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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手筆:聽法家如是說

武樹臣

2018年08月27日08: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國歷史上究竟有沒有法治思想,有沒有法治傳統?今天我們回望歷史,研究中國自己的法治道路,很多人會想到這個問題。如果按照我們現代人對法治的理解,我國古代立法、司法實踐算不算法治文明,與我們當代的法治實踐有何關系,能否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益借鑒?對此,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一些人認為,法治是舶來的概念,我國歷史上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雖然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法家思想家,他們的學說理論對社會發展、國家統一產生過巨大推動作用,但不少人還是認為,法家的法是刑法,法家隻有刑法之治。

這樣的看法有其道理,不過也有過於簡單之嫌。我們可以結合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認真聽聽法家的話語。“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等等,這些都是法家對其基本“法治”思想的表達。在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法家思想佔據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思想價值。

法家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著稱,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論與方法,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提供了理論根據。法家的“法治”思想產生於我國古代發生社會巨變的歷史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適應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法家的“法治”思想影響下,各諸侯國相繼進行了轟轟烈烈的變法。概括而言,法家的“法治”思想試圖改變之前以血緣和宗法關系為根基的社會結構,並著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自然人和國家之間盡可能建立起某種權利義務關系,並以此為聯結、以地緣范圍為依據建立起國家。國家不再是諸侯貴族的血緣聯合,法律使得國家的統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礎。

法家的法是國家制定的成文法。這有別於以往古老社會的習慣或者不公開、不外傳、隻在統治者內部代代相承的治國典則。這種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寫成的,寫成以后是公布的,以普遍規則的形式明確告訴大家哪些行為是違法犯罪,這些行為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結果。這些法律公布以后,一方面使民眾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預期,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也約束官吏,使其不能輕易違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否則統治者就會喪失威信。在法家看來,法律如果沒有信譽就無法得到執行。“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才能更好發揮法作為有效治理工具的作用。

可以看出,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一種治國理論,強調國家治亂興衰的關鍵不在於君主是否仁德,而在於法律制度。可以說,將法律視為一種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工具,將“法治”視為一種治國的基本方法,是法家“法治”理論的實質內涵。

法家的這些主張在后來的實踐中可能效果不一。后代學者常常把秦二世而亡的原因歸咎於法家。其實,法家的思想主張和國家政策的制定實施不能簡單畫等號。一個泱泱大國的興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觀地說,秦之興也,非獨法家之功﹔秦之亡也,亦非獨法家之過。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國傳統社會中,指導龐大國家官僚機器運轉的不僅有儒家的“德政”,也有法家的“法治”。在法家“法治”思想指導下,古代中國自始至終堅持了成文法法律體系。這種法律體系歷經秦律、漢律、唐律及至明清律例,成為中華法系的基石,幫助國家維護長治久安。在古代那樣一個生產水平和技術條件下,中國能夠有效治理非常廣袤的地域,成為人口眾多的超大型國家,國家的權力和法律的威力能夠觸及社會基層,法家思想和成文法系統功不可沒。比較法家產生同時期的其他人類文明,他們的國家形態許多還是城邦、城邦聯盟、貴族聯合等,不能不說法家的“法治”思想在那個年代展現出獨有的智慧。

不過,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我們今天來看,仍然屬於古典的法治,所以不能直接移植過來為我們所用。今天我們借鑒傳統法律文化,必須加以改造,使其與現代社會相適應。同時也要看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一個前所未有的系統工程,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照搬,但也不能閉門造車,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科學借鑒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從而更好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作者為山東大學人文社科一級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7日 16 版)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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