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3日09:0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統計體制。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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