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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當場解決”就別拖到10年后

周麗雲

2018年06月14日16:4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某市主要領導在接訪時,了解到一個小區10年沒辦房產証而被居民頻頻投訴。領導問相關部門:“你們認為該不該辦?當時沒辦房產証是不是小區居民的錯?”被問者也很干脆:“我們認為該辦,不是居民的錯。”領導講了一句“那還等什麼!”一件拖了10年的信訪投訴遂當場解決。

這件發生在安徽省的案例,被省委書記作為推諉扯皮的典型問題進行了嚴厲批評。雖然該問題在市領導的親自過問下當場解決,卻也不得不令人追問:如果這件投訴不是主要領導接訪時遇到,是不是還會無限期地拖下去?不是居民的錯,該辦的房產証卻拖了10年沒辦,問題的症結究竟出在哪裡?畢竟,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便不能讓當場能解決的問題等到10年后才來解決。

在群眾投訴和信訪舉報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佔有很大的比例。由於年代久遠,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與現在存在很大的差距,給遺留問題的處置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以致於一些地方在對官員的績效考核中,將遺留問題處置作為了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即便如此,一些官員在面對遺留問題時,也是能拖就拖、能繞就繞。出現10年沒辦房產証的問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孤例。

之所以在遺留問題處置中容易推諉扯皮,除了法律和政策因素的制約,還緣於相關部門之間工作邊界不清、職責不明,一些官員擔心處置不當被問責,便干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敷衍塞責。因此,要避免“當場解決”的問題被拖到“10年后”,除了強化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還必須在健全機制方面下更多的功夫。

近期,針對建筑工程項目報建審批,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簡化辦事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的舉措。而自十九大以來中央推進的機構改革,基本著力點之一,便是解決一些部門之間“工作邊界不清、職責不明”的問題。有了這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制約因素將迎刃而解,為“當場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石。

當然,在改革深水區、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面臨的社會治理難題紛繁復雜。這就需要黨員干部在深入調研、摸清實情的基礎上,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門別類加以解決,而不是機械、教條地套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這也意味著,黨員干部必須具備更強的責任意識、更大的擔當精神、更深的群眾感情、更高的能力素養,才能及時有效地辦實事、解難題、惠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而不是讓漫長的等待,消磨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責編:孫爽、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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