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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筠: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國經驗

2018年04月04日08: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處理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時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憲法的這些規定,既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權利,也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符合國情、切合教情,為全面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提供了根本依據。

經過幾十年的積極努力和探索實踐,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法治體系不斷健全,宗教事務立法工作也在不斷完善,成為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憲法外,中國現有涉及宗教事務的法律法規數十部,具體規范宗教事務的行政法規2部、部門規章11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60余部。2017年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著眼於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已於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更加有效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就是讓宗教信仰成為公民個人的自由選擇。這是普遍性規律和特殊性規律的有機結合,普遍性體現在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特殊性表現在順應並肯定了中國宗教多元包容的傳統。中國宗教信仰植根於中國傳統文化這一厚重的文化土壤之中。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是五千年文明發展歷程中多民族多宗教文化交流、融合的產物,倡導“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文明交流互鑒的大美境界,既強調個體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時也強調尊重他人的自由。在多數公民不信仰宗教,同時又有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有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領域長期保持和諧穩定,這是中國的創舉和成就。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僅是歷史的傳承和發展,更是對中國現實實踐的理論提煉和系統總結。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重要論斷體現了時代特征和階段性特征,由過去主要集中於經濟層面拓展到社會發展層面,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就宗教政策而言,在新時代這一新的歷史起點上,創新推進宗教工作也是新時代的歷史必然要求。宗教始終處於動態的發展過程中。處理宗教問題,要求我們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規律,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來認識和看待宗教,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共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宗教信仰自由既是中國傳統,更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不可缺少的基本政策。宗教必須與其所處的社會相適應,這是宗教存在與發展的普遍規律。目前中國正處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歷史進程中,中國政府倡導宗教要與之相適應。這種相適應不是要求公民放棄宗教信仰,不是改變宗教的基本教義,而是要求宗教活動在法律范圍內開展,與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相適應,這符合信教群眾和各宗教的根本利益。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國家在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和通行做法,也是現代文明和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當前,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比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更為豐富和深入。讓中國了解世界,讓世界了解中國,是時代的強音。介紹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其實踐,講好中國宗教故事,對於推動各國民心相通、互信互助有著積極的作用。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文明交流互鑒完全可以成為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維護世界和平的紐帶。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中國社科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04日 16 版)

(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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