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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黨務公開步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2017年12月26日07: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布,這是黨的十九大之后黨中央制定出台的首部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條例》的制定出台有何現實意義,《條例》中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記者近日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

有利於推動黨務公開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一定要有新氣象新作為。

馬懷德認為,推進黨務公開就是我們黨的一項新作為,有利於推動形成黨更加開放透明、更加自覺自信的新氣象,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在馬懷德看來,推進黨務公開既有利於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監督黨的組織和干部、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渠道,充分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有利於促進權力運行的公開化、透明化,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黨中央歷來重視黨務公開工作。近些年,黨中央先后印發了《關於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等文件來推進這項工作。此外,中央紀委、中組部還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部門和單位也通過不同形式推進黨務公開,讓公眾了解黨務運行的狀況。“許多黨務公開工作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馬懷德表示,黨的十九大期間,十九大開幕式、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會都進行了直播,讓全中國乃至全世界近距離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的黨務公開﹔中央紀委及時通報重大案件查處情況,中組部每年發布黨內統計公報等,許多部委還主動揭下“神秘的面紗”,自信地亮相於世。

除了中央層面的公開工作,地方層面,許多省區市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四川、貴州、雲南等地也出台了黨務公開方面的專門文件。

馬懷德認為,近年來,各級黨組織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具有主體多元、內容多元、形式多元、角度多元的豐富性,有必要對其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和提煉,增強其全面性、系統性和集成性,並將其固化下來,上升為制度,形成長期、穩定、可靠的制度遵循,以利於更好指導實踐。

“應當注意到,與新時代新要求相比,黨務公開還存在一些不夠適應的地方。”馬懷德分析,黨務公開工作起步相對較晚,工作力量相對不足,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統籌不夠﹔不同層級、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黨務公開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有的推進力度大,有的動靜比較小﹔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公開內容上把握得不夠好,既有該公開的沒公開,黨員和群眾無法充分了解和參與黨務的問題,也有不該公開的公開了,不當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的問題﹔公開程序還不夠規范,有些審核審批的主體和權限不夠嚴格﹔公開載體不夠豐富、方式比較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黨務公開效果最大化﹔尚未建立健全嚴格的監督考核、督促檢查等機制等。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也明確要求,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高效的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有力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馬懷德認為,“《條例》屬於這個體系的‘四梁八柱’,把它搭建起來之后,之前出台的黨務公開方面的制度規定就有了‘歸屬感’,之后也能直接依據《條例》制定出若干配套制度,形成一個以《條例》為中心的黨務公開制度群,為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黨務公開涵蓋黨的各級各類組織,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馬懷德分析,針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著眼於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在實體方面,明確了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有幾個亮點值得關注:

——對“黨務公開”進行明確界定。長期以來,關於什麼是黨務公開,理論上和實踐中有一些不同觀點。《條例》一錘定音,指出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所謂“黨務”,涵蓋黨的領導和執政活動、黨的自身建設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一內一外,共同構成了黨務的全口徑范圍。

所謂“公開”,包括在黨內公開和向黨外公開兩個層面,這是由政黨屬性決定的,區別於政務公開隻有對外公開。《條例》這樣規定,既增強了黨內事務公開性和透明度,又照顧到了保密工作需要,比較符合實際。

——黨務公開主體全覆蓋、無死角。過去,實踐中對黨務公開包括哪些主體並不十分明確,特別是對黨組、黨委直屬事業單位等是否需要實行黨務公開看法不一、做法各異。為解決這個問題,《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據此,黨務公開主體可以分為3類:一是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它們是黨務公開的主力軍,承擔著大量的黨務公開職責任務﹔二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負責公開紀律檢查工作情況﹔三是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等黨的組織,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公開有關黨務。這3類主體基本上涵蓋了黨的各級各類組織,有利於實現黨務公開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從宏觀到微觀逐層規范黨務公開內容。《條例》第二條明確了黨務公開內容主要包括黨的領導活動、黨的建設工作兩大板塊﹔第七條對黨務公開的普遍性內容作出一般性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對各級各類黨的組織的公開內容分別作出規定﹔第十四條要求黨的組織對黨務公開內容作進一步細化,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做到量體裁衣。上述4個層面的內容,有利於黨員和群眾更好地了解黨務,也有利於推進黨內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務公開探索新形式,強化黨務公開的監督與保障

馬懷德表示,在黨務公開的范圍、程序、方式和監督追責上,《條例》也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公開范圍分四類。依據黨的組織職責權限、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等,《條例》規定了四類公開的范圍,主要包括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條例》具體規定了每一類黨務公開范圍對應著的特定情形。

——公開方式注重傳統與現代相結合。在公開方式上,《條例》體現了傳統與現代相結合。《條例》規定,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結合自身實際合理確定公開方式,要注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台電視台、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布,還要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統一的黨務信息公開平台,增強黨務公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讓黨員和群眾更好地參與黨務的各項制度,《條例》規定了黨務公開新形式,包括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咨詢、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証等,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強化了監督與保障。為了保証黨務公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實現效果最優化,《條例》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配套保障工作機制,並強調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准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條例》還從加強上級對下級監督的角度規定了黨務公開的工作報告、考核評議、督促檢查等制度,同時對責任追究作出了規定,這些都有利於黨的組織壓實責任、落實責任。

“有章可循固然重要,照章辦事更為關鍵。”馬懷德認為,制定《條例》只是萬裡長征第一步,隻有執行《條例》才能把黨務公開工作不斷推向前進。《條例》印發后,關鍵是嚴格執行,把各項規定落實到位,讓制度落地生根。(記者 江 琳)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26日 02 版)

(責編:任一林、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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