權利的個體對國家、集體的保護予以認同后自發的情感表達和自覺的義務承擔。

在精神層面,權利意識與奉獻精神內在相通。權利意識並不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的狹隘自利主義,更不是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極端個人主義。權利的實現必然意味著責任和擔當,權利意識也具有“義”的特征和功能。權利的實現要有正當法律基礎、正確價值取向,這種正當和正確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在行使法律賦予或確認的權利時,也要承擔、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因而,權利意識並不回避責任和義務,而是以積極的姿態去界定責任和承擔義務。權利意識和奉獻精神從不同角度強調責任和擔當,權利意識所對應的是法律層面的責任和義務,而奉獻精神則在道德層面提出更高追求。權利意識可以為奉獻精神注入法治元素,奉獻精神可以為權利意識提供道德滋養,兩者在思想上能夠相得益彰。

權利意識保証奉獻精神可操作、可持續。奉獻精神雖然倡導付出,鼓勵人們構筑精神高地,但也尊重人們維護自身權利的要求。權利意識要求人們在享受他人奉獻所帶來便利的同時,不能對他人的權利視而不見。隻有既褒揚公民的奉獻精神,又尊重並維護公民在受教育、休息、獲得物質幫助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才能形成對奉獻精神的制度性保障。這已體現在法律規定中。例如,民法總則規定了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等見義勇為行為的補償問題和免責情形,從制度上免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

我們要正確認識權利意識和奉獻精神的關系,以奉獻精神引導權利意識,以權利意識保障奉獻精神,把提高權利意識和發揚奉獻精神結合起來,實現法安天下與德潤人心同行並舉。

(執筆:王理萬)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14日 07 版)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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